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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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10時42分)主委好,我今天想針對各個公職的參選保證金這個部分來請教主委,請各位看一下,在去年4月份有舉辦過討論保證金數額的公聽會,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中選會在去年將直轄市長候選人的保證金從200萬降到150萬元,所以參選直轄市長的保證金是150萬,直轄市的議員是20萬,縣市議員是12萬;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得票不足各該選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數總數所得商數10%的話,就會沒收所繳交的保證金。大家對於保證金這個議題在過去也有滿多的討論,所以我舉2018年九合一大選為例,我們以2018年的數字計算之後做了右邊這張表,直轄市長被沒收的比率大概是48%,縣市長被沒收的比率大概是47.1%,議員的部分大概是百分之十幾,如果是這樣,其實被沒收的比率也不算低,對於很多有政治理想、有好的政見、代表少數團體聲音的參選人可能會造成不小的壓力。我今天在這邊想來談保證金這個部分,第一,大家在過去也講了滿多的,就是保證金的門檻會讓我們的青年、小黨、經濟弱勢難以參政,因為要先繳一筆保證金,對他們來講可能是一個很難跨越的門檻。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但是沒有財力而有心要參政的民眾卻會因為付不起高額的保證金而不被中選會受理登記參選。有人會因為金錢而失去比賽資格,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保證金的規定,這其實是在69年的時候制定的,一直施行到現在。可是依照釋字468號解釋,被選舉權行使的要件應該要因應社會變遷及政治發展的情形檢討改進,就這個部分我想先請教主委,你自己對保證金制度的看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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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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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各方的意見可以說是參差不齊,我們有開過幾次公聽會,專家學者們在公聽會裡面也有表達各種不同的意見。以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的保證金來看,當然有金額高的,也有金額低的,社會各界一直關心這個問題,中選會也很願意接納各界的意見,一再的審視,一再的檢討,所以才會有上一次對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調降保證金的作為。最近我們又開了一次聽證會,在會中也有一些意見的陳述,我想選委會還是一樣願意很認真的來面對這個問題,希望在保障人民參政權的這個前提之下,我們繼續來做一些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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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剛剛主委提到我們最近有再辦一次公聽會或聽證會,那這一次的方向是怎麼樣?接下來有可能會調整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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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還是必須要經過委員會的審議,因為我們的委員來自各界,尤其他們都是法政學者,會去比較其他國家的制度,所以應該都會提出一些很好的參考資料,我想我們在委員會審議的時候一定會更深入的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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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對,像我剛剛也有提到,我們這個保證金的制度是在民國69年那時候定下來並公告金額,這當然是為了避免有人不認真參選而造成資源的浪費,但是我想已經過了這麼久的時間,到現在也實施了40年,這一次就是先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的保證金調降為150萬,至於其他的部分,我有抓了一些數字,也有一些學者提到,我現在是提出來給主委參考,因為比起來我們這個門檻還是算偏高,我是以日本、韓國跟臺灣來看,有學者的講法是用人均所得下去算,如果對比我們現在直轄市長候選人所繳的保證金,我想我們以這個比例來說算是偏高的。學者有提出兩種方式,一種是用人均所得下去算,另外一個方式是用公職人員選罷法所規定競選經費的最高金額去計算,去掉頭尾比較高跟比較低的值來計算這個保證金的部分,本席提出來供主委參考,主委有沒有看過相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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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提供寶貴的意見和資料,我想我們會將這些意見跟資料提到我們的委員會裡面來做審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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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OK。主委,請問這個委員會大概多久會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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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每個月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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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那最近有可能會討論到保證金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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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5月份的委員會議程現在還沒有排出來,但是這個勢必要討論,因為最近我們也才剛開過公聽會,有一些結論還是需要提到委員會去,大家一起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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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OK,本席今天提的方法或許也可以給主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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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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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請一併來做思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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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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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作如下宣告:我們在吳怡玎委員詢答之後休息。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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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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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