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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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2時)部長你好。這一次公視董事的門檻從四分之三下修為三分之二最主要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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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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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根據這個條文實施20年以上的過程,有歷經兩次重大的延宕,兩次都在不同的執政黨,且兩次都延宕900天以上,我們會覺得現實上這樣子的高門檻,對於實質上的運作確實產生了一個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我們來看類似的原民臺或客家臺,都是三分之二,也都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是不是應該讓它比照客家臺及原民臺,一樣都是三分之二,也可以維持它的獨立性跟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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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其實我擔任過第一屆的公視董事,董事的組成有沒有原住民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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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目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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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有沒有原住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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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現在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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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有原住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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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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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所以部長你還不清楚這個董事的組成名單有原住民的代表在裡面,現在到底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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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有,舒米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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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董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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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舒米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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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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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Su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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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舒米恩,他是歌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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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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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是公視第一屆董事,當時也是四分之三通過,當時的董事長是吳豐山,總經理是誰你知道嗎?李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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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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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當時的總經理是李永得,我是董事,我是代表原住民的。因為原民臺剛開始也是四分之三,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剛開始是四分之三,後來改成三分之二,因為很難產嘛!你們說要標榜黨政軍退出媒體,但我認為公視是政治力介入最深的一個媒體,各政黨都想在那邊有一些發言權,所以你說董事長難產,董事長難產有一次長達好幾年,還打了官司。所以這個修法會給執政黨開一個方便之門,因為我們有審查委員會,就是因為有四分之三的高門檻,所以各政黨都可以推薦審查委員人選,但是推派董事完全都是你們自己在決定,所以我認為我們整個公共媒體的組織不屬於公共媒體了,甚至於我講說可能是一個政黨在操縱的媒體,而且也很難擺脫政治力,現在所有的媒體裡面公視是政治力介入最深的一個媒體,連這個四分之三門檻要降成三分之二,也是一個讓政治力介入的前奏,所以本席是反對,為什麼要改成三分之二?你們有很多公視、華視,以及國際推播的頻道等都還沒有改革完成,公視應該要更加的超然、要公正。
第二個,它的基金來源打破了9億元,但是完全都是政府捐贈嗎?我們原民臺除了政府捐贈之外,還有一些是提供服務或從事傳播事業活動的收入、基金運用的孳息收入、受託代製節目的收入,還有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的捐贈,為什麼公視沒有,原民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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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事實上它有自籌的收入,我們打破的是政府捐贈的限制,不是不同意它有其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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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從以前公視最高12億元,一直到現在只有9億元,以前也在講英國的BBC、日本的NHK,他們的政府是投資幾百億,以前都是如此,也不是只有現在才有問題,簡單講,我認為這個門檻的降低就是政治力準備要介入的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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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不會啦!委員放心,不會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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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樣的話,你們民進黨推出的審查委員就足額啦!就超過三分之二,就不用尊重別的政黨所推薦的這些審查委員,還有董事人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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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不會有這個狀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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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吳委員怡玎、鄭委員運鵬、林委員思銘、廖委員國棟、曾委員銘宗、李委員德維、溫委員玉霞及蘇委員巧慧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蘇巧慧、林楚茵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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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1
speakers ["范雲","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以信","吳思瑤","陳秀寳","林宜瑾","黃國書","鄭麗文","陳靜敏","張其祿","陳培瑜","萬美玲","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蘇巧慧","林楚茵"]
page_start 311
meetingDate ["2023-04-26"]
gazette_id 1124701
agenda_lcidc_ids ["112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 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 16 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 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