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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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0時15分)主委,延續剛才基隆的護海公投,現在他們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所以中選會要繼續擋下去,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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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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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還沒有進行連署、還沒進行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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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們已經通過,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所以他們的連署是違法的連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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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它必須要按照他們的自治條例規定,必須要把這個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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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剛才主委大概說了主要兩項,一個就是基隆市的自治條例,另外就是憲法說這不是屬於地方性公投。我想請問主委,中央社在今年2月2日有一篇報導,我們來看中央社是不是做假新聞?中央社報導:中選會說,近日報載特定地方性公投案,如果是向基隆市政府提出者,則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就是地方性公投由地方政府來准駁,內政部並沒有准駁地方性公投之權,內政部也沒有沒收地方性公投的可能性。你在2月2日時很尊重民意,為什麼後來就變臉了呢?我請問一下,主委是內政部的中選會,還是人民的中選會?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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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中選會是依照中選會組織法的規定所成立的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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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我們的公投就是要彰顯民意,為什麼你是隨著內政部的口風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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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我們都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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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就是為什麼基隆提出這一次公投的團體這麼反彈的原因。另外,剛才你提到為什麼它違法呢?是因為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前項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這是當時林右昌不願意去承擔這個責任,所以把它推給了內政部,其實如果林右昌當時尊重地方民意,他也可以像現在的謝國樑一樣自行准駁同意或不同意,他把它送到內政部,而且明文規定「本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這個案子現在是由內政部認定,請問一下,內政部現在變行政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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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行政院可以委由內政部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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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問你,現在是行政院認定,還是內政部認定?這個案子現在是內政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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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還是行政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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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經過行政院認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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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行政院已經授權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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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要報行政院嘛!我們本來就有一個相關的行政程序,發文是內政部發文,是不是?所以中選會今天變內政部的中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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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和這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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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拜託你,我們都知道,剛才曾銘宗也說你有你的意識形態,但是請你能夠基本尊重地方的民意,如果你把基隆這一次的連署變成要全國性公投,它的連署人數是二十九萬七千三百多人,你知道基隆市的總選舉人數也不過三十萬人,所以今天你們從內政部到中選會的雙重打壓,就是打壓基隆的民意,我覺得基隆人何其不幸、何其悲哀。主委,你當過基隆市長嗎?你有沒有當過基隆市長,請回答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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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當過基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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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林右昌有沒有當過基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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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可以幫他回答,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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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嘛!結果現在打壓基隆民意的,一個是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一個是內政部長林右昌,何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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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覺得這樣的講法跟事實有一些出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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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我講的是事實!我講的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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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是依法行政,這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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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能接受的是基隆的民意,你們當年受基隆的支持,讓你們當市長,結果你們離開之後,背叛基隆的民意,這就是現在事實的真相。在這邊我請中選會能夠尊重,不要說你們兩個人都當過基隆市長,你們可不可以依法行政?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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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絕對依法行政,如果有任何違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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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什麼依法行政!我剛才也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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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有任何違法的地方,我們歡迎王委員提出來指教,我們一定虛心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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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已經指教你了!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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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違法的地方,請讓我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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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現在是我質詢你。另外,基隆市的自治條例寫得非常清楚,當它有疑義的時候,可以請行政院認定,但今天基隆市覺得沒有疑義啊!現在的基隆市政府要尊重基隆的民意,你們到底在怕什麼啊?這個公投還要經過連署、經過公投,你們不能聽聽基隆人的聲音嗎?不能嗎?所以我在這邊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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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函請行政院認定的不是林右昌市長個人,而是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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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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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基隆市政府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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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不要給我胡說八道了!當時不是林右昌當市長嘛?現在你胡說八道什麼東西啊!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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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函請認定的是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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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不起,我還有問題要問你,你們兩位基隆市長,真的是背叛基隆市民。好,另外請教一下,我想很多人也很關心,在這次公投的提案裡面,其中有一個提案是死刑判決之後,六個月內執行,我也是看到媒體報導得知,你們說因為這個案件感覺有一些爭議要釐清,所以準備辦理聽證會。請教主委,你們準備什麼時候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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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大概在5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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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請問你們要釐清哪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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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剛剛大概也講了一下,即他的主文到底是要創制法律條文,或者是創制法律的立法原則,這是必須要釐清的,最重要的是這一點。另外,還有一些執法的問題也要一併釐清,我們召開聽證會釐清疑點是基於協助這個案子可以順利地成案,完全是這樣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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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是在擋?基本你們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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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這是要澄清及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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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們是把相關的爭議點釐清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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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一次地告訴他,如果有需要補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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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是準備開一次,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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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通常應該就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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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開一次,然後就可以確定他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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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要補正的話,他必須依限補正,在補正了之後,我們就依法來審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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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謝謝。但我還是希望你們本於過去基隆人支持你們,幫基隆民意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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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依法來執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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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王委員鴻薇代):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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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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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