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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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9時39分)部長早。這一次修法大家都非常的重視,早上我聽到您的報告,針對每個委員所提的意見,這次特教法的修法大致上都有共識、也都表示贊同,但因為是這14年來第一次大修,為了要因應整個現狀,教學上也有很多改變,所以我覺得這次修法非常重要,而且我也希望能再嚴謹一點,所以本席今天有提出一些問題,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再來細談。 |
關於這次修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剛剛部長提到特殊教育學生的表意權,不過在表意權方面,有很多關於特教生各項權益的相關會議中,我們都希望能夠納入他的意見、他能夠發聲、可以進行討論和表達,但是本席要提醒您,只有討論跟表達是否足以維護他們的權益,我們看到相關的修正條文範例上,只有保障他們表達的這件事情,但他們的意見沒有辦法納入決策的考量範圍,我覺得這個強度似有不夠,所以我希望能夠再從這個方面去想一想,我們聽到他們的聲音以後,到底要如何把他們的聲音納入最後決定的考量意見裡面。 |
第二個部分,如果特教法修法之後,不管是修法前還是修法後,不管怎麼修,最重要的是要落實,我們要能夠落實,這個修法的意義才存在,看起來現在特教法最關鍵的部分無非是在於師資、預算還有整個相關的支持系統,從特教學生的人數來看,特教生從108學年度的15萬3,774人到111學年度的17萬1,201人,足足增加了1萬7,427人,這四年成長了大概10%以上,成長率其實真的非常高,所以我們教師的壓力相對也很大,而且特教現場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剛剛是說學生不斷地增加,我們來看一個數字,我覺得這個數字非常可怕,那就是我們的學生一直在增加,但是特教老師呢?我們看這張表可能有一點點複雜,但是我相信部長可以看得很清楚,特教分為身障跟資優,但在身障的部分,特教合格教師比率從110年的92%下降到85%,正式編制教師從82%下降到74%,可是代理教師卻從18%上升到26%,這裡面其實有某一些警示的意義。整個合格特教老師的比例是逐年往下降,可是我們卻發現代理代課教師的比例是往上升的,再對應剛才本席所說整個特教的學生數是往上升的,顯見師資嚴重不足。相對的,我們看到資賦優異這塊也是一樣的,所以今天特教學生數不斷增加,但我們教師人數卻一直在下降,這是為什麼?第一個,特教老師的來源是否不足?第二個,領有教師證資格的特教老師在第一線是否不堪負荷許多壓力,以及支持喘息系統不足,所以紛紛都轉到一般班,沒有留在特教現場。本席剛剛講的兩點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在培訓這些老師受教育的過程當中,國家也花費很多資源,可是當他們滿懷理想與熱誠來到特教現場時,我們給予他的支持不夠,還有給予他喘息的幫助不夠,最後他只好離開特教系統,這將是國家很大的損失,也是特教身障孩子非常大的損失,這一點,我希望部長要特別關注。 |
當然我們今天討論的除了學生數上漲,特教老師又不足,可說是雪上加霜。另外,我們現在就看到這樣的狀況,更遑論以下要討論的師生比部分,有關師生比依據法規規定,集中式特教班幼兒園的部分是2比8;小學部分是2比10;國中的部分是3比12,高中部分是2比15,這樣一個數據在集中式的特教班有,但我們剛剛提到資源班的部分是沒有的,關於資源班沒有的部分,本席可以理解也可以諒解,因為在資源班的部分孩子的狀況非常多元、非常多種,需求也不一樣,所以我們很難去制定,但是也不能沒有,我不曉得關於資源班的部分您所掌握的數據最多可以達到1比多少?本席知道過去最多可以達到1比40的都有,所以是一個非常可怕的數據,我建議在修法時要把range抓出來,或許1比12到1比15之間可能是一個很好的range,但是不可以沒有,以上請部長簡要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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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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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剛才委員談到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的比例,據我對基層的瞭解,長期以來特教老師的工作負荷真的很重,當然也有不少老師具有特教師的資格,但可能一段時間後,他會轉為普通班的老師,這部分我想減輕負擔或增加更多支持特教老師的部分一定要持續努力,至於師培量,我會請師資藝教司統計資料,待逐條討論時再做後續的規劃跟努力。 |
另外,委員剛才提到生師比,有關特殊專班部分委員剛才所提的數據,它其實比較穩定,因為學生也是以專班為主,資源班包含分散式資源班的部分,包含之前委員所關心的北科附工,我曾就這個專案做瞭解,也請國教署做整理,但是針對現在其他學校的部分,國教署這幾年也陸續召開會議,跟縣市進行討論。我現在講的是分散式資源班生師比,目前我們大概希望以1比8為目標持續來努力,不過最高不能超過1比10,縣市也瞭解到這樣一個目標,希望能夠有時間讓我們逐步調整,我想就像幼教在調整生師比的概念一樣,確實需要一點時間,但是我們已經開始在做這方面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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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當然我們的師生比能夠越下降越好,但是我們要考慮到,當我們訂下這個數字的時候,各縣市政府有沒有辦法執行?我們應給他們多少資源、預算,或是經費的支持,而不是訂定一個很漂亮的目標高高掛在那邊,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所以我想這一點必須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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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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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當然,這個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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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但是否馬上入法,我覺得我們要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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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我們到時候再來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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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採行幼教的模式,謝謝委員會給我們很多指導,行政先支持再來考慮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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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要訂下一個可行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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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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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召委,不好意思再給我幾分鐘。 |
今天還要談到一個最重要的地方,就是特教評鑑的部分,我想幾年前關於教育部給各縣市政府的統合視導,部長應該還記得非常清楚,那時候媒體討論得沸沸揚揚,三百多項的統合視導壓得基層教師喘不過氣來,各校壓力非常大,後來教育部從善如流改成訪視,以協助輔導的方式來做,結果不錯,基層的聲音跟反饋都非常好,所以現在我們開始在討論特教評鑑,有人在說特教評鑑4年一次壓力真的這麼大嗎,為什麼非要做不可?或為什麼非要廢不可?部長,依照我長年對特教領域的關心跟對這個問題的瞭解,這是來自於不信任感,究竟什麼樣的不信任感?其實就是很多家長沒有辦法信任現行的制度或學校的一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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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超過1分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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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請再給我1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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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為求公平起見,因為下午還有國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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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最後1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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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20秒之內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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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我想我們該怎麼讓彼此的信任感增加?最後我手上這一份資料是現在縣市政府裡面洋洋灑灑一大堆的特教評鑑,所以未來有沒有辦法簡化?但今天的時間非常有限,未來能不能把五大指標改成三大面向,把這些細則刪除掉?但到底要不要貿然把它廢掉,我想這個還必須要再斟酌,但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在彼此的信任感上面,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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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已經超時了,就請潘部長再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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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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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部長,我想我們必須再找一個時間,把特教法每一條修法仔細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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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在進行審查時,我們也會詳細來會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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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沒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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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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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9 |
speakers | ["范雲","張廖萬堅","楊瓊瓔","吳玉琴","王婉諭","莊瑞雄","陳靜敏","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蔡培慧","陳琬惠","高金素梅","陳歐珀","王美惠"]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3-04-17"] |
gazette_id | 112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401_00005","1124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 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 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 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1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 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 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 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 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 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五) 委員吳怡玎等18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十六) 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 品妤等16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陳玉珍等18 人擬具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 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 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廖萬 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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