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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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16分)署長好。上上禮拜環評法修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撤銷開發許可,就是沒有開發許可,環評結論可以失效,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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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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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委員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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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它本來就沒有開發許可的話,它的環評結論可不可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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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上次王定宇委員所提的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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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撤銷開發許可就已經沒有開發許可,所以環評結論失效或廢止,如果它自始至終通過環評就是沒有開發許可,它的環評結論可以廢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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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目前的法沒有,但是我們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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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署長知道我的意思,你把它的開發許可撤銷,所以可以把它的環評廢止,如果它本來就拿不到開發許可,理論上應該也把它的環評結論廢止,這樣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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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會來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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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要儘快,就是臺南市政府南盛隆那個案子。再來,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的部分,現在為營建署所管,營建廢棄物是環保署所管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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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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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未來環境部設有資源循環署、資源管理署,可不可以納進來環境部管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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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個部分也在我們的思考裡面,因為我們未來既然要把廢棄物翻轉成從資源的角度去思考,理論上,所有的資源我們都可以納進來這裡面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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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署長只是思考,沒有承諾嗎?把困難點以書面提供給本席,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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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所謂的思考是我們會把整個管理架構重新整理,需要怎麼加強管理,我們會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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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上禮拜我有跟處長協調,現在就是希望能夠好好的管理,如果你們認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有什麼困難,未來環境部既然設有資源循環署,營建剩餘土石方也是資源循環的一環,為了避免它與事業廢棄物混在一起,污染我們的農地、魚塭,就像螢幕上看到的,所以希望能夠把納管的可行性或者是困難度的書面給本席,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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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我們現在也在規劃怎麼樣讓它可行,而且可以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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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希望書面可以一個禮拜內給本席。 |
再來,有關資源回收,臺北市實施隨袋徵收,他們現在的人均每日廢棄物是臺灣最低的,回收率有七成以上,為什麼現在沒有辦法全面推隨袋徵收這樣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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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第一個、隨袋徵收雖然是一個收費的方式,也認為它可以以價制量,但是實際實施的時候確實有一些因為城鄉差距等的不同考量需要思考,包括隨袋徵收可能增加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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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除了臺北市之外,現在有幾個縣市實施了?環保署可不可以也把一些都會型的鄉鎮市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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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可以來鼓勵。基本上,因為我們上次修法,工業區的工廠裡面員工產生的生活廢棄物,要視為一般廢棄物。因為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也在輔導各環保局,所以工業區這部分用隨袋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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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聽起來……或者是都會型的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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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針對都會型的,我們可以來跟他們談,當然他們還要評估它的成本效益以及執行的可能性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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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一個政策,具體來規劃執行?有些縣市如果城鄉差距大,可以在某一些區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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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再跟地方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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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講幾個空品測站的問題,有關移動污染源的部分,現在全國有九個路口有交通測站,包括臺北、新北、桃園、高雄、臺中,只有九個。六都像臺南沒有,桃園、臺中各一個,六都以外的縣市幾乎都沒有,為什麼你們不趕快增加設置交通測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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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所謂交通測站的主要目的是,讓我們監測交通機動車輛產生的污染對於環境品質的影響,所以並不是每一個都要去測。委員可以看到,這幾個測站主要都是在大都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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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環保署是不是應該要評估很多交通頻繁的污染熱點?交通路口的空氣品質其實很差,但是空污費收了這麼多,如果用來補助老舊機車的汰換,卻沒有設測站,我們沒辦法評估空氣品質是有改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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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為什麼說我們不一定要設很多?因為我們要來評估它的效益,所以我們在比較重要的路口設置,就可以讓我們有機會去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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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是現在設太少了!就像臺中的一般測站應該要設七站,但現在只設五站;彰化應該要設四站,但現在只有兩站,所以設置的站數明顯偏少。我們用好幾十億的空污費來執行空污改善,那沒有測站的話,我們怎麼知道空污有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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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交通測站跟一般測站其實是分開的,我們現在全面檢討一般測站,會再從它的代表性、它代表的區間、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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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有產業園區。環保署的工業測站就是五個站而已,頭份、線西、麥寮、臺西及前鎮,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產業園區,計有180個,這些都沒有測站,總不能把幾十公里以外的工業測站當作參考,這樣簡直是便宜行事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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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全面檢討測站的設置,測站不是越多越好,因為有時候設置太多,反而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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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署長,那就是兩個禮拜內做一個檢討,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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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依照什麼來設置我們會有一定的準則,合宜的留著,不合宜的、該調整的,我們會進一步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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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請教有關光害的問題,請主席再給我1分鐘。有關光害防制,譬如從燈管管制或光源輔導著手,相關減碳成效都會很快,甚至像手機的部分,亮度的高低就跟色溫有關係,這部分現在是空保處在管理,如果我們可以有效輔導營建、交通、內政等相關部門,其實光的管制可以減少很多碳,所以環境部空保處和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是不是可以加強管理,並請空保處趕快提出光害防制管理辦法,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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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提出指引1.0,讓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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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署長,不要再用指引了,是不是可以提出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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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這部分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核准時,就可以從源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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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署長,我是說管理辦法可不可以升級?只是指引,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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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有一些光源的管理原來就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譬如招牌的核准,就有主管機關在管,現在我們訂定指引,主管機關在核准時,就可以依照這個指引來做,這樣就可以從源頭減少,所以不一定都是由環保單位管理才叫做管,當然委員關心的我們知道,我們會評估它的效果,如果真的不行,一定要有強制的法規等等,我們會進一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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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也是兩個禮拜內,好嗎?這部分還滿重要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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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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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於減碳的效果其實是很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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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它對公害的影響比較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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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可以嗎?就是兩個禮拜給本席一份比較具體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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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規劃具體要怎麼做,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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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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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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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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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0 |
speakers | ["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莊競程","王婉諭","溫玉霞","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蔡培慧","陳椒華","陳琬惠","黃秀芳","張其祿","賴香伶","蔡易餘","楊曜","陳瑩","賴惠員","楊瓊瓔","吳欣盈","林為洲","湯蕙禎"] |
page_start | 401 |
meetingDate | ["2023-04-24"] |
gazette_id | 112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7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 算)凍結案41案(含報告事項27案及討論事項14案) |
agenda_id | 11247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