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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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40分)大家好。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改制後的狀況,而我特別想關心的是,核能的管理與應用需要高度的監督跟社會溝通,大家都了解核分裂產生的放射線對生物跟環境產生的危害,一個國家的核能發展、管理與應對一定要透過專業的知識以及深入的社會對話。臺灣有二個條件,這個議題特別重要,第一個是防範中國的核武威脅,第二個是極端氣候下核電廠的風險,當然還有第三個,就是核廢料處理不容易,又有不正義的問題。 |
首先,在防範中國核武威脅方面,紐約時報在今年4月19日就曾報導,中國在距離臺灣135英里的地方建核子反應爐,其燃料由俄國提供,被五角大廈視為中國核武擴張的延伸。相關俄國的核武威脅,譬如普丁今年2月宣布停止履行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等,我們都知道這其實是一個臺灣需要積極研究、應對的保護措施,而且要深化禁用核武的和平價值觀,這需要高度專業的判斷,也需要足夠的社會對話。 |
其次,在極端氣候下核電廠風險方面,臺灣被世界銀行認定為最容易受到自然災害衝擊的國家,這是2005年的報告。過去核電廠受到自然災害的例子,我們也都不用再講,像是日本海嘯、美國內華達州暴雨都造成核電廠放射性物質洩漏,所以臺灣核電廠的風險很高,核電廠的運作監督跟資訊透明也非常重要。 |
最後,計算到去年年底,臺灣累積了402萬公斤的鈾,因為缺乏地方共識,到現在核一廠除役需要的乾貯設施的興建進度一直被推遲,相關的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也停滯不前。蔡總統在2019年頒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並編列補償金,但目前還是有九萬多桶的核廢料仍未遷移,這些都表達出核廢料的處理不容易也不公義,所以如何落實除役相關的轉型正義?都需要專業的決策及社會溝通。 |
以上我們剛剛講的那些重要議題,在原能會改組之後,我先肯定獨立機關是好的,可以具備超然的獨立性,改成行政法人則在用人上有彈性,可以維持核子科技研究的專業性。但是外界一直擔心這樣是不是降級,而我擔心的是國會方面,因為獨立機關不受其他機關的指揮、監督,如何確保外部的監督?關於這方面,因為今天主委請假,劉副主委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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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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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委員好。所謂的外部監督,目前原能會有一些全民委員會等等,其實也做得非常多,既然是好的,我們就會繼續延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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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過去在原能會的時候,對於全民委員會的部分,我也一直要求跟監督,還有要求它要有一些更仔細的做法,包括公民參與審議的部分,我覺得可以做得更多,目前還是不足的。 |
另外,因外界擔心你們是降級,為確保你們改組、改制後,內部治理跟外部監督不失靈,關於組織法草案的部分,我的版本是希望:第一個、委員會的專家學者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第二個、應該要謹守利益迴避原則,第三個、預決算應該由委員會進行審議,第四個、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應該要定期主動公開。這部分希望你們可以參考。其次,關於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的部分,我的版本是希望董事會代表能納入農委會和衛福部,且決算報告應該交由審計機關審計,這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參考。 |
最後,我希望你們可以承諾:第一、在尚無能力完善處理核廢料的時候,可以貫徹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第二、要落實審議式民主的社會溝通與公民監督,特別是未來的核能安全委員會,應該要更積極辦理地方性的審議式民主工作坊;未來的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也應該擬定更完備的預算、決算監督跟檢討機制。因為時間不夠,這個部分的承諾待會要請你們回應。 |
最後我想一起講一下,我發現院版草案竟然缺乏性別比例的保障條款,原能會好像長期在性別主流化的政策目標上一直落後,去年5月行政院性平處已經將機關所屬委員會之委員任一性別達40%訂為推動目標,我的版本還低於性平處的目標。我的版本是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目前委員總數是五到七人,我是增為九到十一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的評鑑成員也應該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能會是不是可以盡快追上行政院長期、已經在實行的目標?好嗎?還有剛剛的承諾也請一併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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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謝謝委員,基本上,有關性平的部分,原能會都會依法積極辦理,達成行政院要求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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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條文的部分,請你們主動接受,好嗎?因為其他的委員會都有這樣的條文,你們的部分漏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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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針對這個部分,原則上,我們還是建請委員能夠支持行政院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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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有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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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性平應該是法有明定,事實上,像委員提到的,行政院的要求可能比現在訂的三分之一還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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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行政院是要推動40%,而我的版本是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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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實際上可能會比這個做的還多,因為它是滾動在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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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放進去就是至少或原則上,應該是可以吧?好不好?你們再考慮一下文字,不要獨漏這個部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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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任委員文忠:我們尊重委員會的議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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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陳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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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所長長盈:我補充一下關於當然董事的部分,現在委員有提農委會跟衛福部,衛福部是OK,因為我們有一些核醫藥物;農委會跟我們目前的研發比較沒有相關,我覺得可以把農委會改成國發會,因為我們在前瞻計畫裡面有兩億,大概占了四分之一,所以國發會進到我們的當然董事比較好。農委會如果要進入的話,以一般董事也可以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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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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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跟范委員辦公室私底下好好交換意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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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那就繼續再跟我溝通,好嗎?還有審議式民主的社會溝通、公民監督,還有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時候,應該貫徹非核家園的承諾,好嗎?時間到了,我就講到這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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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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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2-1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鄭正鈐","萬美玲","陳秀寳","鄭運鵬","賴香伶","吳怡玎","鄭麗文","吳思瑤","湯蕙禎","林思銘","林宜瑾","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林淑芬","張廖萬堅","范雲","江永昌","王鴻薇","陳椒華","黃國書","楊瓊瓔","吳琪銘","謝衣鳯"] |
page_start | 123 |
meetingDate | ["2023-04-24"] |
gazette_id | 1124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4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林宜瑾等20人、(三)委員黃國書等17人、(四)委員 吳思瑤等17人、(五)委員范雲等18人、(六)委員賴品妤等18人、(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八)委員 張廖萬堅等22人分別擬具「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 議、(二)委員林宜瑾等21人、(三)委員吳思瑤等17人、(四)委員范雲等18人、(五)委員賴品妤等 17人及(六)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