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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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1分)次長,今天我們來關心一個之前我一直在關心的題目,就是關於打詐三法,上次內政部來的時候,我特別詢問詐騙案件在臺灣非常嚴重,現在行政院推出了打詐三法,主要都是金管會跟法務部主管的相關法令,但是我想第一線在執行犯罪偵防的還是內政部警政署,所以我想從實務面來討論一下。打詐三法主要是針對投資詐騙廣告,關於金管會所管的投資詐騙,這是他們的數據,我們確實可以看到以非法投顧名義來做的有相當數量的增加,並且不法所得交易方式也從傳統的交易方式轉換為虛擬貨幣,警政署應該都有注意到,但是我們好像沒有看到有針對虛擬貨幣的相關法令提出來,右下角這個投資詐騙的財損金額倍增,社會上很明確的感受到了,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警訊。詐騙財損總金額直線上升,但平均的財損金額還下降,這表示受害人的人數又比我們所看到的還要更多,這二個數字加起來可以說詐騙在我們的治安裡面是一個主要的犯罪型態。但是我想要提醒,事實上詐騙的廣告或行為並不僅限於投資的詐騙,我們可以看到警政署的資料,光是111年1到10月統計起來,左邊各項的犯罪方法,特別是假交友、假冒公務員、遊戲點數等等,我們民意代表平常在接受陳情案件時也經常遇到這些問題,表示有各種類型的詐騙,警政署這邊一定要加強因應。其中最為大家所詬病的一點就是關於社群媒體,因為犯罪集團利用社群媒體犯罪的方法很多,社群媒體有公開的,像臉書,也有私訊息,像LINE群組,所以內政部林部長也去跟社群媒體業者接洽,因為部長已經回去了,所以我請你們說明一下,因為他可能帶你們去,到底社群媒體業者承諾了哪些因應的方式,讓內政部在修法前可以直接來回應、直接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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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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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是否請警政署來回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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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邱副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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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部長就帶著我們到Meta、Google還有LINE,跟他們探討這些社群媒體上所顯示的詐騙訊息,當然我們的資訊科透過165的機制,以往跟Meta都有合作,目前在整個運作機制上面需要再加強的是Google和LINE的部分,Meta在運作上長期以來對於詐騙廣告都有下架機制,他們承諾會在24小時以內下架,剩下的部分,我們會繼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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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新聞說LINE有協助建立紅色通道,請問它具體的運作機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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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紅色通道大部分都是針對重大特殊的詐騙案件,他們會用特案把次序調到前面先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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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只是把檢舉的機制往前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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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他們會當作重要案件先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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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我們一直在尋求立法的,就是要課以這些社群媒體相應的處理責任,包含下架機制,若不下架或delay的話,會有相關的責任。過去為什麼要立法,就是因為如果行政機關單方面的通知業者的時候,他們都會說假設要提供使用者資訊或要做這些行為的話,他們都會上綱到說需要法院令狀或需要更多的證據,他們才能夠做,那請問你們跟他們溝通之後,他們對這個部分的堅持有比較軟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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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他們現在是還要回去跟母公司針對原來適用的法令再做討論,目前還沒有太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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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並沒有在這件事情上改變它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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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使用令狀上目前還是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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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165跟他們通報,到底他們為什麼會接受?還是說165通報給他們之後,他們自己調查然後自己認定,是這樣子嗎?我想知道其中你們溝通的原則是什麼。假設有民眾跟165報案,165就會直接轉給他們,他們就會自己去調查,趕快把這些騙人的資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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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以Meta來看,他們會上去看民眾所檢舉的內容或165通報內容,他們就會自己去判斷這個內容,他們自己的法制作業也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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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那LINE跟Googl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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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LINE現在也在做內部審核,他們對我們通報的內容,現在是朝向所謂的紅色通道上來做積極的處理,會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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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優先處理你們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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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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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還是以他們自己的內部機制為主嘛,所以在法制的作業上,其實我們還是有需要課以他們法律上的責任,才能夠真正的增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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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這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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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你們要勇敢提出需求啊!你們是第一線打擊詐騙的機關,卻不敢勇敢的說事實上這些社群媒體有它該盡的社會責任跟法律責任,現在是立法欠缺嘛,你們都不敢講出來,我們怎麼支持你們?你們手上有沒有足夠的工具去處理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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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對於科技偵查設備的運用,在法源上是比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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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是說網路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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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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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那個還沒有立法,而且我們也沒有課以他們責任啊,所以他們會跟你講他們可以做可以不做,他們高興就做,不高興就不理你,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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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沒有錯,目前的法源依據還是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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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那我希望你們在內部討論的時候積極提出這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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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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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並且在重要的政策提出來的時候,要積極來辯護,要為政府的立場講話,說你們需要這樣來維護民眾的財產權益和生命權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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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謝謝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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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世杰委員關心的,也請警政署刑事局這邊多跟署裡面反映。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運鵬、湯委員蕙禎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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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15,36-1
speakers ["陳玉珍","孔文吉","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李德維","羅美玲","賴品妤","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林文瑞","王鴻薇","高金素梅","賴香伶","蔡易餘","劉建國","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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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4"]
gazette_id 1124501
agenda_lcidc_ids ["1124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思銘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 之四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5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