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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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9時29分)謝謝主席。部長早!早上聽到很多委員的提案說明,也聽到了部長對於修正特殊教育法的用心,您提到特教法在73年制定、98年大修,一直到現在才要進行這一次的大翻修。就像部長提到的,我們必須非常肯定教育部因應國際公約修正,還有除了行政院版本以外的32位委員提案,可見大家都對這件事非常用心。 |
剛剛部長也提到,這次修法主要是因應教育環境資源大幅改變,而更重要的,也就是我今天要提出的提醒,國際公約CRPD裡面特別提到,要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參與身心障礙相關政策措施的討論跟擬定,更重要的是讓身心障礙者在不受歧視、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一般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的機會,這一塊是我等一下要再提醒部長的。另外關於CRC兒童權利公約,今天部長也有提到要怎麼把融合教育、通用教育、合理調整及兒童表意權等都納進來討論。 |
因此我想提醒教育部,針對現有的特殊教育現況,我們在落實這一些修法內容上可能還有一些困難的地方,在進入逐條討論之前要請部長特別關注,第一個就是不斷增加的特教生,我相信很多委員都提到了特教生增加,那經費是不是應該要增加?如果從106學年度到110學年度來看,特教生的人數幾乎平均每年增加了3%,如果我們把預算匡列在那塊的話,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因應他們的需求,這值得部長再去討論。像剛剛所講的,這次修法的第九條特別提到,政府應該從寬編列這部分的教育預算,但是因應人數增加這塊好像沒有在修法中特別做相關解釋。 |
我的另外這一張投影片要特別提醒部長,就如同我剛剛講的,身心障礙者CRPD裡面有提到,我們應該要鼓勵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一個高等教育的正常途徑,但從特教生增加的人數及不同的教育階段來看,從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到大專教育,這個人數在大專教育階段並沒有增加,所以表示身心障礙者其實念完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後,持續往上修讀大專學歷的人數並沒有增加,所以部長認為在這方面我們應該要怎麼樣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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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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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數據,確實我們特教學生入學的人數都有在逐年增加,剛才委員有特別提到大學校院的部分,這幾年其實是有持續在增加的,當然委員也知道總學生人數是下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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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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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以當時同一階段的學生比例來講,這其實是有爭議的,因為總母數減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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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可是這是總人數,是raw number,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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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我講的是因為總生員數比較少,我講的比例是指這個比例,委員也知道除了一般入學的管道以外,特殊學生也有甄試的機會,而且這些相關名額並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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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但是人數並沒有增加,您剛剛提到我們這次修法最主要是要來因應這樣子的國際公約,可是從這個部分來看,我們的人數並沒有增加,所以我必須要提醒部長,我們應該要如何透過修法來真正符合這樣子的公約,從數據上來看,我們的確沒有辦法呼應現在的需求。 |
另外還有幾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特教學生人數增加,但是我們的經費並沒有跟上,更重要的是,其實修法之前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夠拒絕他入學,但是監察院109年糾正報告裡的調查結果表示,將近六成的學生其實是被拒絕入學的,雖然現在第二十四條有規定不能拒絕,但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還是沒有相關罰則,學校如果真的因為特教資源不夠而不讓學生入學,對於這一方面我們並沒有罰則喔!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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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不管是法規還是制度各方面其實都是朝向零拒絕的方向在執行,也如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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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之前也是有規定,但結果還是一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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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學生入學的個別情況,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再跟地方政府深入探討,因為現在法規是明定了,但是在落實面,也許它有各種不同的因素,但基本精神是不應該被改變的,如果讓這些特教孩子到很遠的地方上課,這對他每天要上下學及其家長其實都有很大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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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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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對於這部分,不管是國教、高中階段以下,尤其是在校園環境裡一些無障礙設施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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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透過資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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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監察院當時去視察的時候也有特別再提醒,目前行政院也有請教育部整體盤整,讓學校不要因為沒有辦法達到無障礙環境而影響到孩子的受教權而拒收,這部分的基礎面,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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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謝謝,所以大概就是先從available開始做起,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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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因為環境往往是家長會考慮的部分,說不定學校再做一個調整或增置,就不會讓孩子每天跑很遠的路程上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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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所以我剛剛提到的,第一個就是請部長注意到這一個問題,其他還有幾個小問題,第二個是鑑定的問題,剛剛提到因材施教很重要,但是我們現在並沒有把師生比納入條文裡面,現在有很多特教老師在臉書上透露他們很憂心這一塊,目前我們看到法條上還是模糊帶過,所以這一塊我也提醒部長要注意一下;第三個就是融合教育實施的困境,現在好像就是把特教學生放到普通班裡面,可是普通班老師感覺就是被塞進這些特教學生,導致他的時間、資源都被剝奪了,還有其他正常的學生會怎麼樣看待特教生?如何避免這些特教生入了普通班以後被霸凌?我覺得這一塊也是需要被關注的,還有老師的知能不足等,更重要的是校內如果要實施融合教育,我覺得這個概念非常好,但是有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這是很重要的;第四個,我想要特別提醒的就是資優教育的部分,這一次修法裡第三條、第四條有提到,可是我們的特殊教育經費如果以2019年為例,特殊教育經費111億元裡,身心障礙的比例是96.56%,但是資優生的經費只占特教經費3.44%,所以如果依比例來看,身障生的人數是資優生3倍,但是經費補助落差非常的大,所以在經費的分配上要請部長再多費一點心。 |
最後一個是評鑑制度的問題,大家一直覺得評鑑的問題很大,覺得loading非常重,但是我個人覺得評鑑其實是在凸顯是否有問題、資源是否有所不足需要再被提出來,但是要以獎勵的方式而不是強制的方式,減少基層人員的loading我覺得非常的重要,所以這次的修法訴求我大概有以上幾點要提醒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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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逐條審查時我們再詳細跟委員報告,如果有一些我們可以再努力的部分,我想教育部這邊也會藉由這次特殊教育法的修法再逐步地往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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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非常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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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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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9 |
speakers | ["范雲","張廖萬堅","楊瓊瓔","吳玉琴","王婉諭","莊瑞雄","陳靜敏","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蔡培慧","陳琬惠","高金素梅","陳歐珀","王美惠"]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3-04-17"] |
gazette_id | 112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401_00005","1124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 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 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 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1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 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 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 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 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 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五) 委員吳怡玎等18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十六) 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 品妤等16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陳玉珍等18 人擬具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 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 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廖萬 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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