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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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4時21分)謝謝院長、各位同仁。道交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最重要的是道交條例第七十七條之一,將限縮檢舉違規停車的部分再度恢復,這個部分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可以看到臺灣交通的亂象包括違規停車、蛇行,以及其他各項的規定等等都有賴大家來幫忙。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是針對持有汽車駕照人是否也可以騎乘輕型機車的部分。我們當然會認為,騎乘機車跟汽車駕駛有根本性的不同,所以時力黨團主張我國208萬僅持有汽車駕照卻未領有機車駕照的民眾,未來如果有騎乘需求,應該要有落日條款,並且在落日期間後應重新考照才能夠上路,可惜遭到交通部反對而未修法通過。
我必須要說,不管是道交條例的修法,或是現在我們非常努力推動的各項路行號誌、標線、標誌的改善等等,我們都希望交通部真的拿出改善交通安全的決心,能夠澈底洗刷我國行人地獄的惡名。如今交通現況的惡劣需要交通部、行政院針對各項交通面向拿出改革的決心,希望朝野政黨可以一起提出有效的改革方案,讓我們臺灣不再每年都有3,000人死於這樣的交通事故,讓臺灣交通擺脫用路人步步驚心的恐懼。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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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7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劉世芳","邱顯智","王婉諭"]
page_start 55
meetingDate ["2023-04-14"]
gazette_id 1123801
agenda_lcidc_ids ["1123801_00002","1123801_00003","1123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 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完成三 讀─
agenda_id 1123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