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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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4時18分)感謝主席以及我們朝野所有委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已經三讀通過,誠如我上午的發言,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而更重要的是今天上午四個黨團代表輪流發言時,其實都談到一個核心重點,就是「行人地獄」,臺灣要洗脫「行人地獄」的惡名,絕對需要大家共同來努力! |
根據我們的研究調查顯示,每死傷1位車禍死亡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1,600萬,而每增加1位車禍受傷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100萬,也因此近年來交通事故帶給我國所付出的社會成本高達新臺幣6,000多億的耗損,6,000多億的耗損,也因此我們真的要重視這個問題! |
條文裡面包括本席所提的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都獲得三讀,感謝大家的支持!其中包括違法使用駕照增加三振條款,5年內再違法使用駕照,汽車牌照一定要吊扣,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汽車;另外,未依規定開閉車門而導致肇事,罰鍰增加。我們要求的是不要再貿然、冒失的開閉車門,而導致更多車禍的傷亡。 |
但是除了道交條例的三讀通過以外,我們更要求交通部門必須落實交通安全通報機制,可以比照疫情指揮中心的作法,專人、專線、專責,並且比照防疫記者會,每個禮拜應該要召開部長級以上的全國記者會,公布統計數字,才能真真正正的重視這樣的問題。行政院也應該召開跨部會的道安會報。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國人共同努力,我們一起加油,為交通把關。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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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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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7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劉世芳","邱顯智","王婉諭"] |
page_start | 55 |
meetingDate | ["2023-04-14"] |
gazette_id | 1123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801_00002","1123801_00003","11238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 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完成三 讀─ |
agenda_id | 11238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