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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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25分)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立基在改善近年道路事故死傷不斷提高的共識之下,更重要的是,要透過這樣的修法向世界傳達,臺灣真的不願意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求行政部門一定要正視這個問題。
依據過去的統計,臺灣行人死傷曲線一直都在每年1萬5,000到1萬6,000人,而109年更高達一萬七千多人,創下歷史的新高!因此,臺灣行人交通事故死傷情況那麼嚴重,除了各縣市政府交通執法單位應該加強取締力道外,本席聽到交通部、營建署等行政部門講說,要擺脫行人地獄的污名需要花100年時間,這是甩鍋給未來的子孫嗎?還是現在的執政黨直接告訴國人,我們沒有辦法做到?因此我們要呼籲的是,希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能夠針對道路改善做立即、有效而且快速的回應。
感謝院長召集協商,目前國民黨團有四條保留條文,分別是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以及第九十二條共四個條次,其實這些保留條文並沒有太大的爭議,包括第六十三條違法行為需要記點的內容,以及第六十三條之一多久時間內累積被記點三次要吊扣汽車駕照。我們認為維持現有的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可以比較有效改善;如果累積的時間從三個月放寬到一年的話,即便處罰加重,從吊扣車牌一個月變二個月,也很難實際讓違規者認為時間還長而放鬆,因此進一步違法。再來,第六十三條之二適度規範受逕行舉發的駕駛在未接受道安講習的時候,發生重複違規的事項也要受適度的加重處分。最後關於第九十二條,我們希望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對於對象、辦理辦法、執行單位、收費標準及其他規定,應該要會同內政部訂定之;另外,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等處置作為、救護及相關遵守方式,也要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衛福部訂定之。
以上這些條文都像是拼圖一樣,一點一滴補足過去不足的地方,才能真真正正洗刷行人地獄的罵名!我們要說,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國人共同努力關心,我們一起打造!希望全院朝野共同支持,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劉委員世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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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7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劉世芳","邱顯智","王婉諭"]
page_start 55
meetingDate ["2023-04-14"]
gazette_id 1123801
agenda_lcidc_ids ["1123801_00002","1123801_00003","1123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 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完成三 讀─
agenda_id 1123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