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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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1時1分)部長好。因為今天是關於特教法修法,前面的問題您可以不用回答,但是我很快速地講過去,是一些比較大的議題。現在的教育資源分配其實沒有辦法達成教育促進社會流動跟翻轉階級的目標,這包括是一個事實,我把這個問題留給教育部,你們還是去看一下。現在已經有很多資訊出來,就是所有弱勢學生都集中在這些後面的學校,當時的高教深耕計畫是希望推動公共性來翻轉,到時候我們再找機會檢討,我就先把問題拋出來。另外一個大家關注的是技職體系,它是弱勢中的弱勢,搞得以後冷氣機壞了都沒有人會修,這也真的是個大問題,我們把這些都拋出來。最後一個是有校長指出學費的問題,當然我們也承認一件事,現在學費調漲變成這樣,像私校要是再調漲學費搞不好問題會更嚴峻,就是誰要花更多錢去就學? |
我們在高教資源的分配上,我先把問題丟出來,這次不用回答,因為我們今天的重點還是在特教法的修法。這次特教法14年來終於有大修的機會,我也很坦白說,順著高教的問題下來,其實在這次修法裡面,特教的問題在高等教育也很嚴重,但是受高等教育的孩子都大了,反而沒有像中學以下那麼照顧他們,所以我們還是提醒教育部,比如這次修法的第四十五條等等,是不是要去思考如何加強高教體系中的特教這一塊?我覺得這一次也可以一併談一下,甚至關注高教身障生的個別化支持計畫。剛才順下來的脈絡,高教體系一開始可能沒有心力去管那一些;再來尤其私校現在就自顧不暇了,它還有資源再分配那些嗎?所以在高教的部分,雖然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比較沒有側重那裡,但是應該也要重視,部長,是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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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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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我想高教在特教學生的升學這方面,從數據顯示確實因為學生的意願跟家長的支持,可以看到人數是往上在提升的,跟以往相比其實有結構上的改變,因此對於相關資源和組織的支持,我想召委知道,現在大學裡面會以資源教室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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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甚至高教深耕等相關計畫也可以往這方面再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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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因為人數、程度跟多年前相比差異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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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因為人都已經上去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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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不管在無障礙環境或學習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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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他應該列為跟高教深耕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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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包含這次我們也特別強調,這些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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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他們是弱勢中的更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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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他們未來在職涯的銜接輔導上是有特教學生的學校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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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的這個方向。當然今天的重點在於特教涉及的預算、師生比、評鑑,其實前面所有委員都在關切這些事,我還是來談一下,比如現在分散式教育的問題。按照目前的相關辦法,因為分散式就是沒有上限,我想部長你也看到了,這個被特別指出來,有時候一個特教師要面對很多人,如果在集中的班上還有設定人數,一般生的更不用說了,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關切師生比要不要特別調降等等,為什麼修法上也在這個部分著墨,原因也就在這,尤其現在走分散式的作法,老師的負擔實在太重了,所以師生比的部分在修法的時候可以好好來談。 |
另外,一般的老師我們也要重視,因為現在都打散,很多都是一般班,一般班的配套又是什麼?可能這次修法大家都著墨在特教老師本身,可是一般班的老師自己可能也要有一些相關配套,這邊應該要有個搭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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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因為現在融合教育的趨勢,大家也都認同這樣的方向,也就是說未來特教學生進到普通班學習,不要有那一種好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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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了解這樣的精神,但是一般班老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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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普通班老師的特教專業研習一定必要,因為以後可能會接觸到不同障別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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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沒有錯,所以相關的配套也應該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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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普通班有特教學生的話,一定要再擴增特教助理人員的時數,甚至是專任人員,這樣才能輔助,因為普通班的學生人數多,如果有一位、兩位,除了減少班級人數以外,我想相關助理人員的協助對普通班老師是非常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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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了解這個方向。今天還有一個重點,很多委員都在垂詢,就是評鑑跟心評的相關性,其實在修法上,我們也希望在第十六條落實特教生評鑑工作的專業化等等方向,因為剛剛很多委員都講了,我相信這應該也是大的方向,要往這個方向。其實我們也必須說實話,現在很多心評工作,剛才是不是也有委員質詢說這簡直就是叫這些特教老師做功德,這也不太對,而且這個加上去之後的問題很多,他們到底準不準確?講難聽點變成有點是在做密醫的工作,這也不是很正確,所以我覺得這也應該是第十六條修法的一個重點。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為要往更專業人力的方向,其實我們也不排斥提高特教工作的預算,剛剛也有委員在提這件事,甚至提到5%以上等等,我們都認為這是可行的方向,就是希望把這個工作做好。 |
最後,教育評鑑這件事也包括是不是納入特教專業團體的人員,因為特教老師自己被評鑑,其實也要從更多元的方向去看他們。另外坦白說,第四十七條的修法就是有關如何簡化評鑑作業,我自己也有提到是否有更彈性的作法,一方面減輕我們的一些負擔,因為我自己當老師,所以我知道有時候評鑑也會搞死人的,所以怎麼讓評鑑工作更彈性、更有效,這也要好好思考,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好好來討論,不要讓太多的老師因為這樣而忙不過來;另一方面,評鑑制度本身怎麼精進也可以好好思考,好不好?第四十七條的部分就麻煩了。 |
最後一句話,我把問題提出來就好。我們即將進行國民教育法的修法,我先把問題給部長,有關私校老師都用考試的方式,我覺得要好好思考,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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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逐一討論,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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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再來請陳培瑜委員代主持,由我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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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請范委員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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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9 |
speakers | ["范雲","張廖萬堅","楊瓊瓔","吳玉琴","王婉諭","莊瑞雄","陳靜敏","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蔡培慧","陳琬惠","高金素梅","陳歐珀","王美惠"]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3-04-17"] |
gazette_id | 112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401_00005","1124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 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 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 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1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 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 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 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 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 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五) 委員吳怡玎等18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十六) 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 品妤等16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陳玉珍等18 人擬具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 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 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廖萬 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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