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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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35分)部長好,公視的修法實在延宕太久了,今天委員會又沒有進入審查,我們希望明天趕快來排審,我們對院版當然是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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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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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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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早上有開記者會,很多專家學者都提到這個幅度是不夠的,應該更進一步有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因為臺灣民主化二、三十年來,你可以看到歐洲有這麼多的公共電視,包括德國的ARD、ZDF及英國的BBC,現在甚至有德法聯營的Arte,或是過去德奧聯營的3sat等等之類的,太多、太多了!地方上還有更多、上百間,這些都很值得借鏡,所以我們希望這次公視修法能更澈底,我們也有提出一些修正法案及條文。
第一個,如同胡元輝董事長在2018年所提到的,臺灣已經淪落為一個公共失落的島嶼,臺灣的民主也深受其害,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政治的對立、群體極化持續升高,讓我們錯失許多公共政策的討論,即使在胡元輝董事長演講之後,這樣的情況也沒有改善,目前無國界記者、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跟現任的NCC委員都點出臺灣媒體環境需要改革,所以臺灣公共媒體的改革已經刻不容緩,這也是專家學者的共識,我們基本上支持行政院版,但是希望能更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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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謝謝。我們走第一步以後才會有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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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首先是財務,許多人提到政治人物好像想把公視餓死,這是不對的!我們應該要照顧、支持,讓它的財務穩定,第一個,我們要儘量減少不穩定的財務來源,明定要給公視的財務,以捐贈為原則,部長可以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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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的,它的法設計就是以捐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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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避免暫時性的政府計畫補助或一年一標的勞務採購,公視現在每年的預算是9億元,由客委會支持的客家台有4億元,而且是用採購、標案的方式,Taiwan+ 則由文化部支持8億元,也是用採購的方式,因此電視台跟政府之間就是一個承攬關係嘛!那它如何能有獨立性?你跟它是定作人及承攬人的關係,承攬人怎麼有辦法監督定作人?這是沒辦法的。所以歐洲的BBC或其他國家都是一樣的,應該要採取長年的方式,例如胡董事長提出的公廣三年目標、公視的長期計畫,這樣預算才有跨年度的穩定性。
第二個,我們參考歐洲廣播聯盟(EBU)所出版的公共媒體公共資助原則指引,第一個就指出財務方面必須要穩定,這樣才有獨立性,第二個是要透過預算編列對公視進行問責,這其實非常重要,所以也應該要強化公共預算編列時的說明義務跟公眾參與。我這邊還要特別強調Taiwan+的編輯獨立性,在做國際傳播的時候,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即便是與國外進行交流,但臺灣內部也不一定同質,因此要呈現出多元的觀點,尤其是Taiwan+轉台一下就看到旁邊的BBC、NHK或是德國的Deutsche Welle,乃至於法國的電視台,你就會看到我們應該可以更加多元性,我期許的是像Deutsche Welle,而不是像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的Taiwan+,這應該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再來,最重要的應該是董事的選任跟審查,有關董事的提名跟審查,我們現在要把同意門檻從四分之三降到三分之二,讓它可以動,這當然要全力支持,除此之外,董事提名和審查機關都應該納入更多公眾的參與並設計更多的程序,讓公眾可以認識誰未來可以成為公視的董事,表達對公視董事有什麼樣的願景。我們具體建議提名前應該要先經過一個公開的招募程序,讓社會各界自薦也好、推薦也好,讓大家可以一起參與對公視的規劃,並且行政院在提名時更應該要提出一個理由,到底為什麼要提名他,讓公眾能做檢視。部長,就這部分是否可表達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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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一方面門檻能夠合理的降低,一方面我們應該要廣納社會的賢達,我剛剛也講了,事實上在未來可以進行朝野共識,有共識之後我們可以在產生的方法上能增加這一個機制。但為什麼要朝野的共識,就是避免在增加社會參與之後,最後在審查委員階段被否決掉,我覺得這樣反而是更大的傷害啦!我們朝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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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是支持這個方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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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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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是不是可以請董事長就這一個部分表示意見?我其實看了你非常多的文章,我百分之百贊同你的見解,就這部分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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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視基金會胡董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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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的確在理想的作業下,是可以讓更多公民社會來參與董監事會的選任,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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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培瑜代):時間已經超過2分鐘,可以請委員後續再跟文化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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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補充一下,不是變成人選會橫空出世啦!我們現在選任大法官也是一樣,律師公會推薦、法官團體推薦、檢察官推薦、學界推薦等等之類的,人選不會是橫空出世的嘛!
最後一個議題是公廣集團有關華視公共化的問題,其財務結構公共化包括任期延長為4年等等之類的,這都是側重點。最後我引用一下胡元輝董事長在質詢一開始的演講中有提到,沒有遠大的公共想像就沒有恢弘的公共媒體,沒有恢弘的公共媒體就難以建構成熟的公民社會及民主體制,董事長的發言我無法認同更多了!我認為現在應該是盡情的展現我們的想像力,並且付諸實踐的時候,這是董事長過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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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謝謝邱委員的提醒,我會在未來的任期中儘量把這樣的理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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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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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是我們對於一個理想、理性社會最重要的一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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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希望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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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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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1
speakers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page_start 311
meetingDate ["2023-04-26"]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