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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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43分)部長辛苦了。本席非常肯定您上任以來就把非常艱困的公視法提出你們的版本,並且行政院通過了,現在立法院有機會把這十幾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希望這兩天我們能有共識。今天就針對我的版本以及我版本沒有但我很關心的問題跟你請教,第一個,如何有外部公民監督的機制?第二個,關於目前多元與國際頻道的穩健發展與獨立性,就這兩問題想跟部長進行交流。
第一個,我版本的重點有些部分是跟院版還有多數委員一樣,紅字部分是我版本獨有的,至於降低門檻的部分,其實多數委員是有共識的,雖然還是有部分委員不同意,這次修法針對應該降低門檻、精簡董事會人數,還有新增員工董事也是一個進步。我版本裡面明定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應至少有5年新聞傳播或其他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避免目前審查過程中會有的困境。第二個,大家都很有共識目前資源太少,所以解開公視經費9億元的天花板也是共識。剛剛吳思瑤與別的委員有提到,我們希望經費來源能夠新增文化發展基金,因為部長已經有答復,這部分我就不再重複。第三個,我的部分是希望公開審查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部長答復有提到其實目前都有公開。再來我還有一個要求,在文字上要有各年度公共價值評量結果,而這部分因為部長認為不需要,所以我想針對這個部分跟部長討論。
我們看一下BBC過去2006通過Public Value Test,雖然我們的用語不太一樣,我們是assessment,但精神是一樣的,後來改成Public Interest Tests公共利益,也都是在談公共媒體拿了納稅人、全民的資源後應該要接受外部的檢視。部長也回應,其實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授權「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已經訂定公視績效評估機制,每年經本部完成績效評估作業,並將結果公布於網站。我想請部長看一下,雖然財團法人法已經有了、公視也有這個機制,可是沒有每年進行,且網站上也只有放到2019年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我主張要在法律文字中明定,因為剛才有非常多跨黨派的委員擔心給了錢卻沒有效果。當然我覺得應該要增加經費,並每年依照外部的課責性來做一些調整,這也是合理的誘因和懲罰,這部分希望部長可以考慮。
再來想請教部長一個我覺得滿艱難的問題,這一次我們覺得專案的經費的確滿有必要把它法制化,而公視多元、國際的頻道有臺語臺、客家電視臺、國際影音串流平臺等,這一次法制化的確有利於未來穩定的經營跟獨立性。我們可以看到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是把它入法,可是關於專款專用、獨立性的文字,專款專用就是多元族群、國際傳播頻道都有,但獨立性的部分,行政院的版本就沒有納入國際傳播頻道。能請問一下部長原因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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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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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因為多元族群的入法其實特別是針對客家臺,事實上客家臺在客委會長期是使用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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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這是客委會的支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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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所以它是一個標案的委辦。某種程度甲方、乙方的主從關係滿清楚的,但是當它要法制化進入一個公媒,事實上就不太可能用標案,所以我們才特別希望在法制上保持主體性及獨立性。也就是讓客家界的好朋友大家都放心,雖然它納入公媒,但是不會失去它作為客家主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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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這件事情我個人並不堅持這一次就要有,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需要嚴肅討論的問題,因為Taiwan+ 到底需不需要有獨立性?我覺得它目前才納入一年,可以看到已經有非常多的爭議,包含公視目前的組織文化目標群也跟Taiwan+ 差異很大,而Taiwan+ 現在的組織位階滿低的,我們其實都有聽到Taiwan+ 變成補助公視經費的工具單位。關於這部分,本席並沒有能力實質去瞭解狀況,我也請部長多關心,如果當時我們都支持文化部來打國際盃,他們也納入了非常多的國際人才,它一開始原生就是數位化,而目前通過的頻道是無線數位綜合臺導致它要製播兒少、戲劇等,這不是它原本人才及營運的方向。這些問題我也都請部長關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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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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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以目前看到組織架構,其實會出現無法獨立運作、行政流程繁瑣、效能不彰、經費無法專用的狀況。就 Taiwan+的經費獨立來講,原本立法院給的預算是希望支持它很好的發展,未來我的版本也有「三頻道未來預算不得低於修法前經費」的部分,而這部分行政院的沒有。所以請部長在這一個版本通過之後,如果部長堅持用自己原來的版本,當然我們委員也會再做討論,請問您如何確保修法後這三個頻道運作的資源充足,還有它的獨立性?我覺得如何符合多元臺灣的公共利益,才是本席比較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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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分成二個部分,關於客家台、臺語台或是Taiwan+,其經費如何不低於之前的經費,我想行政院編列預算的時候,就會在預算的編列上註明,這個部分請委員放心,即它不需要入法,只要在預算編列上註明,事實上就可以達成這個效果,更何況若它入法而行政院不編預算,其實也是沒有什麼效果,所以這是整體國家政策的問題。第二個,關於確保它的專款專用以及確保它如何有主體性、獨立性,我會希望公共電視在修法之後,也能夠在內部的運作機制上產生一個讓大家放心的方式,公共電視法本來就明定公共電視是獨立的,在公共電視整體是大的、是獨立的狀況底下,如何確保客家台、臺語台、Taiwan+ 各有其獨特性,我覺得這是一個內部運作機制的問題。
我也完全贊成委員所講的,應該進行每年的評量,據公共電視告訴我,過去是有做過評量,但這幾年為什麼沒有做,就是因為董監事沒辦法選出來就延任了,而延任的時候他就是看守的董監事,自然就不大願意做這個評量,因為這會有一點矛盾,因為他不是這一任的董監事,且問題是評量的對象就是針對他嘛!所以這也凸顯出確實應該讓其不要有延任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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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我還是希望公共評量的部分可以入法,因為入法的話,就算董監事無法產生,他也不能違法,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就是其他的法定有,可是公共電視就沒有做到,反而這樣就是在傷害它了,就是外部的課責性跟大家對它的信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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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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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獨立性的部分也請部長特別關心,我想這部分每個台的狀況不同,怎麼樣是最好的答案,我們未來會繼續監督這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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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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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范委員雲):請蔡委員培慧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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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1
speakers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page_start 311
meetingDate ["2023-04-26"]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