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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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4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二,是為解決我國很多開發案已通過環評,但是因為有爭議,導致設置許可及興辦計畫被撤銷,卻沒有法規可以讓它的環評結論撤銷的問題。以歐欣案為例,去年12月,我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針對歐欣掩埋場設置,雖然設置文件已經失效,但是環評無法撤銷,未來仍然有繼續開發的可能。本次修正通過環評法第十六條之二,就是來處理無法撤銷環評的法律依據。我感謝包括王定宇委員提案,今天也以王委員的版本通過,雖然某種程度還是可以處理類似歐欣案這樣的環評爭議,但是因為目前還有許多環評舊案仍然沒有法律依據撤銷,所以我也認為環保署未來升格為環境部,對於有些有環境爭議必須撤銷環評的可能性之案件,我這次雖然有提出修正動議,但是沒有審議,希望未來環保署能夠提出更完整的修法版本,讓更多有爭議的僵屍環評能夠有被撤銷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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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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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7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劉世芳","邱顯智","王婉諭"] |
page_start | 55 |
meetingDate | ["2023-04-14"] |
gazette_id | 1123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801_00002","1123801_00003","11238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之一、第十五 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 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完成三 讀─ |
agenda_id | 11238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