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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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1時6分)主委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問到這幾年最大的問題,很多原物料上漲,我看到你去年都有一些作為,不管是砂石、水泥、鋼筋,都有不同的方法,有的是貨物稅稍微減半,有些是用怎麼樣固定的價格,可是人力的問題真的很嚴重,剛才聽到你在回答某位委員的時候講出一句真心話,說很多都用違法逃跑的外勞、移工。這個問題很嚴重,坦白講,這個情況目前是常見的,但是在早期的時候,我們發覺是一些商人有點偷雞摸狗、為了節省成本,很多私利的理由,可是說真的,從去年到今年來講,他們是沒辦法,根本活不下去,我們聽到很多那種正派的、大的營造廠,它真的是沒辦法,要不然就是違約倒店,因為沒辦法,已經簽約了,有太多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因為你畢竟是所有公共工程的主任委員,剛剛有提及開放8,000位移工給私人的營造業,他們可以來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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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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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委員你好。民間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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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什麼時候可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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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現在勞動部和內政部正在草擬這個辦法,委員會已經通過,所以應該在兩個月之內就可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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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這個部分我真的希望能夠快一點,因為我們發覺現在很多企業,甚至營造業、運輸觀光業,都想留給臺灣的孩子、臺灣的勞力,可是有時候真的沒有辦法,所以我覺得這個速度要快,不然這種逃跑的、違法的移工,現在變成不想用,搞不好也要沾到,等於是逼人家去違法,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我也希望吳主委這方面能夠再加速,勞動部的速度可能要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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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繼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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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第二個問題,因為工程發包不出去,過去正常的部分,幾次發包不出去,過去我們也討論過了,我們就是大家研究一下,一般來講就是預算再增加一點,然後就把它發包出去。總而言之,發包出去的總是要一個完整的案子嘛,比方說我要買一臺遊覽車,因為錢不夠,所以4個輪胎先不買或是方向盤下次再買,我覺得這樣很怪你知道嗎?現在很多這種怪現象,我們也問了工程會,包括你們的處長、包括你剛剛的回答,就是這樣大量的減項,其實你也不太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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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我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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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不管是直轄市或地方縣市政府,你們有沒有什麼通函、有沒有什麼建言,還是怎麼樣的部分讓你覺得不贊成這個事情,你透過什麼方式跟對方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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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都有不斷地宣達、不斷地發函告知,但是機關的首長不太負責任。我曾經發過公函說再發現這樣,機關首長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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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真的喔?我今天就向你介紹一位機關首長,如果他已經升成你的長官,希望你還是能夠處分一下。我舉個例子,這兩個工程分別是在109年6月和11月發包的,第二個是市立美術館,是桃園市政府前朝發包出去的。民眾很期待,工程發包出去了,當時的開工典禮也非常盛大,舉行完畢後有一些忘記說或是不能說的。以第一個案子來說,市立圖書館復旦分館相關工程決標金額是2.66億,減項工程包括招標前減項,招標前覺得有哪些工程可以不做,尤其是景觀工程,我覺得還是滿合理的,因為錢不夠,所以將外圍景觀工程減掉,反正它不涉及主體結構,我覺得在招標前減掉是合理的。但是人家來投標,也已經決標了,包括建築工程、機(水)電工程、相關排水工程,本來是列在2.66億的項目內,開始施工之後可能有追加一些項目,但是又把這些項目整個減掉。我覺得減掉很離譜,因為一個公共工程可以減的範圍要讓人家可以理解,至少要讓建築師負責監工到取得使用執照,就算裡面裝潢沒做,至少要拿到使用執照,亦即階段任務完成。結果像第一個案子連機(水)電工程都減,我們請教過現在的新工處,這個案子後面如果不把這些減項追加回來,根本拿不到使用執照。我覺得這樣是非常非常糟糕,根本就是騙一個開工典禮,大家很開心、很期待,然後說1年之後完工,結果完工之後根本不能用,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案子的市立美術館決標金額是28億,就在我的選區─中壢,此案在招標前就已經決定拿不到使用執照,招標前就把空調工程、機電設備減掉,當然裝潢、景觀工程例外,但是前面那些在招標前就減掉了,這已經有預謀了,就是預謀這個工程拿不到使用執照。像這樣的工程,現在行政院副院長是過去的鄭市長,招標之後,去年臨走之前的預算還是他編的,但是他也沒有把這10億的機(水)電工程和空調工程經費編進去,連編都沒有編,結果工程進行到一半。我是覺得不管出現在哪一個縣市,就像你講的,我也不針對特定人,但是這種搞法,減項到一個建築物的使用執照都拿不到,我覺得這個東西會很怪。這個案子28億,但最後必須再找到10.4億的預算才可以把工程完工。你看這兩個工程會不會覺得不符合你剛剛說的標準,你也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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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剛剛委員提的這兩個案子是比較個案的狀況,是不是讓我們瞭解狀況之後再跟委員回報,甚至於我們來輔導他們到底該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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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主委,我每次問你,覺得你講話還是滿中肯的,但這個案子我是覺得很離譜,希望未來所有公共工程,從中央到地方都不能這樣做,不應該!到底這個工程可以這樣做嗎?到底法令下這樣合不合宜?最主要是對民眾的承諾,還有政府的誠信受到什麼影響,你知道嗎?你看右邊這個109年12月16日開工的時候鄭市長說什麼?2年工期完成小的,3年完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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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展覽、教育、文化跟觀光的功能在他所謂的3年後都不會發生,你知道為什麼?因為完工之後連機電都沒有,不要說展品了。你跟民眾講那麼多,幾千人在那邊鼓掌,你知道嗎?109年到今年年底總共3年,明年也完工不了,明年還要再找10億接續發包,還要再1年半才能完成,所以我是以這個做範例。現在鄭市長已經變成副院長了,開院會的時候還是發揮你公共工程的精神跟他建議,希望他以後不要這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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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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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雪生):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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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3-5
speakers ["陳雪生","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陳歐珀","邱顯智","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楊瓊瓔","蔡培慧","魯明哲","劉櫂豪","許智傑","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傅崐萁","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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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3"]
gazette_id 1124101
agenda_lcidc_ids ["11241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4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