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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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48分)謝謝主席。次長,請問地制法是你業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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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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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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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有很多鄉鎮市長因為涉及官司不得不由他人來暫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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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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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10年來有幾個鄉鎮一下子暫代,暫代又出問題,然後又再更換別人,一屆4年最高更換過幾次地方首長,你有掌握這項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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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請司長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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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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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那部分的資料屬於縣政府才能掌握,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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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地制法的業管單位、法律的主政機關也是在內政部,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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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鄉鎮的自治監督機關是縣府,所以派代是縣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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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當然知道程序上是這樣沒有錯,一屆首長是4年,關於鄉鎮市長在這4年過程中更換的最高次數,你們應該或多或少也會掌握嘛,你們掌握縣市長沒有錯啦,但是鄉鎮市長部分你們或多或少也有所掌握,不然應該也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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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抱歉,這個部分最多是多少,我們確實沒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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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們這樣很不好,連這個都沒有聽過!這是臺灣地方制度史上的畸形狀態,本席舉幾個例子,苗栗通霄鎮曾經在5年裡7度更換鎮長,雲林縣北港鎮4年更換4次,屏東長治鄉更因鄉長與代理鄉長接連涉貪,半個月內出現兩次交接,這個你們就算沒有掌握也應該有聽過吧?本席本來是要從這個領域就教於部長,但因為今天司長第一次列席會議,且這部分又屬於你的業管範疇,所以本席要請問你,這樣的規定是否有討論的空間?還好這種情形不是發生在司長的家鄉,否則你可能連你們那個地方的鄉鎮長都認不出來,而且還一問三不知。說實在的,4年更換4次或5年更換7次,你可能也不知道現任的鄉鎮長是什麼人,這教當地的居民情何以堪!所以本席才問地制法這個部分是否有討論的空間?到底應該如何因應?本席其實也不曉得應該怎麼做,但我認為就臺灣的地方制度而言,這是一個必須被討論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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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鄉鎮市長這種因案或因故必須解職的情況有很多種樣態,現行法令對此都有規定,我們會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來處理,至於是否有讓他在派代過程中能夠比較適任並讓派代過程比較穩定的方式,我們可以再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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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兩個禮拜內可以有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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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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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那就到會期結束前,這樣時間更久,好不好?不要讓地方首長淪為好像辦家家酒似的,派代去的還會卡到案子,派代的人還會出問題,導致這種事情一直發生。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警政署,我認為警政署可能必須加把勁了!光天化日之下,可以在上班的尖峰時間連開51槍,這樣的事情再持續下去,我想對整個警察的威信會是很大的挑戰,就本席看來,這真的是出了滿大的問題。這就好像是某個幫會要求未滿18歲的人進行比賽,開愈多槍就表示愈厲害,我覺得這已經畸形了!畸形到視警察為無物!所以本席認為警政署應該要有某種程度的作為,但是你們不能特別去凸顯此事,就如同以前你們公布要抓捕十大槍擊要犯,結果造成大家都擠著要進入前十大,認為能列入十大就愈顯示自己厲害,沒有擠入十大就不夠厲害似的,本席想用這個邏輯來跟你們討論到底應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現在的情形實在是已經離譜極致到某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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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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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我們對這個在光天化日之下開槍的案子是盡全力在拘捕,對幕後這些嫌犯也都有掌握,所以對這樣的狀況,我們除了持續掃黑,對他們的金流跟所有未成年少年的部分進行全面系統性的掃黑,在地方上也成立了掃黑專責隊,對在白天開槍的這些人我們是一網打盡,不管他們是什麼幫派,我們都不會給予茁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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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要表達的意思是應該讓這些想要去承擔的未成年少年非常清楚知道他承擔不起,他既沒這個本事,也不會因此就顯得比較厲害,如果他被人教唆去承擔此事,就需承擔更大的罪責,因為這等於是說謊嘛!本席認為你們可能要從這個角度去做這樣的宣導跟思考,這樣才有辦法去嚇阻這種狀況,否則這樣的比賽會愈比愈多、愈比愈離譜,本席是從這個角度提醒警政署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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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對少年的部分,我們還是會從校園跟家庭教育部分著手,我們對此一定會注意,因為一直都是找這些少年來頂罪。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對他們背後的這些老大或幫派的主謀者,其實我們也都沒放過,就算他們承擔不起,我們也是要把他們抓到底,因為我們一定要全力遏止這種以青少年頂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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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發言時間已屆,請警政署多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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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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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玉珍):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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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7-15,36-1
speakers ["陳玉珍","孔文吉","林思銘","陳琬惠","游毓蘭","李德維","羅美玲","賴品妤","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林文瑞","王鴻薇","高金素梅","賴香伶","蔡易餘","劉建國","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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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4"]
gazette_id 1124501
agenda_lcidc_ids ["1124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思銘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 之四條文草案」案;八、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5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