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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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10時41分)部長、董事長,今天我們安排的議程是公共電視法的修法,這在上禮拜五才在院會一讀進入委員會審查的程序。在Taiwan+ 成立的時候,當時就引起輿論的嘩然,也讓在野黨有很多很多的挑戰。因為當時Taiwan+ 是在毫無法源的情況下成立的,所以今天這個修法基本上就是一個先上車後補票的概念。你現在說孩子都已經生出來了,總不能不補票吧?就算是先上車後補票,我認為補票的程序跟過程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今天要修正公共電視法草案,我感到非常的遺憾,因為過程非常倉促且非常草率,好像很急著一定要在這個禮拜完成修法。問題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在立法院連一場公聽會都沒有舉辦,今天好不容易等來公共電視法的修法,這個不是贊成或反對選邊站的問題,而是公共電視茲事體大,這麼多年來的發展也呈現出很多很多現實的問題,不管是要把董事會的門檻降低,或者是要把預算升高,長期以來關心公共電視這個圈子的人,有沒有讓他們的聲音得到重視?有沒有一個凝聚共識的過程?還是只是方便執政黨的執政而已?
要擴大預算可以,但是在擴大預算的同時,剛剛不管朝野委員的看法如何,我相信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在這裡當然要幫大家看緊荷包,還有我們的預算花出去不能像是丟到水裡面,使用後完全沒有反應。如果今天對於公共電視的績效以及在公共電視數位化的轉型過程當中,讓大家覺得所增加的這些錢完全沒有看到應該有的效果,那我們只是在這裡負責開支票而已嗎?所以在這邊我想要看到的是我們有沒有真正的努力,臺灣這麼多相關的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長期以來關心臺灣的電視產業或者是公共電視,怎麼樣看到公共電視的出路?這些年來已經有很多聲音是臺灣乾脆把公共電視廢掉算了,何必花這麼多錢呢!花這麼多錢根本沒有用啊!養了一堆人,基本上臺灣的電視產業根本就已經死掉了,而我們現在修法是要花更多的錢,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嗎?還是反正公共電視集團已經產生這麼多年了,也沒有人敢真的把它廢掉,所以就變成像是個無底洞一樣,永遠一直把錢丟進去?
Taiwan+ APP的績效有多差?前任文化部長一開始所設定的是一個讓我們覺得很悲涼的目標,我們希望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可是大家看到這個目標都哈哈一笑,想說文化部是活在哪一個平行時空,把目標訂在100萬次。結果去年的總累積下載數才只有10萬9,971次,算11萬好了,等於是原本目標100萬次的十分之一耶,有沒有很好笑?然後前文化部長就說這是我們的目標設定錯誤,他不是去檢討怎麼樣能達成預定的目標,這個很簡單啊,設定的目標做不到就把目標修改就好了。所以文化部對於公共電視的做法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只是將目標調整為24萬次,但是從110年上線到現在112年的總累積下載數只有14萬次,所以要怎麼樣在今年能達到已經修正的目標24萬次?我們看不到今年有可能會達到的跡象,即便將目標下修到不到原目標的四分之一,我們還是可能達不到,這就凸顯出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不是說現在全世界都有這樣的趨勢,所以我們就照著做,問題是如果做的統統都是白做、做了等於沒做,我們到底為什麼要花這個錢去做?如果一開始不會、做不到,但是未來我們看到了潛力跟可能性的話,至少讓我們在這裡有一個繼續強力支持的理由,但問題是現在似乎看不到啊!
剛剛有很多委員所講到的,我很快速的唸過去,譬如網路使用的接觸率,公視永遠敬陪末座,你看看其他平臺的按讚人數至少上百萬,甚至是幾百萬、500萬個讚,而我們公共電視很可憐,連50萬個讚都不到,只有四十幾萬;「公視+」也是一樣,數量真的是少得可憐啊,下載數真的少得可憐,公視大家根本就看不到!所以今天的根本問題就在於說,不是立法院必須毫無保留就只能支持,沒有這種事,我們也沒有資格去幫全民來做這樣的凱子,所以公視到底要拿出什麼樣的改革方案,讓我們覺得這個錢繼續投注、投資下去就可以看到不同的結果。
我今天本來是想要提出一個臨時提案,我相信朝野立委應該也不會有人反對,就是針對今天預算提高了、法律也修正了,但是未來公共電視怎麼樣在這個致命性,就是大家都覺得看不到公共電視,其使用率、下載率這麼低的情況底下,你們具體想要去改善的策略跟方案在哪裡?可不可以來做個專案報告?但是我後來之所以沒有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是,我覺得這東西就留給我們主席,讓主席用您的智慧來裁示。為什麼我後來沒有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公共電視來做專案報告,看看對於未來的績效要如何改善?你們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做法?如果還是跟以前一樣的話,我們就看不到可預見、樂觀的未來。但是我覺得如果你們只是來這邊專案報告,然後我們就行禮如儀,立委就在這邊質詢一次,但立委也不是真正的專家。
我剛剛一開始就提到修法前沒有公聽會,但是修法完之後還是可以有公聽會啊,所以這也是我跟主席講的原因,我們可不可以邀請臺灣這麼多長期關心公共電視、電視產業的朋友,以及數位轉型相關的專家及業界代表好好的來討論一下?其實文化部可以自己辦,在你們部內也可以辦,但是在立法院我也期待看到這樣的公聽會,不然的話,這整個修法過程沒有辦法讓大家真的看到公視的生機,今天公視如何能夠脫胎換骨?我們不想看到的情況是你們因為拿了國家的錢就變成一定要看執政者的眼色,只會宣導官方意識型態、強調政治正確的這些東西,真正獨創的、原創的東西怎麼樣能夠在這裡,而且能夠得到市場的肯定,沒有人看、市場不肯定,這些努力恐怕都會大打折扣。對於這些方向,我真的很期待你們真的能好好的舉辦一下公聽會,聽聽大家的意見,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不要公共電視自己關起門來做,或者你們真的有什麼葵花寶典,練了10年的神功也讓我們知道一下,告訴我們現在公視要脫胎換骨了,會跟過去不一樣,也讓我們知道一下啊!不然我們在這邊為了支持公共電視而支持公共電視,真的會手軟、支持不下去。所以在這邊我具體的建議主席,可以辦一下公聽會,說實在的,聽這麼多立委提出這些意見,我覺得還不如找更多的專家學者及業界,他們有很多的心聲,包括怎麼樣可以幫助公視,我們也希望看到公視未來能夠成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越來越多人覺得乾脆把公視廢掉還可以幫國家省一筆錢。是不是請史部長跟胡董事長很快速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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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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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感謝委員的指教。因為公共電視相關修法的問題事實上討論非常久,我想公聽會、研討會這種討論是更多的,我一上任後因為這個修法的時限問題,所以我們基本上是採取先從比較沒有爭議的條文修起。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是,這次公共電視董事會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政黨比例的縮影,所以這個修法版本基本上的基礎是在政黨比例縮影下的董事會所通過的版本,所以你不得不承認它確實已經在一個政黨比例縮影下,而且是囊括學者專家意見的綜合性版本,它是先化繁為簡,先把基本上沒有爭議的部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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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知道,這些就不用再講了,這個已經講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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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第二個,委員所講的其他部分,我也同意。基本上,績效監督跟公媒治理要分開來,公媒治理應該回到公媒的獨立性、專業性等等,但畢竟是花納稅人的錢,確實還有監督跟績效的問題,這個部分我也認為在未來要建立起來。不過這有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我們過去給它一個不大健康的制度,事實上多且過餘的苛責等等、要求的比擬,我認為其實這件事情變成是大家講不完了,我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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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因為時間已經到,所以董事長也不用回應了。我剛剛講的其實很具體,我當然知道這個東西是一個龐大的工程,但是現在已經是先上車後補票的概念了,現在已經要修法了,也不可能擋了,你剛剛說的這些沒有爭議的條文勢必也都會通過,我只是希望今天你們錢拿到了以後,怎麼樣能夠讓我們看到有一些不一樣的作法,讓我們大家眼睛一亮,就是這樣而已,很簡單,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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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提出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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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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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3分)
繼續開會(10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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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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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1
speakers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page_start 311
meetingDate ["2023-04-26"]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