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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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9時57分)部長好。今天審查特教法的全本修正,也因此,真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由於發言時間僅有5+2分鐘,所以一些已經討論過的問題本席就簡要提到。
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出表格,105年您擔任教育部長時整個特教預算總數為102.5億元,到今年為131.4億元,看起來是有增加,包括資優預算都有增加。但是身心障礙人數並未因少子化而減少,總人數也都增加了!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在105年為十二萬一千多人,到去年為十四萬三千多人,人數是增加的。至於資優生人數亦同,您當部長那一年是兩萬五,到去年鑑定為兩萬九,換句話說,特教生人數增加了。從比例來看,105年特教預算比例為4.55%,剛好超過4.5%一點點,到今(112年)為4.53%,預算總額增加了,但比例略微減少,為什麼?因為105年通過了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從22.5%變成23%,等於一年多了一百七十多億,以致第二年就多了7億預算,這點我支持。既然如此,為何我的版本認為特教預算要跟地方預算一樣為4.5%到5%?而且增加到5%要增加十四億多?從剛才前面幾個委員所講來看,不管生師比或特教助理員師資的不足,乃至待遇問題以及所增加的預算及特教生,都是需要經費的,這些都由我們所share的比例去支出。因此,就算不寫明5%,但實際上也會超過!我們可以發現110年到111年增加了6億元,而111年到112年又增加了7億元,為什麼?因為我們在審預算時不斷提到大學端的問題,譬如說聘任的限制拆掉,以及特教員等問題,這些問題你們是有一些改善,但我覺得還不夠!現在有一個現象,那就是公立幼兒園不斷設置,且公立幼兒園弱勢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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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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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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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一些身障的或特殊生都進了公立幼兒園!一進公立幼兒園,可能因行為表現而必須做心評工作,看看是不是特殊生。復因普設公立幼兒園之故,讓幼兒園的身障生數字從105年的一萬五千多,到111年突然變成兩萬五千多,增加幅度很嚇人,幾年之內增加了一萬人,比例非常高!究其原因,就在於幼兒園普及化的關係。
再者,這些孩子是在幼兒園被鑑定出來的,因此未來往上就學後,數字也會越來越多。
現在我們提倡融合教育,融合教育的問題在於,在一般學校的教學現場提倡融合教育,但一般老師對特教生要如何對待?要如何取得專業資源?現場的支援夠不夠?這些都是融合教育會不會成功的關鍵,而不是只把特教生從特殊學校提出來放在一般學校就叫融合教育。融合教育從105年實施到111年,一般學校已經從94%變成96%,也就是說特殊學校所收的孩子越來越少!可是特殊生到一般學校的一般班級上課是需要特教助理員協助的,我收到很多陳情說,孩子明明就是身障,就需要助理員協助,可是一周竟只有20小時,而地方政府也確實是這樣規定。或許因為資源不足,且特教助理員的補助幾乎都由中央負擔,但補助時數不夠,以致分配不足。20小時是什麼概念?就是一週上課5天,8點到12點,上午有特教助理員,下午就沒有,沒有怎麼辦?家長辭職、請假,不然就家長自己聘,這個也不對吧!好,我剛才提到幼兒園,幼兒園的例子更扯,通常我們說弱勢優先,結果一送進去,發現孩子可能需要評鑑是不是特殊生,像臺北市的幼兒園最多情緒障礙,好,公幼一班30個學生,有兩位老師,如果學生裡有一個或兩個情緒有障礙的,師生比大概就是1比28了,因為另一位老師要專心照顧這個情緒障礙的孩子,他被鑑別出來,就要照顧他。剛才也有提到,要如何落實師生比?萬一有鑑別出來特教學生,要怎麼處理?現在幼兒園的特教生人數已經從一萬五增加為二萬五了,就在你當部長的這段期間。
根據教師會針對一般教師對現在融合教育情況的調查,發現有87.1%的普教老師認為造成困擾,換句話說,如果會造成困擾,就表示我們的融合教育是有問題的,可能觀念是對的,但執行時缺少了一些工具和資源的投入;90%的老師認為需要特教教師或助理員;85.6%的老師認為需要酌減班級人數,就是剛才提到的師生比;58.4%的老師認為需要輔具或教材;56.8%的老師認為需要特教知能研習;36.7%的老師認為需要經費支援。部長,問到這裡,我還是想請教一下,經費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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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確實融合教育從國際公約這個大的傾向來看,全世界應該都希望特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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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融合教育的方向是對的,但我們投入的資源、經費和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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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往這個方向,所以像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增加更多的公設幼兒園,也是以這些幼兒為優先招收對象,因此人數上確實有增加。對於普通班收到特教學生的部分,之前我們也跟幾個團體座談過,尤其是教師團體瞭解到一個特教孩子可能需要被照顧,因此分到的時間其實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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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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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針對這部分,我也請國教署在之前幾個月詳細去盤點相關助理人員,因為助理人員可以當普通班老師的一個很好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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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我們解決了代理教師,可是沒有解決特教助理員,他們有分專職的,專職待遇一個月3萬元,甚至一年只有10個月工作時間,而如果是兼任的,那根本就低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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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所以我們討論的不只是增加時數的概念,而且是要從待遇,甚至有專任部分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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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不好意思,部長,時間真的很短,我再繼續請教。像心評工作,這次我們收到很多陳情,心評工作也一樣,我剛才說預算占比要從4.5%提升到5%,就是說各縣市的特教中心,當特教老師去做心評工作時,坦白講,都是調原來學校的,所以在公聽會時,很多人就表示是自己學生自己評,很多學者也認為這樣有助於後續教學,可是實際上是什麼?是先鑑定後安置,常常是我評鑑別人的學生,其實後來並不是我教的。歐美先進國家是由專職人員擔任心評工作,當然這見仁見智,但如果我們要維持現行制度,我覺得專職的特教老師,包括各縣市特教中心,應該要增加編制,這樣才有辦法跟學校老師輪流負擔。然後心評參考原則規定,至少會給半天公假,以及每年不超過10案,但實際上老師的反映就是只給半天假,也常常會超過10案,而且這10案都集中在特定時間,就是一開學發現有問題就要處理,所以增加特教中心的專任員額,讓心評工作專任化,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方向,但這些都需要經費,所以最後我的提案第九條才要求特教預算占比能夠從4.5%提升到5%,約可增加14.5億元特教經費。坦白講,我就算不這樣寫也會超過,但這具有宣示性意義,請部長好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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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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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來不及回應的問題,請部長會後再回應。
現在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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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9
speakers ["范雲","張廖萬堅","楊瓊瓔","吳玉琴","王婉諭","莊瑞雄","陳靜敏","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蔡培慧","陳琬惠","高金素梅","陳歐珀","王美惠"]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3-04-17"]
gazette_id 1124401
agenda_lcidc_ids ["1124401_00005","11244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 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 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 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1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 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 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 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 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 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五) 委員吳怡玎等18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十六) 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 品妤等16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陳玉珍等18 人擬具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 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 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廖萬 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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