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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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9時55分)部長,今年2月,檢警破獲一個兔爺的詐騙集團,發現該集團跟銀行朱姓行員串謀,將人頭帳戶的網路銀行每日轉帳額度提高到3,000萬元,像這樣的情況,今天我們針對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請問,今天的修法,能不能有效遏止類似今年2月兔爺詐騙集團的犯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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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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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兔爺詐騙集團,我想刑事警察局局長也在座,是不是請他們說明這個案件後來是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還是還在偵辦中?後續有沒有再追查這整個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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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對,對。請教刑事警察局李局長,李局長,你今天不是沒事情欸!你今天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因為不是修法就可以處理掉整個洗錢和組織犯罪,需要檢警調共同合作,請問今天法務部這樣的修法,有沒有辦法讓警方可以有效遏止這樣的犯罪?以及協助你們查獲這樣的犯罪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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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李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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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這個我們都是到行政院羅秉成政委那邊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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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這不是協調的問題,而是你認為今天修法之後,刑事警察局有辦法處理嗎?有辦法抓到真正的詐騙集團嗎?否則我們今天的修法就是作白工了,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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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跟委員報告,實務上,詐欺集團現在的犯罪很重要的是需要人頭帳戶,事實上有些人是真的賣人頭,但有些人則是無辜的,最近我們查獲的詐騙集團和人頭帳戶案件,不管情況如何,犯罪集團都會教導他們如果被警方查獲要如何供述他是無知的,就像剛才部長所提示的,那就沒辦法起訴,定罪率也不到20%,只有百分之十幾,這在實務上很困難,因為他們有教戰守則,不管是在網路販賣人頭,或是在各種平台Google、Meta販賣人頭帳戶,我們抓的這些人頭帳戶的案件,事實上他都已經被教戰守則教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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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實際的狀況是,他們有可能有教戰守則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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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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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他們已經有一套SOP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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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他們會有累積的經驗,所以這個修法會讓我們有辦法處理這些人頭帳戶跟收簿手,對於以後的處理會比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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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如果今天修法通過了,結果你們抓到的反而越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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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會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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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你們破獲的如果變少呢?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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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因為這樣才會對這些人頭帳戶者產生遏止作用,因為現在的犯罪很多,但都必須要有一個人頭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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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啊!可是過去我們也修法了啊!我們在修這個人頭帳戶的時候,也把刑度修得很高啊!現在新型態的詐騙盛行,有一些年輕人因為低薪,然後發現這個工作薪水比較高,他就去求職,結果原來是要他交付他的人頭帳戶,然後組織犯罪集團就把他的人頭帳戶從人到帳戶整個綁在一起,變成更嚴格的犯罪,如果我們今天的修法讓未來的犯罪變得更加嚴格,我們要怎麼處理?我們要有作法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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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這樣才能處理這些自願性的人頭帳戶,有些人就是願意賣出去,這些應徵工作或自願性帳戶,如果照我們這樣的修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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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不好意思,時間暫停一下,局長旁邊是誰啊?他一直跟局長說話,是他比較了解嗎?還是由他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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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那是我們的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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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由他回答比較好還是由你回答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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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來講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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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你講好了,不然我不知道要聽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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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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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時間又可以開始了,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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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在查獲人頭帳戶的實際面上,這些自願性、願意提供的人,甚至有一些非自願性被查獲的時候,他已經被教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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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你們有辦法花那麼多時間去查自願或非自願嗎?還是你們就全都一致當成自願?你是不是就把他當作自願交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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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因為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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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這會涉及到今天修這個法到底是協助警方遏止犯罪,還是幫警方讓所有人都變成自願交付?你們有辦法花那麼多時間去處理及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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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最重要的是查證犯罪事證,整個犯罪集團分工的最前端就是要有一個人頭帳戶作為洗錢用途,我們抓來之後,在查證的過程中,我們要證明他的犯罪動機、犯罪故意、幫助洗錢的這一塊有相當的困難,我們真的相當困難,甚至他一來之後,他的律師就來了並且教他怎麼講,他跟詐欺集團談好以後,律師也會教,教了以後變成他是無辜的,所以這部分造成我們偵辦人頭帳戶的氾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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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現在就有一個問題,有些是無辜的、有些真的是有罪卻裝成無辜的,有些無辜的人會不會因為今天的修法而被你們認為是有罪的?因為我們可以直接把他認定成有罪的,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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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跟委員報告,所以這次修法在洗防法裡規定,如果他是無辜的,我們第一次用告誡就沒事了,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用告誡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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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在實務上,你有辦法這樣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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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就是給他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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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你有辦法花時間這樣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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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因為告誡比較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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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如果人數很多的時候,你們有辦法花時間這樣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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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有一個告誡書的程序,告誡他不能這樣做,第一次他可能真的是無辜的、不知道,我們就給他告誡,如果是五年內第二次就表示他真的是故意的,就不用再證明了,我們查他的犯意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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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意思是第一次先給他告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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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告誡、提醒他不能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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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如果五年內兩次就表示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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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表示他是故意幫助別人犯罪的,這是修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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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你們要講出來讓大家明白,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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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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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一般民眾才有辦法了解,不然他們不知道啊!在大家辦案很繁忙的時候,一些有罪的人透過律師的協助或其他的協助,他們會變成無辜的,可是有些無辜的人也可能因為我們修法放寬,導致這些無辜的人變成有罪,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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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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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怎麼樣去釐清?這不是靠我們在這裡修法就可以處理的,而是要整個檢警調在打擊犯罪上共同合作,但也會增加所有檢警調的工作量,請問部長會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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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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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一旦修法過後,我們的處理程序就會比較簡化,減少很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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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會不會增加檢察官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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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會快速處理,會比現在好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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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比現在好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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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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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我們處理的案件會增加,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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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初步還是會一樣,但是會慢慢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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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意思是我們每個月處理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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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效率會增加、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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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案數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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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案件會處理得更快速,而且同時達到教育民眾的目的,所以請委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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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們今天的修法應該要達到這樣的目的,也應該要講清楚讓大家知道,才不會讓大家誤解我們在放寬修法,而且其實需要檢警調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打擊犯罪,今天的修法不是打擊犯罪的唯一途徑,而是要檢警調共同合作,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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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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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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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0 |
speakers | ["劉建國","溫玉霞","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陳椒華","張其祿","游毓蘭","林楚茵","邱顯智","吳琪銘","林淑芬","林德福","楊瓊瓔","林思銘","柯建銘"] |
page_start | 209 |
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 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蔡易餘 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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