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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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9時58分)部長好。今天委員會要審查地方制度法,其實地方制度法很核心的討論就是中央及地方在業務上的分工,所以我第一個要討論的是跟我的選區有關的警察值勤問題。我不知道部長是否知道,我們辦公室之前有跟警政署及新北市警局一起開協調會,來討論算是我選區的瑞芳分局因配合公務員服務法,而開始調整警察的服勤及休假時間,試辦值宿所勤務聯合辦公,但發生了一件事,即試辦之後,瑞芳分局下的某些派出所其實無法獨立辦公值勤,有些時段甚至半夜,地方民眾及很多里長都不斷地跟我反映。我想部長也很清楚,本席選區的東北角其實是觀光產業非常旺盛的區域,現在外地遊客越來越多,警察出現的時間反而變少,所以有不少的民眾及里長都反映認為有治安上的疑慮。針對這件事情,那時協調會的結論是因為瑞芳分局認為地方上的轄區警力不夠。我想請問部長幾個問題,目前內政部、警政署遇到派出所沒有辦法獨立辦公的問題,一般來說你們都是怎麼處理?可以簡單回答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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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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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報告委員,警政署會把這些比較偏遠的值宿所合併起來聯合執勤,事實上,執勤會比較能夠靈活運用,如果是低於8人所的話,8人所沒有辦法正常運作,休假員警會占三分之一,所以在8人所之下,我們會把它合併起來,其實這樣會更有彈性、更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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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知道現在的處理方法,但是就瑞芳這個問題,當時我們開協調會警政署也有與會,我知道有幾個狀況,第一個,分局明確地表達說他們有人手不足的狀況,這是已經存在的,其實那個時候協調會的結論有說要請瑞芳分局去盤點好人數之後,報給新北市的警察局,然後再來處理,但是就我所知,目前的狀況是新北市警局一直都沒有報給警政署,請問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處理?如果分局已經確定他們就是缺人,然後也說好要報給新北市警察局,結果後來沒有上報,但是他們還是缺人,這樣一般來說警政署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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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確實警政署有支援保一、保四、保五這些警力,今年3月23日大概支援720名,其中大概有70名是支援到新北市,新北市大概有派給瑞芳分局4個人,本來只有支援1個,現在有支援4個,事實上,在比例上來講是有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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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已經派了還是準備要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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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3月23日已經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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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謝謝部長和警政委員。第一個,我的理解是中央有足夠的警察人力等待分發,所以只要新北市府願意在瑞芳恢復獨立辦公,然後盤點好恢復獨立辦公需要的警察數量後再通知警政署,警政署就可以再協助增加警力,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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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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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跟委員補充說明一下,這幾年我們對地方政府大概撥補了一千多位警力,不過,因為警察的預算是由地方政府來做編列,而你關心的新北市警力的問題,如果新北市政府警察員額的預算能夠增加的話,我們警政署會給予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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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3月底你們已經有多派了4個人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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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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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我覺得就是繼續觀察。為了新北的治安、為了本席選區的治安,請內政部繼續跟新北市府有妥善的溝通管道,讓地方派出所可以儘快恢復獨立辦公,讓民眾可以安心。 |
再來,第二個問題我覺得也非常重要,我要請教部長的是地方專責機關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之前海委會備詢時,我也有跟管主委討論過幾次,目前也很努力在思考要怎麼去推動海洋地方專責機關,不過,我想大家都知道,基本上,你想要推地方的專責機關,其實最重要的還是牽涉地制法本身的問題。 |
海委會成立之後,雖然在中央已經把過去散落在各處的海洋業務整理到一個機關裡面,但是目前我們可以看到,在地方的部分,除了高雄市以外,其實各個地方政府都還沒有相對應的專責機關,海洋業務基本上還是散落在不同的單位,以我所在的新北市來說,它就是漁管處來處理,桃園就是海岸管理工程處,部長原來所在的基隆則是產發處的海洋及農漁發展科。 |
我想地制法保障地方政府在組織上其實是有非常大的自主權,今天剛好藉著討論地制法,還有最近審很多組織改造的法案的機會,我要跟部長討論一下這個問題。部長,因為過去你曾擔任過地方首長,海洋其實也是基隆市發展非常重要的核心,就以這個例子來說,如果以中央的角度來說,目前你都用什麼樣的政策工具去提高地方政府的誘因、引導地方進行組織業務調整?我也問了海委會,基本上他們都是以獎勵辦法等等,但我覺得這個誘因是不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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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應該分成兩點,第一個,海委會本來就是把很多部會的海洋相關業務整合在一起,所以海委會裡面還有包括海巡等等;第二個,在地方政府組織法的部分,它也像中央一樣受到總數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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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有總額的問題嘛,這個我有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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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它受到機關總額的限制,所以如果你要增設一個專責機關的話,你就要少一個專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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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就會排擠到其他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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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它涉及該地方政府或者是說該縣市首長對整個政府組織的規劃,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尊重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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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當然,但是現在就是我們一定會遇到這個問題,不管是部長過去待的基隆,或是我的選區新北,還是行政院「向海致敬」的政策,我剛剛是以海洋發展為例,因為海洋發展對中央、地方來說都是重要的目標。但是就像我剛剛說的,不管是這次討論地制法還是組織法,都是思考怎麼調整中央、地方之間業務應對很好的時機,所以最後一點時間我有幾個具體、簡短的建議:第一個,內政部在2017年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的時候有新增第七項,自2019年起每四年檢討一次,所以第一次的檢討其實就是在今年初。我建議內政部在下一次檢討的時候,可不可以用行政院改組後,中央跟地方政府間組織業務調整與對應這個命題去統整縣市政府的檢討報告,思考第十五條的部分到底還有沒有需要調整的空間,我想這個在未來在地方政府保有自主權的前提下,也可以看看有什麼方式可以更彈性的調整。 |
再來,中央除了提供誘因之外,短期面其實也可以輔導地方政府去設立跨局處的任務編組,讓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對口單位可以統一,我覺得這滿重要的,因為目前並沒有做這件事情。再讓中央、地方各局處的專責人員定期開會,透過交流、協調的方式確認彼此對口的運作模式。就中長期而言,再由地方政府從經驗裡去思考需不需要調整相關的組織業務。 |
當然,這些建議不是僅限於海委會海洋專責機構的部分,我相信這些經驗其實也可以當作未來中央繼續進行改組的參考,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半個月內來跟我討論,然後給我答復,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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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這部分我請民政司研議之後再跟委員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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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那就是兩週、半個月內,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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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可不可以久一點?兩個禮拜可能有點太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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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半個月?半個月其實跟兩個禮拜差不多,半個月是15天,才多1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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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可不可以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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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啦,一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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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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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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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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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15,36-1 |
speakers | ["陳玉珍","孔文吉","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李德維","羅美玲","賴品妤","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林文瑞","王鴻薇","高金素梅","賴香伶","蔡易餘","劉建國","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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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4-24"] |
gazette_id | 112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思銘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 之四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