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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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1時3分)我有幾個問題請教主委。主委,我知道現在好像要增加選務人員的薪資,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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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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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是的,關於工作費的調整,在去年的地方選舉及修憲案,我們就曾經專案報請行政院酌增他們的工作費支給。我們希望能夠建立制度性的支給標準,所以最近也提了一個修正案給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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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從最近這幾年前、幾次選舉可以看到,選務人員的招募其實都有遇到一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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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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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我覺得最主要的就是薪資沒有誘因及選務壓力大,這兩點是不是造成選務人員招募不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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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不能夠說是全貌或者很重大,但是他們的確有很多的疑慮,我們希望能夠增加誘因,包括工作費是不是應該要進行調整,這個調整其實也有其根據,因為工作量、物價、薪資調整等等在最近這幾年來都已經往上攀爬,所以我們的工作費支給標準在這個時候也應該做一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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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以現在的工作費來講,主任管理員3,800元,主任監察員3,100元,管理員2,500元,監察員1,800元,目前是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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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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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其實選務人員有的早上大概6時就要出門,有的要工作到晚上8、9時,這樣工作一整天,如果選票有任何問題,他們要清查到最後才可以,尤其是主任管理員一定要把選票安全護送到公所,才能夠結束一天的任務。他們一天大概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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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委員非常瞭解工作人員的辛勞及工作的狀況,他們的確非常辛苦,而且壓力很大,動不動還要挨告,所以應該給他們多一些誘因,希望能夠增加他們工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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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尤其現在如果是越地方、越基層的選舉,其實每個候選人都會派人去監票,無形中讓他們的壓力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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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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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選務必須做到零失誤、零缺點,相對地他們的壓力會增加,所以我個人其實滿支持要適度增加他們的工作費或薪資,以條例上來說叫做工作費,我覺得還是要合理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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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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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那地方政府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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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絕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都願意配合,大概有一、兩個地方政府需要我們進一步地溝通、說明。大概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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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只有兩個,其他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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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都支持,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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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都沒有這個問題。其實目前大部分的選務工作人員都還是以公務人員的身分居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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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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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除了給他們高一點的工作費之外,他們的工作如果做得好,是不是也可以有敘獎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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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有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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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現在敘獎大概都是由選委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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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有一定的額度規劃,會提供各地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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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現在都是由選委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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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由各服務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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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由各服務的機關提報,然後要經過選委會,再給地方政府,目前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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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沒有審,請人事主任跟委員報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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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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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人事室楊主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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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智傑:是由選委會或公所發給服務機關依獎懲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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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選委會發函給服務機關,比如他是在教育局、公所或什麼機關,你們是發給他們,對不對?但最後的決定是在服務機關,不是選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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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在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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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在服務機關,但是服務機關也不一定都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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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大概獎勵的部分應該比較沒有什麼問題,當然,他們還可以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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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依照以前及現行的經驗,他們不是百分之百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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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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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如果有些人自認為做得很好,但是敘獎的時候,可能因為人數的問題或其他的問題被服務機關刷下來、擋掉了,這會造成下次想要再去做的障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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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我們與服務機關之間的溝通是很重要的,如果是中央所屬各機關的話,中央都會函文鼓勵各機關要鼓勵所屬員工參與這個工作,所謂的鼓勵當然在獎勵的部分也會適度予以配合,至於地方政府、地方機關,我們選務部門都會跟他們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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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主委,我的意思就是服務機關未必全然接受選委會建議的所有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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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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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他們目前講白了就是這樣,我覺得如果要激勵大家參與的話,應該有點像是把它制度化,比如就是訂定多少,才不會像現在這樣,好像大家覺得應該有,但是沒有很明確的規定,如果把它明確規定,我覺得讓大家想要去當選務人員的誘因會比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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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於額度,我們都會有一個標準,但是否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屬各地方服務機關的權責,其實我們選委會也很難去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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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我現在是說法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要不要朝明文規定的方向走?我不知道主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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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樂觀其成,我們希望能夠這樣來加強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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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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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可能這樣的功效不亞於工作費的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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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有關工作費的調漲,你剛才講說有兩個地方政府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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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工作人員需要一個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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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我覺得去辦這個有一個獎勵、可以敘獎,這也是另外一種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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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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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慢慢朝法制化來做,畢竟選舉兩年要辦一次,這是常態性的,如果主委也認同,我覺得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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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我們很支持這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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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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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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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36,15-2
speakers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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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3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