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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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11分)潘部長,今天針對特殊教育法進行詢答,如果質詢中有些跟修法相關的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先釐清,因為這樣我們才能瞭解不同意見之間的衝突,以及我們怎麼做最好的決定。 |
我的版本有三個主軸,第一個,針對這次修法,我們一定要聽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具體融入CRPD的精神;第二個是看見特教老師的現實困境,這次修法也要改善他們不合理的工作負擔;第三個就是同理家長的憂慮,因為家長真的是憂心忡忡,所以要納入家長的聲音。這次針對特教法,我自己很認真並仔細聆聽幾個不同群體的聲音,包含特別安排時間跟特教老師座談,也包含全程參與家長團體的說明會,我還有特別辦一場公聽會,希望原本衝突的聲音看看是否有協調的可能性,這部分教育部應該都瞭解。 |
接著我要一一針對這幾個訴求。第一點,我先肯定教育部這次已經把許多CRPD權利公約的精神納入,不過還是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的版本特別加入兩點,剛剛也有很多委員談到,這次一定要納入身心障礙者的表意跟決策權,我的版本特別明定特諮會與鑑輔會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員要優先遴選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者,如果沒有的話就沒辦法,可是有的話,我覺得應該要優先。第二點,針對各級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我的版本明定學校應該要提供自我推薦的管道,如果有想參與的特教生跟家長也可以自我推薦,這樣才會有更廣的範圍。第三點,最重要的是身心障礙學生表達意見時要適當的協助,所以我納入CRPD第七條,明定身心障礙學生表達意見時,應該考量他的身心障礙狀況跟年齡,並提供應有的協助,否則讓他表達卻又不協助他,這基本上也是另外一種歧視。 |
有關合理調整的精神,教育部在這次修法已經依照CRPD納入合理調整,我的版本也進一步參照CRPD第二條,明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是歧視,在各教育階段當中大家應該要更有意識,不能只是合理調整但都沒做到,而是若不這麼做就是歧視。我想部長應該可以認同這三個方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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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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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召委好。是,這次行政院版都是朝這個方向,謝謝委員也提了很多,可能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來看看怎樣能更加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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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希望能更精確納入,讓大家覺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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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大的精神、方向幾乎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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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在精神上肯定這幾個方向,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再具體協商。 |
再者,剛剛有很多委員都講到了,我們在公聽會的時候,特教老師的團體準備很充分的資料,包含他們的工時,也有講到很嚴重的問題,讓特教老師在現場苦不堪言,很多人要從特教老師轉普通班老師,他們原本是這麼有熱情而且專業訓練不錯的人,但工作負擔過重,而且他們也提到目前與普教融合是進步的作法,可是現實上負擔更重。剛剛部長講到您有看到特教評鑑的問題,到底要怎麼具體簡化、減輕他們的行政負擔?部長可不可以簡單的告訴我們要如何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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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有關特教評鑑的部分,有時候各地方在執行上會有不斷累增、累加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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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目前的數位化好像一點用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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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所以這部分我建議可以一起檢討,或許主要由中央統合,我們把各縣市的一些作法朝向簡化,也善用各項已有的資訊,避免每次都要再填報。我會儘量借重過去檢討統合視導的精神、經驗來做這個方向的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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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部分很重要,教育部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給我一份書面報告?有關於如何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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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可以,但具體部分一定要進入討論,或許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提出一個大方向,召委也知道有些附帶決議可以作為後續逐步處理的方向,也有助於納入家長、老師們的擔心,我們後續再一起做出比較合理、有效的方式,也兼顧到特教孩子受教優先、品質保障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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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們到時候再以附帶決議處理,但潘部長至少確定改善辦法出來之後給我們辦公室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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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整個具體的可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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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就是行政上怎麼具體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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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後續具體作法我們還要跟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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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當然、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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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由我們來邀集、會商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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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先不壓時間,你們做出來之後給我們辦公室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份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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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這樣才務實,委員也比較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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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們就先不壓時間,可是這件事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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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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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涉及我們怎麼處理家長跟特教老師之間的協調。剛剛談到心評專職化或者是往這個方向,以及不要加重工作,部長認為他們現在是專職,對不對?可是現在這個方式影響到他們的工時跟勞動狀況。還有定期檢討師生比要不要列入法條中,我們可以再討論,可是我想這個方向是一定要的,否則我們無法改善現場的狀況,好不好? |
再來是家長的部分,因為家長真的很憂慮,我們應該要思考如何讓家長的憂慮納入制度化,我的版本是要在特諮會跟鑑輔會納入家長的參與,這部分部長應該可以認同,我自己的版本也有納入,這部分應該沒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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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我想這次院版也有特別提到這些,一方面希望保有學生的表意權及參與,另一方面就是讓家長或代理人等也能參與幾個相關的重要會議,所以院版的修正草案內容有往這個方向,在條文審查的時候,也許我們可以再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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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以上這些爭點我想部長都聽到了,其實特教學生、特教家長及特教老師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不要讓他們之間彼此衝突,事實上是國家提供的協助不足或是縣市政府的協助不足,造成他們之間的衝突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們一起為特教環境努力,我作為委員會召委,剛剛也要求審查法條的時候應該要合理調整,所以我們會申請手語跟線上聽打,讓所有關心這件事情的人可以參與,如果他本身是特教生或有相關的障礙,他能全程瞭解我們的修法狀況,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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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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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我們再一起努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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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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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范委員雲):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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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9 |
speakers | ["范雲","張廖萬堅","楊瓊瓔","吳玉琴","王婉諭","莊瑞雄","陳靜敏","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思瑤","鄭麗文","林宜瑾","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蔡培慧","陳琬惠","高金素梅","陳歐珀","王美惠"]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3-04-17"] |
gazette_id | 112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401_00005","1124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 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 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國書 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 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 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謝衣 鳯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4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 等18 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1 人擬具 「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 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特 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十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國民黨黨 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 案」案、(五)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秀芳 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 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九)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費鴻泰等 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五) 委員吳怡玎等18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十六) 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賴 品妤等16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 委員陳玉珍等18 人擬具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 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7人 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 審查(一)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張廖萬 堅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黃秀芳等22 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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