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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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9時7分)謝謝主席。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國軍弟兄姊妹們犧牲家庭、犧牲青春,把自己的時間奉獻給臺灣這一塊土地,只為保家衛國,貫徹信念,國家應該有責任把國軍及其家庭照顧好。
現行服役十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定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取得榮民身分,享有各項服務與照顧;反之,未及退伍除役取得榮民身分者則無法享有。
為完備國家對現役軍人之責任,此次修法重點為服役十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即不幸因疾病或意外死亡者,雖未取得榮民身分,但其遺族將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同等照顧。本席亦提出相關修正條文。
軍人為國家,責任重大,政府給保障,遺族安心。本次三讀特別感謝國防部邱國正部長的支持。最後,在解放軍圍臺軍演的當下,謝謝國軍為國為民守在第一線,感謝你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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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4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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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2430067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3月9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501號、110年10月20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911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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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7
speakers ["蔡其昌","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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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8"]
gazette_id 1123802
agenda_lcidc_ids ["1123802_00002","1123802_00003","11238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兵役法修正第四十四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38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