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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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2時7分)謝謝主席。關於中選會組織法這次的修正內容,其實沒有什麼爭議啦!大概都符合現況。不過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好像在3月16日你們針對這次的總統和立委選舉保證金,主要是立委選舉,依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過去的決議召開公聽會,這應該是第三次召開關於保證金的公聽會,就你們的會議資料是這樣,會議中有很多討論,是不是可以先請主委說明一下?關於保證金的制度,很多人在關心,也關心了很多年,其實監察院也有調查過意見,也有很多學者提出相關看法,關於保證金制度的存廢,內政委員會現在也正在處理選罷法的修正草案,就你們在選務方面的看法,是不是可以先簡要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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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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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的保證金部分,其實社會各界反映由來已久,主要都是站在保護參政權的立場,希望檢討保證金門檻是否太高了,一般都是比較偏向調降。召開公聽會時其實正反意見都有,中選會並沒有特定的立場,因為中選會是合議制的機關,每次公聽會召開之後,都會把這些意見提到委員會進行審議。 |
像上次直轄市市長保證金調降,就是根據各方意見審議後決定的,我們認為這是比較明顯的社會共識,而且的確也比較高,所以先予以調降;至於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種類是否要跟著調降,我們也會根據各方的意見,在近期的委員會中提出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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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本席特別問你們的意見,是因為本席覺得在討論的過程中有一些迷思。當然,一邊是所謂的參政權,但參政權的範圍很廣大,包含選舉、被選舉、創制、複決等等,還有罷免,對不對?所以不能說有任何限制,只要有限制,就統統都認為侵害到參政權,因為在民主的制度裡面,也要顧及民主本身的有效性,審議思辯其實都有條件的限制,不是毫無章法的民主制度也都是民主。本席認為民主應該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底下有效率的進行,保障所有人都能夠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形成一個集體決策的過程,這才叫民主。 |
所以本席覺得,很多人把保證金制度或是關於選舉的很多制度認為是行政成本,變成所謂的公平和成本的對立思考,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迷思。事實上不管是保證金制度,或是其他關於參政條件的討論,都是在民主制度裡面制定的遊戲規則,為了讓候選人經過一定的篩選,或是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後,確保選舉的過程是一個有意義的活動,也是一個真正能夠交換意見的活動,這個過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所以它不是只有行政成本而已,事實上也是一種社會成本。 |
因為我們不能強迫大家參選,所以選舉時永遠只有有限的候選人,所以大家的選擇是有限的,每一次選舉時誰來報名、誰來參與,這是一個社會形成的過程,因為是有限的選擇,所以如何篩選出有意義的選項也是值得大家討論的事情,不應該把它對立成只要有保證金制度就是對參政權的限制,這是第一個。另外,這又回到憲法的比例原則,以現在的制度來說,有保證金以及保證金應該訂多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些也成為需要討論的事情。 |
所以要請中選會以選務機關的角度回答,長期以來你們辦了這麼多選舉,保證金制度和它宣稱能遏止恣意參選所造成的參選資訊混亂、民主秩序沒有辦法維持,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問題?這是你們應該要回答的,至少要做些研究、探討等等。但是就我們看起來,你們好像都沒有做,因為你們都是援引大法官釋字第486號解釋,然後就沒了,事實上應該要做一些更實證的討論,這是第一個。 |
第二個,保證金制度該怎麼訂定?數額該怎麼訂定?這就有很多種說法,有的說應該是基本工資的多少倍;有的說用這個職位的一個月或兩個月月薪;有的是用競選經費上限的百分之幾。其實這些都需要做學理性的討論,現在每個學者都說沒有這樣的學理支持,本席看了覺得很好笑,沒有學理表示你們研究的不夠啊!對不對?這麼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制度,他們都是怎麼訂定的?我們又應該怎麼訂定?大家應該要說一套道理出來,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對不對?所以你們不是只開公聽會就好,因為討論都非常發散,一堆人士抱著廢除保證金制度的理想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可是這個公聽會討論的,卻是要定多少錢而已,所以本席認為中選會責無旁貸,應該針對這件事情做一些研議和討論。 |
但是本席也要提醒一點,很多人支持基本工資的說法,因為他們希望保證金的訂定可以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是如果定那種標準的話,事實上未來它也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當我們在討論基本工資時或是其他的需要依照時間調整的指數,最大的影響因素都是通膨和物價,如果以這樣的標準訂定的話,可以預想未來這個保證金會每隔一段時間就隨著公式調整,而且調漲的可能性比較多,調降的可能性比較低。所以有些論據其實是self-defeating,就是它想要達成的目標是要調降,但事實上它所設定的論據和結果,反而會違反原本的目的,本席覺得我們也需要好好討論這件事情。 |
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這些意見能帶到你們的委員會中討論,所以今天特別提出來,希望你們討論時,除了依照往例討論保證金的數額以及是否調降多少之外,剛才本席提的這兩個問題,中選會也應該要考慮,也因為你們是合議制,所以更需要在委員會裡面,把我們剛才說的這些事情當成一個問題研議,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些研究案,或是用更廣泛的討論過程解決這個問題? |
因為在這一次的選罷法修法裡面,只把保證金領回的門檻往下修,也有人提出這樣修只是將總選舉人數降成那一次的投票人數,也就是在該次投票得到10%的人可以領回保證金;但也已經有人提醒你們說複數選區跟單數選區的狀況不一樣,在複數選區可能會發生他都已經當選了,卻拿不回保證金,如果有這樣的情形,這樣的修法足不足夠也應該要再研議,甚至在這次修法的時候就可以去調整,我想選務機關跟選政機關都需要去研議。以上三個問題,請中選會,還有選罷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今天也在這邊,請你們研議之後儘速提出書面報告回復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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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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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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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委員衣鳯):現在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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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15-2 |
speakers | ["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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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4-19"] |
gazette_id | 1124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43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 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 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 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 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3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