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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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39分)署長好。今天也是要跟你談論廢棄物的問題,我先給你看一份數據,從2020年到2022年間各項環境犯罪起訴的案件數中,跟廢棄物相關的是最多的,而且這已經不知道是幾倍了,太多倍了,你看859件跟其他的6件、50件相比,完全不是同一個量級。再讓您看一下在這樣的案件數裡面,在北部地區的我們感到很痛心,因為最多案件數的就是在新北,甚至在桃園,我自己就在桃園跟新北的交界處,所以我很清楚發生的地區,大概就是在我們這區。這個發生的狀況是什麼呢?它已經被作成了報導,其實就是在台61線,這是最常發生的地方,廢棄物在非法的狀況下被運來運去。我這是引用報導上已經幫我們調查好的資料,在2022年5月到7月短短兩個月當中,就查到21臺的違規車輛,有不明土方240公噸,署長,你應該知道這個案件,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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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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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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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有看過這則報導,你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被查出來的嗎?簡短地說明,你有概念嗎?你知道怎麼查出來的?稽查的主體、發動者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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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想當然是環保單位去攔查,但是現在很多棄置的案件、棄置的場址,都是由現有的檢警環平台,其運作是我們或地方環保單位收到訊息,覺得有這樣的問題,我們會做初步的蒐證,因為檢察官要進來,基本上它必須要是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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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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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要做基本的蒐證,讓檢察官判斷是否足以由他們指揮辦案,檢警環就會發動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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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其實滿複雜的。跟署長討論一下,這個數量是怎麼來的呢?根據報導這個數量其實是桃園市政府強力稽查之下才產生的數字,等於是他們在路上看到看起來來源不明砂石車,就先把它攔下來,一共攔了84臺,這84臺中,沒有辦法提出合法文件說明廢棄物是哪裡來的,就有21臺,其中情節嚴重、直接可以扣押的有12臺車。署長,這個作法合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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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要跟委員報告,癥結點是要從源頭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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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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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如果對其源頭、產出處沒有進行有效地控管,到路上去攔阻,那是很浪費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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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很耗費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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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效果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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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應該跟署長這樣講,我其實不反對這樣的狀況,我反而會覺得桃園市政府實在是有魄力,在合法的狀態下,他們耗費人力去做這件事情以後,讓我們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為這樣一攔查下去,竟然在84臺的砂石車中,高達21臺是沒有辦法有合法文件的,這是多麼可怕的數字,等於是四分之一耶!這讓我們想到非洲豬瘟,一開始的時候,在蘇院長上臺之前,表示攔查了30%的行李數,其中就已經有多少非洲豬瘟的帶原體,那我們就必須問,當時沒有攔下來的70%,會不會有更多帶原體直接進到臺灣來,破口是不是就這樣來的?所以在這84臺車以外的,是不是有更多呢?好,我也完全同意啦!你們不可能派一位警察整天在路上攔砂石車,這太耗費成本了!其實用這個例子,我反而要陳述的是,我非常支持貴署即將在6、7月要提出來的新法,針對所有的廢棄物應該從源頭就要有一個身分別,也就是有一個履歷,等於從源頭開始就有識別碼,不但可以全程監控,而且在攔查的時候,不會造成其他太複雜的狀況,對於沒有證明、沒有履歷的,你們直接就可以扣下來了。署長,你們的新法是不是針對這樣的問題,就是做這樣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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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不只這樣啦!因為等到攔下來再去處理,那個太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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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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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重點是好比我們跟營建署等單位合作,以往他們認為土石方是天然資源,不歸廢棄物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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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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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但事實上就營建系統的土石方去處能否妥善處理,可以從管控其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來處理,未來建築執照要發給它,有沒有確實妥善處理土石方,會牽涉到要不要給它使用執照,所以透過這個機制,其實土石方是可以好好管理的。第二個,在營建廢棄物的部分,現在確實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砂石棧場沒有合法,在沒有合法的情況下,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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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們就是前面沒有管,導致後面沒有辦法處理,現在要管制中間的過程,其實他們也很無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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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不是,在它沒有合法的情況下,對前面的裝修業要去申報時,就很難去申報,因為它沒有去處。所以我們現在先解決的,就是將砂石棧場合法化;當有了合法的去處之後,我們就可以從源頭要求每筆都必須申報,你的裝潢工程、你的廢棄物去哪裡,我們就可以管制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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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署長,在你們現在的報告裡面,其實我很贊同,因為你是有順序的,就是先把後端解決了,讓民眾覺得他們不是不願意處理,是政府沒有告訴他們哪一些是合法的地方,所以你們先處理後端,然後才來溯源前端,這是有一個政策的順序喔!這一定要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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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現在處理的策略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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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因為政策每一個都對,但是執行起來的順序,有沒有能夠造成人民的便利性、顧及人民的感受?我覺得這會差非常地多,所以我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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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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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我支持署長現在這樣的政策和方向。到這裡我們就來談談前端量能的部分,我剛剛看到您在簡報裡提到在未來的事業管理,你說從源頭開始,剛剛我們講的是後端,中間稽查我們已經講了,我認為要全程履歷,後端的話,砂石棧場的合法化能夠再加速是最好的;那現在就講源頭,那天署內也有來做討論,其實分成好幾個類型,未來對於要不要經過加工才能利用的部分,分成1類、2類、3類,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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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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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署長,你在簡報中提到,未來的事業體會有一個資源循環促進費的部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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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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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想知道一下,資源循環促進費要如何徵收?是直接跟事業體徵收?還是它是廢棄物的處理公司,會連同它的物件一起?還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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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從產源徵收,跟我們現在回收基管會的作業方式是一樣,從產源產生的,雖然說它可以再利用,但再利用的產品可能在市場沒有價值,它就沒地方去,造成現在有的棄置、不當利用,我們希望從產源徵收,就是這筆錢,當再利用產品在市場沒有競爭力,我們可以在後端補助願意使用的人,讓它真正可以被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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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其實我們的概念應該是一樣,在好幾次質詢裡,我們都是說如果後端的源頭打開了、再利用的源頭打開了,前端自然就有地方可以去,這跟你的去化、焚化爐多做幾座、砂石棧場合法的多做幾個,其實是完全一樣的道理嘛!現在是這筆錢徵收完了之後,是補貼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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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剛剛這個邏輯是對的,可是它如果擺到市場上,某些產品可以用,但是沒有好處,甚至比較貴,人家不願意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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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而且太貴,因為剛開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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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要收這筆錢,後端只要你願意用,對市場競爭不利的部分,我們可以用這筆錢補助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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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是署長,這就是我那天跟賴瑩瑩處長討論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是一個公司,就是所謂的事業體,不會那麼快就看到後端開了,所以我的垃圾有地方處理,我眼睛看到的一定是政府是不是又要增加我資源循環促進費?即處理這些垃圾還要花更多錢,成本又更高了,是不是這樣?因為我看到的只會是這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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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未來收這筆錢,我們是有前提的,即在市場不具競爭力,或者這個資源真的應該利用,但你選擇比較便宜的處理方法,不願意再利用,我們就會收這筆錢,因此這些項目會很慎重地公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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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我想因為時間的關係,其實比較細節的部分,那天處長來的時候,我有跟處長討論過,我提出最後的結論,你們在6月即將要提出這部新法的草案,那天也有跟處長作一個結論,本席直接在質詢臺跟署長說明,我希望在這部新法提出來的同時,你們能夠做出一份對社會說明的版本,這個版本適用社會的實際案例,可以套用進來,不用讀懂法規,但是我知道每天遇到的問題,在依循這部法以後,哪樣可以解決?我的成本會不會被墊高?我的負擔有沒有增加?或者是我的利得有沒有增加?我希望得到白話文,即社會一般事業體、一般人民能夠配合的政策說明文,如此我們才有辦法確立這部法是不是真的可以運用到一般人的生活、事業當中,署長,這是很具體的建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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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謝謝,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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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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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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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因為如果一樣是提出這樣的版本,雖然公務員和我們之間大家看得懂,但是其實一般人完全看不懂,而且沒有辦法追蹤細節,所以在這個部分跟署長提出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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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來做,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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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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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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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蘇委員巧慧代):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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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0 |
speakers | ["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莊競程","王婉諭","溫玉霞","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蔡培慧","陳椒華","陳琬惠","黃秀芳","張其祿","賴香伶","蔡易餘","楊曜","陳瑩","賴惠員","楊瓊瓔","吳欣盈","林為洲","湯蕙禎"] |
page_start | 401 |
meetingDate | ["2023-04-24"] |
gazette_id | 112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7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 算)凍結案41案(含報告事項27案及討論事項14案) |
agenda_id | 11247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