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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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7時)主席、各位委員。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有鑑於近年營建廢土濫倒問題嚴重,常有北廢南倒的情況,影響農林漁牧等用地遭受污染非常嚴重。有鑑於此,建請內政部營建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於兩個月內預告,並依法制程序召開公聽會,以加強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再利用的管理,減少廢土濫倒,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之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片段: 1
第一案: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有鑑於近年營建廢土濫倒問題嚴重,常有北廢南倒情況,影響農林漁牧用地等國土之永續利用。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於民國85年發布,實施年期明訂「本方案為持續推動延長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立法完成止」,但多年來並未立法,以至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僅有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缺乏中央法源。而實務上,廢土濫倒案經常以營建剩餘土石方覆於廢棄物上掩護,而地方政府執法常目視表土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屬有用資源,而非以廢棄物認定,導致執法上的問題與延宕。由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為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建請內政部營建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制訂「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於二個月內預告,並依法制程序召開公聽會,以加強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再利用及管理,減少廢土濫倒,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之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萬美玲  曾銘宗  鄭正鈐  賴惠員  邱顯智  洪孟楷  孔文吉  吳玉琴  王婉諭  賴香伶  張其祿
發言片段: 2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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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7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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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8"]
gazette_id 11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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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廢止案─ 通過廢止─
agenda_id 1123802_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