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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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0時14分)我先跟大家說明一下,我今天提這個修正案是為了取得制定離島基本法的法源,當然是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要讓離島地區人民至少跟原住民有平等的地位,受到一樣的待遇。現在我們國家的基本法大概有下列幾種:文化基本法、海洋基本法、客家、教育、科學技術、通訊傳播、原住民族、環境基本法等等,請問原民會,你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什麼時候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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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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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95年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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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基本法公布實施後,陸續完成立法的法規和命令有多少?就是整個原住民的法規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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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總共有91種必須要訂定,已經完成八十幾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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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法律和法規、命令總共訂定了多少?有沒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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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法規命令已經訂定81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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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2019年看的時候是39種,現在已經訂了81種?法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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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包含在那個裡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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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總共是八十幾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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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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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與原住民相關的已經有八十幾種了,你也知道中華民國憲法也有這樣規定。 |
部長也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吧?我剛剛有特別唸了一下,審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山胞(現在叫原住民)之地位……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你看一下憲法增修條文,在民國81年就通過了,而且是「對於金門、馬祖地區人民亦同」,沒問題吧?對這個你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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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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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這個當然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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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問題嘛!我們剛剛也聽到原民會說了,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法令已經訂了八十幾種,你知道離島地區訂了多少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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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過有兩個東西,第一,原住民是身分別,第二,離島地區是地區別,這有點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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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不一樣,但是在憲法裡頭都是要受到保護的,中華民國憲法有明文規定,「亦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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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當然,剛剛說了因為它是地域別的關係,就和本島其他22個縣市是一樣的,當然,在憲法的規定之下,所有人民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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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對於偏鄉、弱勢,當初會在憲法特別保障當然是有它的意義存在,尤其憲法是最上位的規定。你看,我們離島地區的法律大概只訂了一個離島建設條例,法規命令只有12種。上個星期金馬澎有離島聯盟到行政院去拜訪了張景森政委,您知道這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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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不知道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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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因為張政委是以前的福建省省主席,現在是金馬地區最高政治領袖,在金門地區是最高的,事實上他有表示同意的意思,而且是樂觀其成。行政院政委說他樂觀其成,而且會協助。您知道嗎,原住民族基本法在94年訂定,為什麼離島基本法還是沒有辦法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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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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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說是因為地域的關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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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不起,委員,我想這可能涉及院的政策,這不在內政部,因為基本法是國發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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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不在內政部?哇!部長,我對你的期待很高,以前你當市長,因為市長做得很好,後來當了部長,我相信有一天你有可能當行政院院長,所以事實上你從現在開始就應該要全面性關懷,除了內政業務以外,還要包括各個地區。你說訂定法律,原住民是民族、離島是地區,那我們來看看外國有沒有這樣的立法例好不好? |
你看外國,日本在1953年就制定離島振興法,有主責機構;韓國2002年通過「設立濟州特別自治道及創建國際自由城市特別法」,濟州是離島,日本也有訂立了。內政部常說要傾聽民意,而我們金馬澎地區的民意也有強烈的呼聲,你看看我在111年3月22日,就是去年這個時候質詢蘇院長,他說要請他們盤整,那時候蘇院長說要盤整,你接手內政部之後,院已經說要盤整了,那內政部有沒有收到要盤整的相關訊息?沒有收到嗎?那是行政院院長上令沒有下達?還是你們故意沒有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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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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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這樣子啦!基本上離島從憲法的體系來看,當然它是縣,而縣的政治上地位是沒有問題,這在地方制度法講得很清楚,現在委員比較關心的大概是經社文部分,就是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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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很好,司長講得很好,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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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所以那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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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沒有全面性的?我們制定一個全面性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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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離島建設條例主責機關是國發會,那是國發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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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問題,我也替你考慮到這一點,所以我已經請經濟委員會把相關議案移到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也同意了,所以我們很快就會審到相關法案,主責單位也很快會變成是內政部這邊,我們會來主審,這我已經替你們考慮到了。 |
部長,我對你未來也有很高期許,所以是不是可以支持我們金馬澎居民的殷切期待,先在地方制度法上做一個明確的法源依據,後續我們再繼續推動離島基本法,以呼應我們金馬澎地區民眾的期待?這個不分黨派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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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分兩點來向委員說明,第一,現在已經有的離島建設條例要如何讓它真正落實?有不足的地方,我們要如何補強?這是第一點。第二,剛剛提到的基本法部分,因為涉及整個院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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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那我可不可以請求你,至少在院會裡幫我們發出這樣的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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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一點我們會跟院裡面反映,因為剛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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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然後也做盤整,可以先做盤整嗎?要先往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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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因為剛剛委員提到有跟政務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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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張景森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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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有跟張政委提了這個事情,我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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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回行政院的時候,也跟他好好討論一下,因為他是有給我們地區承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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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因為政委的辦公室離院長辦公室只有20公尺,相信他應該會跟院長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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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呢?你也來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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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碰到院長時,也會跟院長說明委員有這樣的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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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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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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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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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15,36-1 |
speakers | ["陳玉珍","孔文吉","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李德維","羅美玲","賴品妤","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林文瑞","王鴻薇","高金素梅","賴香伶","蔡易餘","劉建國","楊瓊瓔"]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4-24"] |
gazette_id | 112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思銘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 之四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