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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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1時34分)謝謝院長。剛剛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首先我要代表國民黨黨團表達感謝的意思。過去幾乎全民或者很多專業人士都會攻擊銓敘部,認為過去的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不彰,但只有講話,也不給它工具。所以我就提案,在第七條立法說明的第六點中提到,為提升該基金的操作效能,得聘用相關的專業人員,在投資運用、研究風險管理,給他們好的待遇,請到市場最好的人進來進行相關的投資及風險控管,不是只有批評,要給他們工具,給他們好的待遇,才能夠請到好的人。但是包括行政院及考試院提出來的版本都沒有,在審查的過程當中也沒有任何人提出這方面的條件或修法,我實在看不下去,所以才把它提出來。
最後,我也要謝謝謝衣鳯委員、銓敘部、考試院的支持,把我的條文納進第四條最後一項:「前項第三款所需費用包括為提高經營績效所需用人事費用;其支用辦法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後,由銓敘部核定發布之」。給他們好的待遇,才能夠請到好的人,才有辦法提升整個基金的經營效率。謝謝謝衣鳯召委的支持,也謝謝朝野的支持,這樣才是正辦,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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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8
speakers ["游錫堃","曾銘宗"]
page_start 171
meetingDate ["2023-04-21"]
gazette_id 1124001
agenda_lcidc_ids ["1124001_00006","11240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40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