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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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45分)主委,幾個事情跟您討教,在1月26日選舉的時候,中選會不理外界的聲音,尤其國民黨開了多次的記者會,說確診不能投票有違憲之虞,後來在1月26日投票,有多少人因為確診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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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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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並沒有這樣的數據,在1月26日因為確診而不得外出的人數到底有多少,這裡面有多少人是有投票權的,我們並沒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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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大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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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沒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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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們連大約多少人都不知道,當時做這樣的決策,決策是中選會獨立做成的,還是跟誰商量之後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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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這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確診者是必須要受隔離的,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受隔離而不得外出,因此就沒有所謂的准不准他出來投票的問題,因為他根本就沒有辦法外出嘛!他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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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是。你也知道,跟你討論這件事情我們開了幾次記者會,像其他國家都可以,韓國就可以啊!可以單獨劃分一段時間讓他去投票啊!傳染病防治法也不能違憲啊!你違反人民有依法投票、依憲法有選舉權啊!本來你們搬出大法官會議解釋,那個只有看上半段,對不對?後來我在內政委員會向你詢問,你也贊同我的講法,司法院秘書長也在這裡,他也不贊同你的講法。我們一再呼籲人民的投票權是憲法層級的保障,所以我要詢問的,這個是中選會自己做的決定是不是?還是行政院有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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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他沒有辦法出來,所以我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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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不是跟你講了嗎?傳染病防治法不能違憲啊!為什麼別的國家可以呢?別的國家作法是劃分一段時間讓他去投票,既可以達到隔離的目的,也可以讓他行使憲法保障的選舉權,但你們就是不願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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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跟報告委員,各國的法制規定有所不同,大家在講韓國總統選舉的那個例子,是臨時在幾天之內修改其選罷法,有所謂的特設投票所的投票、有提前投票、有隔離時間的投票,這都是經過修法的程序,才能夠取得它的法源,它的投票才是有效的、才是有約束力的,我們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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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但是外界質疑它有違憲啊!你說是大法官會議解釋,搬出那段話,但是後來司法院根本不贊同你的講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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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不是有違憲,我們這樣做到底是不是有違法的情形,監察院也在調查中,包括今天早上我們也派人到監察院去接受約詢,我想這件事情我們也會跟監察院來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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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在執行職務的時候,要考量你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一個考慮的是人民的選舉權,那是憲法層級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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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這個是兩面,因為一般沒有染疫的人希望能夠很安全的去投票,如果讓染疫的人也一起來投票的話,是不是會影響到這些健康的人的投票權?這也必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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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主委,我沒有要求沒有染疫的人跟染疫的人一起投票,我是說你可以適當的規劃,這兩個可以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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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在現制之下,沒有修法就只能夠混在一起,這一點我們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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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會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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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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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假設你願意修法,立法院也會配合,但你就是消極不作為。
再來,公投電子連署什麼時候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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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去年中行政院的資安服務團到我們這邊查核,要我們修正42項防護作為。我們去年也拜託數發部資安署協助做複測,這42項的改正在今年3月底已經完成,我們已經發文給資安署,請它幫我們確認。大家都知道,資安的狀況層出不窮,個資洩漏的事情大家也時有所聞,所以我們採取最高規格,資安署幫我們確認,我們馬上就著手準備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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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預估什麼時候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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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只要它確認了,我們可以在六個月之內完成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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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主委,這個事情拖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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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真的,我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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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拖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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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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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有沒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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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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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到底是你們在拖,還是行政院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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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大家對於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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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大家都拖?為什麼你知道嗎?你已經準備了這麼多年,怎麼還有42項資安的問題?你怎麼可能做這種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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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資安的威脅是日新月異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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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你們在政策上拖,還是行政院在政治上故意拖?你真的要把這個事情拖到改朝換代啊?怎麼可能?你已經拖了4、5年還會存在42項資安問題?拜託你!你就是拿這個當幌子。我每一次問你,你就拿這些當理由。這已經拖了半天,還說有資安疑慮的問題,越來越多項,搞了半天有42項,以前還沒有那麼多項。民進黨政府不要演這齣戲了,這齣戲難看。我們不相信公投電子連署要拖到改朝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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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一次是因為有42項,但是除了行政院資安服務團提出的42項之外,資安署並沒有再另外提出其他要改進的事項。這42項已經完成也確認了,這個時程應該就可以看得出來,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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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主委,會不會過2天又來個10項、20項,反正就拖到民進黨改朝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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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會,如果拖的話真的難給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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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也知道難交代?我不曉得你會覺得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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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也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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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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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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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是民進黨的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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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是中選會的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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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不是一般人,你是意識形態非常強的中選會主委。
好,最後問你,過去中選會主委幾乎都沒有黨籍、意識形態,你主政下的中選會,人家都不相信會是獨立機關。假設獨立機關10分的話,你自己打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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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的任命案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大家有很強烈的質疑,所以當初我對自己的期許就是希望能夠用我任內的作為及表現掃除大家的疑慮,我一直往這個方向,這句話我一直都記得。當然我沒有辦法讓大家都說我很公正,但是做的事情就擺在這邊,選務都是透明的,如果有人指責中選會有任何不公正、不公平的地方,我們隨時都願意站在第一線接受大家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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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希望你好自為之,中選會有非常優良的傳統,是獨立機關,獨立機關就要有獨立機關的樣子。我們剛剛去交通委員會要陳耀祥下臺,因為NCC明明是一個獨立機關,現在卻沒有人相信。上一次他來列席拿個牌子,你曉不曉得寫什麼?寫NCC是獨立機關,你說好不好笑?假設是個獨立機關,不需要強調,還拿個牌子說NCC是獨立機關,好笑到極點。我不希望中選會到時候也淪落到這種地步,主委好自為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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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依法行政,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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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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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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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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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