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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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現在大家都知道臺灣交通的亂象,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多達3,000人以上,還有一千多人癱瘓,以及四十、五十萬人受傷,所以交通部應該要對這樣的交通亂象提出一個能夠澈底解決的態度,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交通部對交通安全的重視跟解決的態度。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的部分,它將擴大民眾檢舉的事項加以恢復,這僅僅是第一步,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不應該只是口號;時力黨團認為無論是針對騎乘機車的操作特性或者是道路上應注意之駕駛習慣,乃至於機車與駕駛汽車均有根本上的不同等等,一旦騎乘機車發生自撞或他撞,亦均將造成嚴重之人身傷害;考量近年來各界重視整體道路的交通安全,時力黨團認為僅持有汽車駕照允許騎乘輕型機車的情形應該要儘速訂定落日條款,倘若之後持有汽車駕照有騎乘輕型機車的需求,應該要在落日期間後參照現況重新路考,才可以騎乘輕型機車上路。
我們的主張其實是一個非常根本的主張,因為大家都非常清楚會開車的人不一定會騎乘機車,過往我國的交通管理是一個非常粗放的管理、非常便宜行事的管理,導致持有汽車駕照的人也可以騎乘輕型機車,交通部的作法是讓現在持有汽車駕照但沒有機車駕照的二百多萬人也可以繼續騎乘機車,當然這並不是一個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所以時力黨團也希望各黨團能夠加以支持,每一條人命都是寶貴的,我們一起讓每年3,000人的死亡人數逐年降低,這基本上是大家應該要努力也應該去做的,希望各黨團能夠支持,讓我們實現一點一滴的努力,以上。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吳委員欣盈聲明對上午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洪委員申翰聲明對上午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保留條文之處理,請宣讀第二十二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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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7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劉世芳","邱顯智","王婉諭"]
page_start 55
meetingDate ["2023-04-14"]
gazette_id 1123801
agenda_lcidc_ids ["1123801_00002","1123801_00003","1123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 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完成三 讀─
agenda_id 1123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