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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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57分)主委早,請教主委,金管會為了打詐,提出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已經通過行政院院會,要送到立法院,本席有以下問題想請教主委。我們看這個條文的前兩項非常明確,不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就不能做證券投資的廣告,廣告也不能有不實跟詐騙的情況,主委,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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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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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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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錯嘛!這個當然是一個支持的方向,但是第三項的重點其實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投資廣告實名制。我們看這個條文的規定,「應於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後面也有提到「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前三項規定之廣告」。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個,業者有確認刊播的廣告不得違反前三項的義務,也就是「不得」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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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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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沒錯嘛!第二個,業者有核實廣告刊播者、出資者身分的義務,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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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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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在實務上就會面對以下的問題。第一個,業者應如何核實刊播者、出資者之身分?如何要求刊播者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許可及個人訊息?主委,要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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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是合法的業者,我們金管會的網路上都有這些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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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但是在網際網路的平台要如何核實?第一是核實刊播者、出資者之身分,這是第一個;第二是業者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必要程序,確認刊登的廣告不違反前三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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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他要去判斷啊,他自己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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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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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有收費嘛,既然有收費,就應該要求他刊登哪些內容,自己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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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但是他要用什麼樣的程序去確認?我要問的是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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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業者自己要設定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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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問題就是業者自己設定程序,萬一他設定的程序就是潦潦草草、虛應故事,這樣也等於落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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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最後的結果就是有可能被連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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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啦!先不要講到連帶求償的部分,因為有連帶求償,所以才需要你把前面這個階段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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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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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否則其實非常清楚,到最後連帶求償,他隨便一個抗辯,就盡了他的義務了嘛!所以我要講的就是,因為在這個法裡面,你課予他這樣的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第一是業者有確認刊播廣告不得違反前三項的義務喔!這個業者基本上是有確認刊播廣告不得違反前三項的義務。第二是業者有核實刊播廣告出資者身分的義務。關於第二個,你的意思是合法刊播的出資者身分,你們基本上都有名單啦!就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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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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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回到第一個,到底這樣確認的程序,要有一個程序嘛,如果沒有程序,如何確認這個廣告有違反相關的規定?主委,這個程序基本上也應該要注意,甚至要有什麼樣的指引,乃至於要有什麼細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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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很感謝您提這個問題,正好我們要讓這個法能夠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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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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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雖然現在立法院由各位委員審查,我們會先找業者來溝通,讓他們知道會遇到哪些問題,釐清一些他們可能產生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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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找業者來溝通,當然我們不反對,但是必要的程序一定是要做,一定要確認啦!到底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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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如果委員您有什麼特別的指教,希望您給我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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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我們也可以給你意見,但是基本上我要說的是:主委,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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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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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法基本上定了,當然我們就是真的要去打詐!因為被騙到流離失所甚至傾家蕩產的人非常多,所以到底要怎麼樣確認,然後真的能夠落實,這是非常重要的。業者應該有什麼必要的程序,主委要有一個相應的作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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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了解,也請委員多給我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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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再來就是上面有提到,「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前開情事者」,你就必須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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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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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就「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跟前面的一樣,這個規定都非常好,我們接下來要問的是,第一,要怎麼做?主委,何謂立即?到底要多久的時間之內採取「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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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這些文字上操作性的定義,我們會再跟業者溝通。謝謝委員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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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因為所謂「立即移除」,法律的條文規定「立即移除」,接下來在實務上就會面對下一個問題,多久才是立即?是8小時、24小時嗎?等等之類的。所以這個部分也應該要去確認。第二,如果他沒有立即處理,金管會要怎麼處理?效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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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當然也可以提醒他,他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我們有法制的依據,要求他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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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所以我就跟你講後面的法律效果也要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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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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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否則條文規定「立即移除」,通常這個規定後面應該要有一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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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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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這個條文沒有嘛!所以我才問你,他如果沒有按照時限,比如8小時、24小時內移除的話,你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是機關要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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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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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三是如何強化檢舉機制。如果發現這樣的case,如何將損害減到最小?之前我在這邊質詢主委,主委回應後來又回到警察的166,不對嘛!因為刑事局處理的是詐騙案件,一個mature的刑事案件,你這個是廣告,而且是一個線上平台的廣告,它是不一樣的!所以金管會應該要成立一個民眾線上檢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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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都有在規劃,還有包括您上次垂詢的,3月9日後面的結果,我剛剛也報告過,就是證券周邊單位跟交易所用爬蟲軟體在網路上search,search到有問題的就請他們下架,未來這個技術還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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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所以基本上線上平台的詐騙廣告,應該要有一個檢舉的機制啦!
另外,請教次長,針對這個部分,數位部是不是應該可以跟金管會成立一個民眾的線上檢舉平台,讓大家可以提供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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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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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謝謝委員。委員上次的質詢有提到所謂的線上檢舉平台,這件事情我們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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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英國就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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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跟委員報告,英國是一個民間的獨立機關,由廣告協會出資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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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至少有個機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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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這樣的機制,我們已經跟主要的三大數位平台業者討論,他們目前有意願成立一個聯防的機制,這個機制要怎麼轉化成線上平台,我們會再跟他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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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現在有在討論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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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我們有在討論一個聯防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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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希望能夠趕快有個結果。
最後,就是剛剛主委有提到的連帶損害賠償部分,我也非常支持業者應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他才能夠有誘因,把廣告實名制做好,以及以最快速度下架詐騙廣告。主委,就這部分,你也會堅持要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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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這樣立法,就是政策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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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你可以承諾你會堅持到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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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會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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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會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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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也希望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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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我當然支持!我就是怕未來又有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啦!主委,我們一起把這個事情做好,也一起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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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感謝委員的支持跟指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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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OK!就這個部分,我今天質詢所列的這些問題,請金管會在兩周內提交書面報告到本委員會,說明具體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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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可能4月底會找業者開會,所以兩周不見得有具體方案,還是請委員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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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就一個月的時間。針對剛剛提到的這些問題,能夠有一些具體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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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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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目標是一致的,就是希望這個法律通過之後,真的能夠落實,真的能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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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再次請委員多支持跟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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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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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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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8
speakers ["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曾銘宗","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高金素梅","邱顯智","張其祿","洪孟楷","江永昌","費鴻泰","余天","王鴻薇"]
page_start 53
meetingDate ["2023-04-19"]
gazette_id 1124202
agenda_lcidc_ids ["1124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 告案17案;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莊部長翠雲、數位發展部唐部 長鳳、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經濟部王部長美花、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就「為因應金融 業導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科技(例:ChatGPT),如何跨部會強化數位基礎 建設、擴展金融科技監理路徑與完善資安法規,以加速我國金融科技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242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