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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2時45分)謝謝主席。本席想先請教環保署,對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產量跟流向,你們是怎麼樣去掌握的?是用推估的,還是實際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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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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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第一個,我們會有所謂的公務報表,它必須提報出來;第二個,因為督察總隊對於垃圾進場等等都必須有過磅的資料,所以從那裡也可以查核他們所處理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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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本席看到你們簡報投影片第10頁裡面─掌握廢棄物流向分析標記的統計資料是109年的資料,第11頁有機廢棄物生物質流向則是用盤點的方式,而且只盤點到110年,難道環保署在規劃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都是參考過去兩、三年前的資料?這樣要如何追上未來事業廢棄物所產生的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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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基本上沒有錯,我們做一個政策規劃,如果要比較完整的,一定是前一年的,甚至有的統計比較慢,它會更前面;當然在政策規劃的時候,並非那個數字是這樣,我們就這樣去規劃,在規劃的時候還必須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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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在編這兩年的時候所產生的變化是非常大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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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兩頁其實只是舉例跟大家說明我們是這樣去盤出來的,基本上還是會根據統計及他們申報的數字等相關資料去比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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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沒有更新的資料?目前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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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111年的應該快出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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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還有10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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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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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處長瑩瑩: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每年可以掌握的主要是廢棄物,這兩個圖會掌握到我們後面的產品,就是一些生物質的產品,需要用調查方式,所以沒有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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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還是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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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當初在做那個方案的時候,就是用這個表去分析,做出院核定的方案。委員覺得我們是不是須要逐年依照新的資料去更新,這個我們會來做;當初會把這個資料拿出來,是因為我們報院核定的時候是從這個基礎拿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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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個我理解,本席關心的是,現在是112年,你們有沒有111年的資料?有,還是沒有?就簡單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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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到12月底,應該可以統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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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應該可以統計出來,就請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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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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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根據廢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的權責機關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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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整個廢棄物管理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責任去輔導它所主管的這一部分廢棄物的去化,所以委員剛剛所提的這個部分,即明白寫著新的工業區或新的科學園區本來就要設處理設施,這個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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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有些工業區是由地方跟中央合作的,像臺南市仁德工業區,目前為止已經累積不少的事業廢棄物還沒有處理,根據署長今天的簡報,我想請教的是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處理完畢?讓這些廢棄物繼續累積是不是也是一種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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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不是!跟委員報告,確實現在廢棄物處理是有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才要分類去整理;對於可燃的部分,現在是有一些堆置,所以我們現在盤出來的方案裡面,各部會包括配合環保設施用地都要放出來,然後加強去蓋。所以現在可燃的部分,大概在113年的時候,每年產生的當年就可以處理完;還暫存的那部分─事業廢棄物在114年就會去化。家戶部分在分類打包之後,大部分都在掩埋場暫置,我們會從掩埋場再生活化這部分,一起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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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你推估臺南的部分,大概還需要多久,才可以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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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因為他們現在要蓋新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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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就推估、瞭解一下大約的時間,如果你們現在還沒有具體的答案也沒關係,就說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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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如果委員提的是事業廢棄物的話,我們希望114年就可以去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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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接下來的是在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的部分,你們用虛線匡列,這是什麼意思?其他種類的事業廢棄物都是用實線匡列,這中間有什麼差別,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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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很早以前,院裡面就裁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是天然資源,不歸廢清法所管,可是我們現在整個盤點的時候,覺得有些問題是從這裡來的,所以我們在盤點的時候就把它放進來,但它現在還不歸廢清法管。所以我們盤點的時候放進來,去化也會去考慮它,未來修法時我們也會想辦法就這一塊現在的狀態去做一些改變,否則現在老是將其棄置,而且我們現在把廢清法修得比較嚴,若放錯地方就算是廢棄物了,甚至現在變成它出來的時候,卻告訴我們產出的是天然土石方,所以不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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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這樣我瞭解了,因為這些簡報也是要給我們看的,我倒覺得你可以找個空白處註記、說明一下,我們也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裡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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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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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另外再請教的是,為什麼我們常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土方利益引起的社會槍擊案件?它不就是土嗎?環保署過去制定這個遊戲規則之後,到底是因為漏洞百出還是環保署太高竿了?因為依這樣的規則,以公共工程為例,像臺北港是以最新、最好的沙土價格來計算,可是實際上是用土方來回填。再者,土方的處理跟運送雙方也都需要付費,所以這產生了眾所皆知卻無人敢提及的龐大利益,如果一個政策創造了多贏,大家也都從中獲利,本席是樂見其成的,甚至你加碼都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因此造成傷亡不斷還有很多的社會問題,則我不曉得署長對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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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剛剛您在詢問所謂虛線、實線框框時,我就有跟委員報告,剩餘土石方在營建系統認定上,它是天然土石方,不歸廢清法管,所以現在是由營建系統在管理剩餘土石方,所以畫面上的這個部分,其實並不在環保署的業務職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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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我們要找其他相關單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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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因為它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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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你們完全一點責任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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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它後面被棄置還是會造成環境的議題,也就是廢清法修正後,只要是倒錯地方就算是廢棄物,所以此時就跑到我們這裡來,但我們現在沒辦法處理的是,源頭的部分我們沒辦法管,但是後面卻要去善後,所以未來修法我們會想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即尾端產生污染環境要我們管,則源頭的部分,我們就應該有權利管,才能夠掌控整個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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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很高興你沒有直接說這是警政署的問題,既然署長沒有後知後覺,而是有知覺的瞭解這個源頭的問題,我真的要給你掌聲鼓勵,這個部分本席真的非常關心,到底這些相關法規未來要怎麼制定、怎麼修改、你們要如何進行跨部會多方協調等等,我覺得這都是相當重要的,即法條該如何制定才可以避免傷亡,然後也能減少社會問題,不然大家都賺那麼多,然後也鬧出人命,這也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所以謝謝署長有深刻的反省,甚至還講到源頭的部分,我也希望未來在多方的協調上、在源頭管理的制定上,能夠真的改善這個問題,不然每次環保署的簡報都做得相當的漂亮,但對於真正解決問題,卻常常還是會讓我感到有很多的疑惑,畢竟施政的核心在於簡政便民,絕對不是為了管理而管理。
今天召委排定這樣的主題,其實都跟一般民眾非常息息相關的,根據廢清法的規定,相關部會確實都有責任去盤點他們各個主管的事業單位,還有廢棄物產生的數量跟流量,可是廢清法中沒有相關的罰則;此外,對於這些部會,如果他們盤點不實、估算錯誤或是外在的環境有一些變化,也應該有一些責任要去要求才對,但你們好像也拿他們沒辦法,而且也不能說你沒有責任,因為這就是你們的責任啊!在此,我也點出這樣一個問題,很多規定都是你們訂的,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負責任的時候,從行政一體的角度來看,你們可以去協調啊!而不是在此互推皮球,像剛才提到的營建署,換言之,這個問題還是會繼續存在,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真的可以落實並改進,不然未來你們成立再多的三級機關,也不會得到大眾的支持。
總之,我大概就提出以上的意見,希望署長能夠多加努力,關於剛剛所提那些很嚴重的問題,我以後還會再繼續跟你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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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在此補充兩句話,謝謝大院支持讓我們的組織有機會改造,為什麼我們要設計資源循環署,其實在配合修法的時候,我也鼓勵同仁說,修法是從問題的爬梳開始,現在碰到的問題是,原來的法不足以執行、原來的組織人力不足以執行的,但現在這兩個都有機會了,所以我們就從修法把所有的問題,該解決的儘量在法裡面去把它建立起來,以後若我們的組織能夠成立,就有足夠的人力去解決這些問題,這是我們對自己的期許,我們會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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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希望這些增加出來的人力都是非常有用的,同時也可以落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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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賴惠員、楊瓊瓔、吳欣盈、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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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賴惠員書面質詢:
第一題:針對台灣成立碳交易平台,提出質詢。
根據國際交易經驗顯示,碳交易平台最容易因為人為因素干擾,而有所謂的套利行為或是申報不實等情事。因此要針對這些狀況提出防弊措施,避免因這些不法的行為,導致台灣碳交易平台營運有所疏失,影響交易公平。建請環保署應針對上述項目,邀請相關主管機關擬定對策,並確認防止弊端之措施,讓台灣碳交易平台能夠秉持公正原則進行交易,以帶來國家雙贏的情勢。
第二題: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預算有足夠?縣市政府配合狀況?
環保署已經於111年10月4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但是因為早年我國建築物建材有使用石綿瓦片,所以目前民眾必須要自行拆除,但是這個部分對民眾的經濟負擔過大,所以目前由環保署推動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於112年2月17日公告,並且由地方政府辦理。
由地方政府通知屋主建築物含石綿建材以及應注意事項,或是輔導合法清理石綿。
國家資源有限,但是石綿的危害已經被科學證實,倘若無法盡速清除完畢的話,可能會造成民眾身體危害。針對上述推估,恐怕目前編列的經費有所不足,是否有可能增加經費環保署規劃大約何時可以將這些住家的部分先清除掉?
由於許多民眾無法知道政府推動補助計畫,既然全國有15萬棟住家,是不是要請全國縣市政府要加強處理這個部分?請問加強宣導這個部分,請環保署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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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環保署。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去年全台一般廢棄物總量高達1,123萬多噸,創下統計以來新高,國內因疫情網購發達,已經連續2年突破1,000萬噸,廢棄物亂象受到大家關注.除了不法濫倒還有台灣廢棄物處理量能有限的問題,要改變困境就要從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做起。環保署計畫整合《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法案擬將廢棄物視為資源,鼓勵再利用並使源頭減量,同時也建立「資源循環計畫書」來建立循環模式,從3月起接連舉辦研商會議。請教署長,目前廢棄物治理最大的困境為何?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內容何時可以公布?過去的廢棄物亂象都能在新法中完善嗎?
二、目前台灣的垃圾處理是以焚化為主,但垃圾掩埋場容量也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近兩年來,焚化爐陸續進入歲修整改期,許多縣市垃圾山堆置情況嚴峻。環保署提出掩埋場活化及焚化廠延役整備等計畫,要緩解垃圾處理危機,2022年全台一般廢棄物總量1,123萬8,793噸,其中包含一般垃圾42.7%、52.9%的資源垃圾及4.3%廚餘,過半都是資源垃圾。請教署長,針對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年持續增加,妥善處理率下降的現況,想要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如何強化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有規劃長程垃圾處理政策?
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於前天422世界地球日正式掛牌,是為了在環保署正式組改為環境部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及補充過渡階段的行政量能,對於本席持續關注的碳費問題,署長也表示預計在明年下半年徵收碳費,初期規劃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業者,另外也會搭配優惠費率及自主減量計畫。請教署長,目前相關規劃討論進度如何?歐盟將於2026年全面施行碳關稅,表示對於已在其他國家支付的碳價,無論是稅、費都承認,都能夠扣減歐盟碳關稅,但跨國之間的碳定價設計不同,未來如何扣減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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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吳欣盈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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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為洲書面質詢:
1.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9年事業廢棄物一年有3,117萬公噸,請問相關的管理機制是什麼?若有落實管理機制,都進入合法的處理場,那為什麼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情況的新聞比比皆是?該如何解決?提高罰責就有辦法遏止嗎?
2.目前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足夠嗎?全台還有多少囤積的事業廢棄物正等待處理?會不會正因為根本不夠處理,導致全台非法濫倒猖獗?
3.環保署有沒有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規劃?相關事業廢棄物再生利用怎麼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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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作以下的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
預算凍結報告等1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楊委員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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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10
speakers ["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莊競程","王婉諭","溫玉霞","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蔡培慧","陳椒華","陳琬惠","黃秀芳","張其祿","賴香伶","蔡易餘","楊曜","陳瑩","賴惠員","楊瓊瓔","吳欣盈","林為洲","湯蕙禎"]
page_start 401
meetingDate ["2023-04-24"]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家戶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二、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 算)凍結案41案(含報告事項27案及討論事項14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