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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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11時26分)部長好。我想直接跟您詢問,我們看到文化部的書面報告,這一次公視法修法的目的是要解決公視法目前面臨的包括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與國際傳播及族群頻道的法源等幾個核心問題。我們就來討論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的議題,文化部有表示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作為選任標準,會造成因為少數人反對,否定了多數人一致的看法,其實這個說法有一點點奇怪,你們還說因為這樣的原因導致董監事沒有辦法如期完成選任,恐怕也會影響公視的經營穩定性。不過我們來討論幾個問題,第一個、請教部長,公視董監事沒有辦法如期完成改選的原因只有審查委員同意門檻過高這一項嗎?難道沒有任何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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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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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然各方的看法不一,一派當然認為是四分之三的門檻過高,另外一種說法是認為政府的提名不適切,不然怎麼會沒辦法通過四分之三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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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針對這兩個說法,您的看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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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不在說法上爭辯,因為我們現實上有相關類似的制度,原民台的董監事、客家傳播基金會的董監事都是三分之二,提名的是同一個政府,審查的也是同一個政黨推薦的制度,但是都沒有發生延宕的問題,所有類似的制度當中,只有公共電視的董監事有延宕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得不歸納為比照三分之二會讓這件事情比較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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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部長,公視董監事的通過門檻很高這件事情,其實我們也知道因為公廣集團有接受政府的補助,但是它又必須非常獨立超然,事實上您剛剛提到的第二點,如果執政黨提出來的名單夠好,其實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但是相對地,如果提出來的名單有爭議性或者高度不符合社會期待,這個時候的作法如果是把門檻調降下來,我覺得這樣比較不符合民主的期待,也是有一點點本末倒置,就是如果發生以上的情況的話。而且部長我們去試想,如果提名單的時候非常審慎,從專業的角度出發,沒有其他的想法,完全就是以公為目的來提出名單,如果名單夠好,在野黨去反對不是自找苦吃嗎?我們不是也要受到社會很多輿論力量的撻伐嗎?也就不至於啦!所以我們回過頭來講,我覺得提名單這件事情恐怕還是一個最關鍵的點。
再來,在公視基金會沒有辦法如期完成選任的問題上,事實上文化部其實也有失職的地方,我特別把它提出來,按照董監事的提名程序,部長一定也很瞭解,文化部要先提報候選人給行政院,然後行政院核定之後再提報到審查委員會,這一來一往都要時間,我們看到不管是在第五屆或第六屆的時候,提報候選人的時間分別都只剩下29天或30天,這個時間非常匆促,所以行政院核定人選之後再提到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真的就會來不及!我想在時間上文化部的確有一些失職的地方,除了今天討論的這個點,還關乎您剛剛提到的門檻及人選,我覺得文化部恐怕也要更積極、審慎一些。
再來是董事的人數,這次修法我們非常有可能按照你們的版本,把人數從十七人至二十一人下降到十一人至十五人,根據公視法第十三條規定,「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部長,本席不禁要問,如果人數減少,是希望減少族群代表的比例還是減少專業代表的比例?這是第一個問題。
我還要提醒,這次修法我們看到公視法第十條新增兩項業務,分別是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其實這些業務都非常龐大,公視基金會經營的頻道從一個類比頻道一直增加到主頻道、臺語台、公視計3台,同時還受託辦理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等等,業務量相當繁重,使命也非常大,所以事實上我們需要更多的董事來協助公司營運,但在這樣的狀況下卻要下調人數,部長真的覺得適合嗎?以上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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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下降人數一方面是為了對齊財團法人法的相關規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考量到世界各國公共電視的董監事人數,即使我們下修之後仍有最高的董監事人數,這是現在的事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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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們除了參考他們的人數之外,也要看一下大家所負擔的業務內容是否一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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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他們當然比我們更龐大,大家剛剛都提到他們的經費有上千億元,所以考慮到整體產生的順遂以及未來的運作效率,我們目前還是希望對齊財團法人法進行下修,我們也一定會顧及族群、藝術、學術、傳播各相關專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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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回應一下您剛剛的說法,我們都在參考國外,如果按照您所說的,他們的業務量比我們龐大、人數比我們還少,所以我們參考之後來做,可是以現在的人數來說,公視過去曾發生過很多狀況,包括勒索病毒的攻擊、片庫資料誤刪四十幾萬筆等等,出了很多不可思議也不算小的狀況,現有這些人都不能把這些事做好,業務再擴張以後我相信您跟我都一樣擔心,現在要調降人數,你真的有把握並覺得這是一個對的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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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個人覺得除了人數下降、提高效率,可能也要讓專業董事的監理機制更加綿密,我覺得這可能是一件更重要的事情,對於委員所提示的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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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要謹慎!最後我只有一個問題是關於Taiwan+,前部長李永得在去年10月說過半年內要開播,也就是今年的4月,當時在委員會有很多委員質詢,當時他說保證開播,我覺得這樣的保證不是部長一個人的保證,一定是整個文化部經過規劃及審慎思考以後,部長才會做這樣答詢,可是顯然跳票了,公視的董事長有提到6月開播,我想請問一下部長,這次是講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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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應該每一次都是講真的,沒有一次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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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但是4月跳票也是真的!所以6月可以如期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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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可能要請公共電視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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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沒關係,我的時間也到了,我希望部長站在文化部的角度還是要關切這件事情,既然承諾了就應該要督促、一定要能兌現。Taiwan+ 還有很多的問題,今天因為時間關係沒辦法跟您討論,但我希望要審慎看待在北美落地開播的問題,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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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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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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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1
speakers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page_start 311
meetingDate ["2023-04-26"]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