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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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11時35分)主委,海洋污染防治法從2000年到現在,3月30日行政院終於通過,這將對海洋污染防治的業者祭出最高級的重罰,可以嚇阻海洋污染的行為。當然,臺灣四面環海,從以前到現在我們一直都很仰賴海洋資源,臺灣也因為擁有許多海洋生物特有種而聞名國際,對於這些大自然的饋贈,我們確實有保護它的必要。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海洋污染防治法」是從民國89年施行以來頭一次做通盤檢討,所以這次的修正草案也特別有意義。 |
針對修法的內容,本席有一些問題要請教主委,因為現在外界最關心的海洋議題之一就是海洋廢棄物的處理和管制,請問主委,這次的修法將對海洋廢棄物的管理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或變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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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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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們有要求主管機關要對其主管的範圍和海洋的利用者、行為者,提出海洋污染防治的應處計畫,就是會如何預防污染,如何提早做出準備,如果污染時將如何處理,這些應變計畫,我們都有要求他們要做。至於管理的機關,我們有要求管理機關要做很多事情,譬如以港口來講,港口的管理機關要做水質和土壤的監測,這些監測要有一定的程序,我們會管制。 |
另外,當污染發生時,如果你來不及清除,我們可以替你清除,但最後錢一定要照算,另外則是罰則。當然,還有產業的問題,就是當它要利用海洋時,它會有固定的設施,比如離岸風電有風機,其他產業可能也會有固定物,所以我們會要求他們要提出除役計畫,就是當事業達一定年度時,你會如何避免它變成污染,所以我們會要求他們要提出除役計畫。 |
另外,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罰則,除了剛才委員所講的,就是處罰的金額我們大幅度的提高外,我剛才講的是三環,第一,我們會有罰鍰;第二,你所造成的海洋損害,我們會提出損害賠償;第三,你造成其他人的損害,你也需負賠償責任;你造成的污染或因為污染行為而得到的不當得利,我們也會追繳。所以我們有罰款、損害求償和不當得利的追繳,當這三股都下去圍著你時,罰則是很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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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我有注意到一些非法的甲類物質不得棄置於海洋,在海上焚化有害物質並產生嚴重污染的時候,除了七年以下的刑責之外,還有最高1億元的罰金,這應該具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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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甲類確實是不行,那太超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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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雖然1億元罰金有一定的嚇阻效果,但畢竟是刑法的預防犯罪手段,如果海委會能直接從源頭管制,是不是能達到更好的效果?嚴刑峻法本來就是針對一些不肖業者,海洋一旦遭受嚴重的污染,其後果往往不是金錢能衡量的,所以海委會有可能從海洋廢棄物的總量上進行控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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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溯源分成兩方面,稍等署長能說得更清楚,我會再請署長說明。第一,海上部分就是在船上產生的,所以我們有船舶廢棄物的管理制度,他們要寫日記、做紀錄並處理,船上的東西不能丟入海裡,回程交由港口處理時,我們也會要求港口做紀錄以及申報每年處理的量,我們會監督,所以海上的管理是經由海上溯源制度;另外,有很多海洋廢棄物是在陸上產生的,我們也有針對陸上的來源管理,這方面我們會加強,罰則也有增加,因此有分成陸上的溯源及船舶的溯源。我們還有要求除役計畫,因為固定物若沒有好好處理也可能變成海洋廢棄物等,這些我們都有制度在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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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好。另外,我注意到在眾多罰則中,你們沒有區分故意或過失的處罰態樣,但在一般的類似法規都有做區分,請問主委,海委會是否刻意排除故意或過失的區分?是否變成對海洋污染的元兇一視同仁?有些學者認為應該作出責任上的限制,不知道主委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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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在逐條討論時,我們會好好說明。以污染來說,法律已經規定不能做這件事,譬如不能傾倒多氯聯苯,結果有人去傾倒多氯聯苯,難道我還要去證明他是過失而非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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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這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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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所以污染行為本身就是要罰,若適用刑法的部分就會依據刑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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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再看是不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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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看刑法怎麼規定就走刑法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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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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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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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莊委員瑞雄):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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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0 |
speakers | ["莊瑞雄","羅美玲","游毓蘭","陳琬惠","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王美惠","李德維","黃世杰","張宏陸","林文瑞","湯蕙禎","賴香伶","劉櫂豪","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鴻薇"] |
page_start | 65 |
meetingDate | ["2023-04-19"] |
gazette_id | 112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4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二、處理112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三、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 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四、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 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五、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 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 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蔡適應 等18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 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海洋污染 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 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湯蕙禎等22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 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八、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16 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 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 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4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