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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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9時24分)上會期曾提到公民投票連署問題,譬如總統參選人無政黨推薦者,就必須啟動公民連署;再譬如罷免案和公民投票案亦然。在高雄罷免市長的連署中,本席雖然沒到高雄,卻常常透過鏡頭看到街頭有很多連署攤位,讓人覺得是真的在做連署。可是2018年有十個公投案,2021年也有四個公投案,何以本席沒看到外面有人在連署?這十個突然出現的案子,讓選務出現很多特殊狀況,譬如投票投到三更半夜,讓人不禁懷疑到底發生什麼事?尤其戶政機關在核定連署姓名時發現,不僅筆跡相同,其中甚至有超過一定比例的死亡者,讓人覺得這就是一種抄錄,譬如抄錄社團名單,或者把有名冊的舊資料抄錄下來。後來即使想追溯,也找不到犯罪人,更無法偵辦,從而影響連署的真實性!這麼多公投案的出現,致使選務機關應接不暇,來不及讓民眾瞭解公投案內容,最後只能急急忙忙上場公投,這就是連署真實性有問題所面臨的狀況!未來我們可能還要面對新會期或新任期開始時,新的公投案或罷免案出現,倘若中選會未能建置好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恐將重蹈很多連署書真實性不足的覆轍!上會期主委曾談到已經做過ISO27001資安外部稽核,現在則請數位發展部資安署循例協助複測,請問進度到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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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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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關心。在去年7月行政院資安服務團隊到本會訪視,並對資安提出42項建議希望我們加強,做好防護措施。去年我們請數發部資安署協助進行系統安全測試,而資安署於去年底要求我們加強並儘速辦理42項改善措施。本會根據相關建議於今年3月底已經完成42項加強措施,並將成果函報資安署,希望資安署儘快確認。只要資安署確認後,即可進行上線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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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除了公投之外,還有罷免案,至於這屆總統選舉應該不會出現無政黨推薦之參選人,所以可能會出現罷免案,請問未來罷免案還是採行人工連署嗎?若是採人工連署,就很難避免抄錄。上一次高雄罷免案進行連署,最後也成功了,因為是實實在在做連署,而不實在的連署就比較不容易成功,為什麼?在沒有感覺、沒有共識的情況下,要連署成功並不容易!所以公投電子連署這部分要儘快上線,讓未來減少偽造文書的問題,因為太容易造成偽造文書,而且又抓不到、找不到行為人,所以讓大家都覺得莫可奈何,這是第一個問題。 |
第二個問題一樣是針對罷免案,已經有一個罷免市長的成功案例,未來很難說下一任市長不會再面臨罷免案,但我們看到是由市長、縣市首長派任人員擔任地方選委會主委,或是由民政局處長擔任總幹事,這些人員都是由他指派、派任或派兼。現在如果發生首長罷免案,此時,根據我們的選委會架構,主委應該要由誰代理或總幹事應該由誰代理,才會比較公正,符合利益迴避?在利益衝突上,我不曉得主委有沒有思考過,或是選委會有沒有討論過,未來發生這種情形的時候要怎麼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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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直轄市和縣市選委會的主任委員都是由縣市政府正副首長或是幕僚長擔任,這是第一點。縣市以及直轄市選委會的總幹事通常也都是由民政部門的正副首長或正副主管擔任,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制度上的設計?最主要是我們在辦理選務的時候,其實與地方機關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也往往需要地方政府協助我們辦理很多很多的選務事項,所以由地方政府首長來兼任選委會的主任委員或總幹事,有利於選政及民政結合,對選務推動是有幫助的,這有其必要性。 |
其次,就個案來講,如果發生罷免案,比如對首長提出罷免的時候,此時首長本身通常都會請辭或請假,並由委員互推擔任代理主任委員,所以從來沒有發生過被罷免,同時又在執行選務的狀況。至於首長所指派的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是不是應該迴避選務的執行,我們認為依照現制,實在是沒有必要,也很困難,第一個,選務及民政業務的配合問題,還是需要他們作為一個橋梁。第二個,地方選委會一樣是採取委員制,並不是主任委員或總幹事就可以一手遮天,還是必須要透過委員的運作,所以並不會發生一人獨斷的現象。第三個,相關法制的規定,尤其在選罷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不管是選委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或者其他的職員,在選舉公告發布之後,就有一些禁止的作為,規定什麼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就是為了避免有選務不中立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認為現制已經足以因應、處理大家所提出來的質疑,在過往的經驗上也沒有行政不中立的情形發生,所以我們還是認為維持現制應該就可以妥適地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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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就以高雄的案例為範例,其實當時很多人都很有意見、很有疑慮,所以我們還是要考慮一下,有沒有指派暫代主委職務的問題,我們很擔心未來在兩黨政治、多黨政治競爭的情形下,當某些縣市首長已經引起眾憤的時候,後續可能又會有罷免縣市首長的案例。所以有沒有機會用指派的方式找一位中央級的人員去代理,就可以消弭這些不公平或者行政不中立的情形發生,其實這只是思考而已,請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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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現行法制上並沒有這樣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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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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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也認為應該要尊重地方選委會的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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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原則上,地方選舉的調度上都需要靠地方機關首長來調度,原來的政府指派方式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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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選委會的委員尤其主任委員都是由行政院長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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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相信,就是先推薦再指派,這個都沒有問題,按照慣例來講都沒有問題,但是發生首長被罷免的情況,就會讓人家產生公正性的疑慮,所以請參考一下,有沒有用指派的方式來處理的想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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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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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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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5-2 |
speakers |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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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4-19"] |
gazette_id | 1124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43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3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