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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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9時55分)今天有一個問題要跟主委討論,因為目前還沒有看到中選會針對這件事情有任何具體的規劃。兩個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修正草案歷經了一個半月的審查,終於在上週4月13日的時候出了內政委員會,這中間中選會其實也都有與會。當然還有部分的保留條文尚待協商,但是目前朝野黨團對於這個會期三讀通過的目標,基本上都是保持樂觀的態度,所以新修正通過的條文有可能用在2024大選或是下一次選舉。
我在3月1日選罷法審查的詢答中,其實有針對選罷法通過後社會溝通的工作要求內政部及中選會。當時你們兩個部會都承諾我,未來一定會進行社會溝通,因為我這樣問你們,你們當然說會,但是直到昨天傍晚,我們再次詢問中選會,還是沒有得到具體規劃的回應。中選會的說法是要等到兩個選選罷法確定三讀,經總統公告之後才會具體規劃,可是這樣問題就來了,依照議事慣例,協商再加上總統正式公告法令的期程,最快大概要半年才會實施。根據中選會自己的選務工作規劃,總統副總統和立委選舉分別在9月12日跟11月7日發布選舉公告。也就是說,假設要趕這次大選的話,中選會的作業時間最多只剩下3、4個月。中選會從這個月開始,其實有要求各縣市選務主管研習,我不太知道未來你們會不會配合選罷法修正案公告實施再次延期。
其實我一直強調,希望修正選罷法是在保障公民參政權的前提下,限制部分負面資格,端正選舉風氣,而且這個東西其實不是只有立法院討論,社會也非常期待,所以整個修正草案茲事體大,通過之後不只會影響選舉運作,也會影響到不少人的參選資格,這是我們預期的。這個部分真的應該要問一下主委,我舉個例子,我剛剛有說修正選罷法是希望端正選舉風氣;第二是修法有高度的共識,修法理由也提到希望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還有俗稱黑金槍毒重罪者不要藉由選舉漂白,因為他如果選上的話,可能會影響國家政策的走向。可是我覺得這都必須立基在明確地讓大家知道什麼樣的犯罪樣態是不得參選的。
第二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次修正73個條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62個條文,其實修法的工程很龐大,牽涉的面向很廣。除了訂定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之外,也有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民調發布規範的修正,其實這些都跟民眾息息相關。雖然你不是候選人,但是在散布、討論民調的規定做一些調整、修正的話,民眾有可能觸法。現在這些例子其實都是在強調社會溝通的重要性。主委,你目前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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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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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謝謝委員關心,目前這兩個選罷法的修正牽涉到的範圍非常廣,我們必須做到兩方面的事情,一是我們內部的訓練,最重要的是消極資格的審查,要讓我們相關的工作人員非常清楚的掌握法律的規定前後到底有什麼不同,這是我們對內的部分;二、是對外的部分,也需要讓關心這次選舉或本身有意願投入這次選舉的人瞭解到,他們的資格到底有沒有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所以對內、對外都必須要去做。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事關重大,我們的訓練資料、對外的宣傳資料必須非常精準,而這個精準,就必須等到整個修法確定通過了,我們才能夠作為憑據,但是事先我們要做準備工作。所以我在這個月的主管會報上就要求相關部門必須提早來做因應,包括將修法的重點做成很簡易的對照表,讓我們的同仁能夠了解;另外,對外宣傳的部分,要透過最簡易的方式,比如圖卡,我們也已經在準備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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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剛才其實有問,這看起來有一個時間的落差,就我所知,中選會回復我說大概4月下旬,我知道的是4月20日開始就會開始訓練,這中間其實會有一個時間的落差,因為4月20日很可能這個法律還沒有三讀通過,在這樣的狀況下,你們到底要怎麼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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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至少這個訊息要讓大家知道,至少有一個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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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等於你們要訓練兩次?譬如4月20日一次,通過之後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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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也許還不止兩次,我們選務工作幹部的講習4月即將要進行的,還包括民政部門,這個規模比較小,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人員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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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幹部可能還是比較容易可以掌握的,因為你們可以再持續訓練,問題是像我剛剛講到的,譬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三條針對民調發布的規範有做一些修正,以中選會的角色來說,其實去教育民眾法規有這樣的修正,所以要趕快注意自己的行為以免觸法,這也是你們的工作啊!而這部分我看來是非常的趕,這個部分你有在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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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選務的宣傳我們都會做,重點的選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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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就是不止針對這些幹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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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也包括一般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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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想有幾個具體的要求,第一、因為這個期程真的非常緊迫,雖然你說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的訓練,可是我們也知道這中間其實時間真的非常緊縮,我也很擔心以中選會的量能到底有沒有辦法做到這件事情,所以我建議具體要求幾件事情:第一、中選會可以先在一個月內擬定未來社會溝通的預期期程跟規劃,因為至少時至昨天傍晚,我們問這個東西都是完全沒有的,主委剛剛說你們會做,但其實現在是沒有的。我想畢竟無關溝通的內容,宣傳工具跟工作期程這件事情是可以先提早準備的。第二、也非常重要的就是,除了線上宣傳之外,也要留意不同年齡層或資訊落差的群眾接受知識的管道,例如投放紙本文宣,或是請縣市政府在各社區活動中心去宣導,尤其我覺得電視廣告的露出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我也強烈的要求中選會必須比照去年你們自己宣傳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的作法,我看到你們有跟一些新住民的KAL或新住民的社團合作,譬如在它的Facebook或各種SNS的宣傳;我看到你們把海報翻譯成原住民十六族的族語,也有請地方政府去轉知所轄的原住民族團體、部落會議或文化健康站等等,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畢竟不管是新住民或原住民都需要確切的知道這些資訊的更新。針對這個部分,我看你們去年在宣導十八歲公民權的部分有做到,我也希望今年一定要謹慎,而且儘快的比照辦理,這有辦法做到嗎?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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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沒有問題,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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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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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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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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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