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21
發言片段: 0 |
---|
吳委員思瑤:(10時30分)大家辛苦、大家早安。我覺得有一點小小的遺憾,本來都準備好條文希望可以來加速審議,但是我們也尊重今天的朝野和諧,我們今天完成詢答,用最後的時間讓在野黨的委員們再針對法案來作一些更多的思考。但是今天是公視法最後一次修法前的詢答,我想還是要說清楚、講明白。這一次的修法,不要把公視法的修法妖魔化,也不要把公視法的修法政治化,我們要的是合理化跟健全化,這是為什麼我們歷經了十多年朝野、各界專業團體、媒體界的共同討論,就是要建立一個合理化、健全化的制度,而不是繼續被妖魔化跟政治化,所以這不是倉促的修法,而是社會不能再等了。這也不會是什麼政治的酬庸,我們更要建立一個合理的制度來排除政黨的阻力。而這也不會是漫天撒幣,我們不過是回歸到公廣集團在基本運作下應當有的財務水平並創造支持臺流。我想我們部長的心情也是一樣的,我們戰戰兢兢來面對下午或明天的修法。 |
我也勉予同意我們針對核心要務先行修法,如打開天花板,調降董監事的審查門檻,增加員工董事,這是相當進步的,也讓Taiwan+ 法制化以回應在野黨的要求。必載公廣集團頻道,就是要求無線電視臺應當要提供必載頻道,以及讓公視可以回歸一般法律;取消只能播放普通級節目之規定,這些每一項都很重要,這就是我們第一階段的修法。 |
我基本上同意以院版為基本來討論,但是有幾件事情我想在最後提出呼籲。為了穩健公視的經營,下修董監事審查的門檻,不管誰執政,我們要的是建立一個可長、可久、可運行的機制。我們今天提出的是三分之二的版本,這是比照原民臺,原民臺可以,公視當然也可以如此來運作,這有一個原民臺穩健運作的基礎。我們也看看馬英九執政時期,文化部端出了2個修正版本,馬政府在100年的時候,文化部的版本就是三分之二,而馬政府在101年的版本是二分之一哦!所以這都是歷史修法思考的過程,所以我們不要去看,把門檻定得高,好像就可以排除政黨阻力;然後定得低,好像就會遭受社會的質疑,感覺政黨的黑手要放進來,我們應該都要去政治化。 |
所以,以原民臺的經驗,也參照馬英九時期三分之二、二分之一的修法意見,跟現在的四分之三取得衡平,就是三分之二嘛!所以我把這些歷史的修法軌跡拿出來,我要再一次地呈現,不管是行政院院版也好,包括吳思瑤個人的版本,三分之二就是一個多數共識,就是一個合理可行、可長可久不管是誰執政都應當可以接受的機制,我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 |
重點之二是找財源。臺灣投注公媒的預算,每個國人一年只分到43元,是國際的六十一分之一,國際的平均值是2,622元,造成臺流難成氣候,所以當然要拿掉那個財務門檻的天花板。我看到一些民間團體擔心說天花板拿掉了,但是地板呢?部長您剛剛有清楚的回答至少是30億起跳?所以我也建議明天在修法的時候,能夠在立法說明裡更清楚地載明起跳基準,或是我們用附帶決議來讓大家更放心,這是財源的問題。 |
有關公共電視法,我非常希望部裡頭能夠採納我個人版本的第二十八條,因為文化基本法已經很清楚的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文基法是文化的憲法,條文規定得非常清楚,所以這一次公視法的修法,我們要突破財源,我建議就在第二十八條「公視基金會經費來源」的規定放入「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這就是符合文化基本法。我請部長在逐條討論的時候能夠採納這項規定,因為這就是回歸文化基本法的配套修法,可以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個人都是贊成的,但問題不是我個人的態度,這是整體國家政策…… |
發言片段: 3 |
吳委員思瑤:好,那您個人支持就好,您的意見在修法當中很重要。 |
為了替公視解決財源不夠的另外一個選項,剛剛張廖萬堅委員說希望在無線頻譜拍賣的時候能夠獲得一定比例。但是那個應當放在文化發展基金的母金,我具體在這裡向您拋出,我們應當跟NCC協調,未來OTT應課徵特別捐,要求境外業者回饋部分盈餘來挹注臺灣公媒的內容產製。我質詢了NCC的主委,我也質詢了行政院秘書長,他們在方向上都是支持的,我不曉得部長上任之後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去積極爭取?也就是OTT對於國外業者的盈餘訂定一定比例來作為支持臺灣公媒集團的內容產製,課徵OTT的特別捐,未來修OTT專法的時候,文化部的意見非常重要。 |
發言片段: 4 |
史部長哲:是,因為OTT專法現在還在討論階段…… |
發言片段: 5 |
吳委員思瑤:對,但是你要去表達這樣的意見。 |
發言片段: 6 |
史部長哲:是,當然我們對於平臺或頻道應該要支持臺灣內容的立場是沒有變的。 |
發言片段: 7 |
吳委員思瑤:因為陳耀祥主委本身的博士論文就是研究這一塊,所以他個人是非常的支持,我希望未來在OTT專法研議特別捐的時候,文化部的意見要強而有力去據理力爭。 |
談到OTT,我要請問胡董事長,您有拋出公視今年要加碼1.5億元,讓公共電視到公視OTT,也就是我們「公視+」但是很遺憾,「公視+」這個我們自己本土的OTT沒什麼人知道,更沒有什麼人在使用。我左邊秀出來的是NCC 111年度傳播市場調查的結果,該調查結果顯示國人在使用OTT時還是以NetFlix占44.8%為第一名,迪士尼占15.2%是第二名,愛奇藝占2.2%是第三名,我們公視OTT完全榜上無名。您今年要砸1.5億元,而且據說是4月要完成改版,請問你的目標何在?進度何在? |
發言片段: 8 |
主席:請公視基金會胡董事長說明。 |
發言片段: 9 |
胡董事長元輝:向委員報告,全球的公共媒體目前都關注OTT的服務,也就是如何讓公共服務延伸到OTT的平臺,因此我們也要在這個趨勢下有所作為。目前來看,據我們根據獨立的調查顯示,我們在本土影音平臺裡的國人使用率排名是屬於第三、第四…… |
發言片段: 10 |
吳委員思瑤:請問比率是多少?不到1%啊! |
發言片段: 11 |
胡董事長元輝:那個是包括國外的統計。我們希望在未來3年,因為經費實在有限,所以透過1.5億元來投入OTT的部分。 |
發言片段: 12 |
吳委員思瑤:我們今天鬆綁了財源,你的目標是什麼?未來3年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
發言片段: 13 |
胡董事長元輝:跟委員報告,目前包括韓國的公共電視、英國的BBC,包括全球的公共電視,的確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在裡面。 |
發言片段: 14 |
吳委員思瑤:數位轉型嘛!所以呢?你的目標是什麼?繞了這麼久,你要不要比愛奇藝更高?這很低耶! |
發言片段: 15 |
胡董事長元輝:我瞭解我們的…… |
發言片段: 16 |
吳委員思瑤:愛奇藝現在的市占率是2.2%。 |
發言片段: 17 |
胡董事長元輝:我們國家財政有困難,但我們的確希望政府能夠在這方面給予我們更多的協助…… |
發言片段: 18 |
吳委員思瑤:我們突破好嗎?尤其給了新的預算支持,我們的數位轉型就更能有力。 |
最後一個問題我很快的講華視長期虧損,我長期follow這個5,000坪、超過200億元現值的華視園區未來的活化,在史部長上任前,其實李永得部長就已經委外了,華視園區資產活化研究案有7個方案,公視董事會其實應當具體針對7個方案都有討論。我再次重申,華視所掌有的這5,000坪珍貴的資產園區,它不只能在活化之後平抑營運的虧損,也更能夠投資臺灣未來媒體的發展,站在臺北市的立場,這個地方是核心、蛋黃之地,如果能夠做出好的活化,對於臺北市的城市發展也會有非常正面的效益。部長,這7個方案在您上任之後,有沒有什麼樣的具體進度? |
發言片段: 19 |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首先我很感謝委員剛剛講勉予同意我們第一階段的修法,這個案子…… |
發言片段: 20 |
吳委員思瑤:是,但這第二階段啦,你還是…… |
發言片段: 21 |
史部長哲:大家都討論很久了,至少在近期是討論了7年,但是都沒有修法,大家都想要畢其功於一役…… |
發言片段: 22 |
吳委員思瑤:我同意今天不處理這個,但是您的立場呢? |
發言片段: 23 |
史部長哲:對,我希望沒有爭議的部分先修,所以你的圖表上寫到對於這次的修法有人說不痛不癢,我是不好意思講,如果會痛會癢就不用修了。 |
發言片段: 24 |
吳委員思瑤:是。 |
發言片段: 25 |
史部長哲:5,000坪土地的問題也是一樣,我們不希望它加入這次的整個修法行列當中,所以這次修法完之後…… |
發言片段: 26 |
吳委員思瑤:我同意這次切割處理,但是您對於這7個方案,應當要有…… |
發言片段: 27 |
史部長哲:我當然是希望公視的董事會能夠積極充分的討論,能夠把文化資產活化也當做一個很重要的目標。謝謝。 |
發言片段: 28 |
吳委員思瑤:如果他們提出來,我請部裡能夠加強支持,對於這樣一個核心問題,在下一個階段的修法之前我們必須取得社會的共識,而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就非常重要。加油!謝謝。 |
發言片段: 29 |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30 |
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4 |
---|---|
meet_id | 委員會-10-7-22-11 |
speakers |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
page_start | 311 |
meetingDate | ["2023-04-26"] |
gazette_id | 112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