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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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23分)楊副總好。關於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我們看到這個標題提到臺美貿易倡議5議題獲共識,未來可望簽行政協定。我們現在要確認一點,到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是條約還是協定?按照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如果是條約,主辦機關應該在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這是第八條;如果是協定,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這是第十二條。到底這上面說「臺美貿易倡議5議題獲共識,未來可望簽行政協定」是什麼意思,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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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副總談判代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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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臺美貿易倡議5議題包括關務合作、良好法制等幾個題目,並沒有涉及到修法的部分,所以就內容的部分,應該是屬於行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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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內容的部分應該是屬於行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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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對,但是後續的談判涉及到更廣的部分,待後續談判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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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它有分初步去談的時候要行政協定,因為它還沒有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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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也不是初步去談,因為現在談的這5項議題是屬於不需要涉及到國內修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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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5項的議題涉及不到修法的部分,所以是用行政協定,這感覺很奇怪耶!因為過去的貿易也好,或者是經合合作協定,基本上都是以條約案的方式送立法院審查,不管它的名稱是叫做條約,或者是叫協定,比如像臺巴自由貿易協定、臺尼自由貿易協定、臺瓜自由貿易協定等等。過去的例子,基本上還是以一個條約案的方式送進來,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質上重要的事情,不管是法律案也好、條約案也好,基本上是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應該由國會來做決定,所以本席不太清楚如果它只是一個行政協定,將來它要怎麼去接受國會監督?另外一個,如果這次跟往例都不一樣的話,形成這樣的先例,此門一開,是不是未來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包裝任何的條約案來闖關?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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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委員,我可以分幾項跟你報告一下。第一個,剛剛在頁面上出現的部分,不管是自由貿易協定,因為涉及到市場開放,有關稅減讓、服務業市場開放、投資條件減讓,都涉及修法,所以一定要報請立法院審議,它是屬於國內所稱的條約案,條約締結法,等一下可以請外交部解釋。
第二個,21世紀貿易倡議目前我們跟臺美談的有12項議題,委員也瞭解,這5項議題不管是關務程序、國內法規透明化或國內規章的部分沒有涉及法律修法而是行政命令,但是後面談的以後的議題,未來如果涉及修法,才要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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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聽不太懂,所以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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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未來就是後面這幾個沒有談的,因為目前還沒有進入談判,只有初步交換的是農業、數位貿易、勞動、環境、國營事業、非市場政策,這些目前跟美方只是做初步交換,還沒有進行實質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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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農業、數位貿易、勞動、國營事業、非市場政策,這些基本上你認為沒有涉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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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不是,這幾題還沒有進入談判,我講的是前面那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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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基本上沒有進入修法,所以你認為就用行政協定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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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對,我們跟外交部內部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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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確定一下,未來談到比如農業、數位貿易、國營事業等等這些議題時如果涉及修法,你就會用條約案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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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因為涉及修法,法案一定要送立法院審議,所以目前來講,未來這幾項的議題談判我們還沒進入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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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的界定是用到底會不會修法好像很奇怪,怎麼會是你談判機關決定未來到底會不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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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不是我們自己決定的,是跟外交部討論,因為裡面有幾個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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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到底怎麼界定是用行政協定的方式處理,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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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外交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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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淳:因為條約締結法第三條其實已經有定義條約的要件為何,剛才楊副總在談的五個要件裡面其中有一個就是涉及修法的問題。目前為止,臺美的這五個倡議,如果我們看這五個要件,裡面還有提到一個叫做重要事項,委員可以看到我們其實已經談完了,包含貿易便捷化、中小企業,當然我們都會覺得它對臺灣經貿是重要的,但是按照我們的內部討論、按照條約締結法,它並不到這個重要事項的性質,所以我們把目前為止完成的這五個內容視為不適用條約締結法,而是協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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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講,依照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事實上就像我剛剛講的,這是一個法律保留,法律保留的內涵就是本質上如果對這個決定是重要性事項,應該保留給國會做決定。如果以你這樣的界定,你會認為現在簽的部分好像不是一個重要事項,這跟我們一般的理解應該是不一樣的,因為畢竟茲事體大,所以這部分是不是用行政協定的方式處理,或是條約乃至於依照往例,像臺巴自由貿易協定的方式處理,可能要再商榷。
最後,我想請教農業談判的議題,美國有列出這麼多議題:基改食品禁入校園、豬肉來源國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或開放美牛產品等,我想請教究竟會不會處理到這些議題?行政院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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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這些是今年3月底美國的貿易障礙提出來的,現在我們跟他談的農業還沒進入實質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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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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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還沒有,但是我們如果看他在國際間的USMCA談農業是做一些原則性規定,談判過程中會不會涉及實質議題,要看後續談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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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現在還不會處理到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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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目前來講還沒有看到,未來進入談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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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行政院針對這些議題的態度是什麼?因為人家都已經提出來說這些就是貿易障礙,現在可以說明你的態度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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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有關這些議題,過去我們都會跟農委會、食藥署一起合作,討論如何跟美方做最好的解釋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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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雖然還沒有處理到,但你也應該預先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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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有,我們跟食藥署、農委會都密切地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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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希望能夠妥善地因應,因為這關係還是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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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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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才邱委員的質詢我還是要請外交部各單位特別注意,條約締結法第三條其實講得很清楚,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都算,所以是包括協定的,而且項目包括: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及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大事項。所以21世紀貿易倡議有沒有涉及外交、有沒有涉及經濟、有沒有涉及財政?不能做為政府單位連這個都搞不清楚,至於有沒有國內法修訂就要看內容。上面這些就是剛剛邱顯智委員點出來的,本席作為外交委員會主席,我要特別提醒行政單位,你們在回答這些問題時請你們依法回答、依法決定政府政策,不要擅自修改跟詮釋我們所訂定的條約法,以上給各位參考。
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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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5-12
speakers ["江啟臣","林昶佐","邱臣遠","劉世芳","林靜儀","趙天麟","陳以信","吳斯懷","王定宇","陳椒華","游毓蘭","賴香伶","邱顯智","王鴻薇","賴士葆","張其祿","何志偉","羅致政","蔡適應","邱志偉","廖婉汝","馬文君","陳明文","吳欣盈","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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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0"]
gazette_id 1124302
agenda_lcidc_ids ["11243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外交部部長、經濟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 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報告「近年參與國際組織及推動經貿外交之成果與未來策進作為」,併請內政 部警政署、交通部列席,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43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