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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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16分)主委好。在本席所提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當中,有針對選務工作人員當中的公務人員比例提出修正,因為選務人員越來越難找,所以本席建議將比例降為三分之一。請教主委,到目前為止,你們有遇到什麼問題嗎?要如何把這件事情做好?
其次,選務工作費應隨著物價調整,此次修正的重點在於未來若選舉、公投票數超過五張以上時,就會多支給工作人員200元,多支給主管人員150元。但本席想請教主委,從早上8點投票到下午4點都是同樣的時間,是不是可以不要用票數來規定,以免讓大家有同工不同酬的感覺?比如嘉義市曾經有一位候選人的名字很長,工作人員唸起來非常辛苦,本席認為應該要調整成讓北部和南部都領同樣的工作費,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請問主委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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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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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與關心。關於選務工作人員的招募,這幾年可說是越來越困難,尤其是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的部分,每一次的選務都是逼到最後真的沒有辦法了,只好去拜託縣市政府及縣市長特別支持,請他們下令才有辦法驚險過關,每一次都是驚險過關,這確實造成選務工作很大的困擾。其實許多委員也瞭解這樣的情形,想要替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針對選務工作人員當中公教人員的比例,按現行法律的規定是二分之一,這部分是不是能夠適度調降?目前我們評估將其降為三分之一,讓我們的工作比較容易推動,相關修法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早一天把這個結解開,讓我們的選務能夠順利運作。
其次,以最近這幾屆的選務經驗來看,因為老百姓關心的程度越來越高,所以選務人員的壓力會越來越大,若稍有不慎,他們往往都會變成訴訟案件的被告,所以大家的壓力都很大,也因此大家都很謹慎。因為投票和開票相關過程的時間都拉得很長,他們心理的壓力會很大,可說是身心俱疲,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招募的動機就會比較薄弱。因此我們怎麼樣才能夠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環境與條件,讓一般人,包括公教人員在內願意擔任工作人員?我們想到很多辦法,包括是否適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費,畢竟他們的工作時間很長,壓力很大外,我們也都知道這幾年物價波動,私部門紛紛調整薪資,所以我們覺得條件算是相當成熟了,此時此刻檢討工作費支給標準可以平衡工作人員的工酬;就選務而言,也可以解決我們招募不易的問題。爰此,我們提出工作費支給表修正,現送行政院審查中。我們期待該案能獲得行政院支持,讓選務工作人員的招募能夠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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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們修正送審以幾張選票為準?五張以上的話增加多少?本席說過,大家的工作時間都一樣!第二,我們都知道監票人員非常辛苦,所以主委剛剛說需要縣市長協助。現在的選舉什麼花樣都有,讓監票人員非常辛苦,所以我們不能不在乎他們的辛苦,要加一點工作費給他們,這是一種使命與鼓勵,更是為了解決問題,因為時間都一樣!問題在於五張以上選票才有,所以四張就沒有了?要五張以上才可以增加工作費?這點剛才主委雖然有回答過,但我希望中選會能再詳細研議。第三,有關受刑人投票問題,希望主委再研議加強。第四,去年曾研議將登記為縣市長候選人的保證金從200萬元調整為150萬元,而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為1,500萬元,立委為20萬元。問題在於,總統候選人受政黨推薦時還需要這麼多保證金嗎?至於登記為立委或議員候選人也需要研議,我們固然要顧及年輕人參政的機會,卻也必須考量有時候有些人就是來胡搞瞎搞,所以保證金必須有一定範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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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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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請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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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無須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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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發言時間到了,請主委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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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主委儘速答復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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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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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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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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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