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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0時34分)主委好。防疫險理賠到現在已經超過2,600億了,今天的最新消息傳出,我們有4家產險公司有跟國際再保公司漢諾威再保,其中1家是官股的兆豐,再保額度也非常地高,將近107億,總共將近三百多億。漢諾威再保公司從去年9月就來臺灣審查相關條件,到現在已經4月,也就是已經超過半年,音訊全無,到底金管會掌握的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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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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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他們對於再保的理賠有些不清楚的地方,現在公會正在跟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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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照理說去年9月來臺灣了解相關條件之後,應該多久內要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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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是商業上的問題,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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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有可能拖半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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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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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最久要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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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他們商業上要去釐清,時間要看契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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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沒有一個時效嗎?所以如果要拖10年也可以?你的意思是這樣嗎?請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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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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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要看再保契約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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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據你們瞭解,最長可以拖多久?它審查總是要有個期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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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它有一個時效規定,但是這個時效規定要看契約,因為它現在並沒有拒保,只是提出有些事情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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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它只有提出質疑,然後審查,一來一往就繼續拖,可以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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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要看他要求的內容,如果已經都釐清,當然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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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時效是多久?現在大家就是在關心時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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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因為它現在還沒有正式拒保,所以時效的起算應該還沒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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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等到拒保才時效起算?所以現在如果它還在釐清,資料釐清就要半年以上,如果繼續釐清,我們也不知道一來一往要花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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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知道你的關切,我們會協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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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你說要協助業者,他們去年9月來臺,當時保險局怎麼說?去年12月說再保沒有說不賠,不要危言聳聽;到現在4月還說要協助業者,那麼這半年來你們到底協助業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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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最近公會有跟我們反映,保險局在協助業者就再保公司有顧慮的地方提出釐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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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他們現在有顧慮的地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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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他們大概對居家照護融通理賠、數位證明、快篩陽性確診的道德風險的部分有疑慮,希望業者能讓他們更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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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金管會跟政府當初在決策過程中,是不是就保險業者面對再保公司這樣的要求時,也要協助他們去證明?這是你們很大的一個責任吧?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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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我們就是朝委員提示的方向去處理,有很多是政策上可能再保公司不清楚的,我們要協助業者去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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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現在如果再保公司不賠,政府要負起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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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它後面還有一些履約機制可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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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現在大家就在問,當時有產險業者說,關鍵的就是第一項通知義務,例如我們的防疫政策從清零走向共存時,產險業者有沒有通知再保公司?或是損失率攀高時有沒有通知?這其實也是很關鍵的兩要要件。這部分當時保險局有沒有了解、有沒有提醒保險公司必須通知再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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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個是公司跟再保公司之間的往來,它並不會告訴我們它跟再保公司做的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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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們有沒有去提醒、有沒有去瞭解?因為當初整個決策改變,確實這些產險公司承擔非常大的風險,過程中,我們去年也特別提到原本這些產險公司其實不願意再加碼防疫險,但是金管會要求他們繼續賣,繼續賣之後,國際再保公司也都提出他們不願意理賠,所以當時給產險公司很大的壓力。後來政策改變,如果面臨國際再保公司有這些條款,甚至變更的時候,金管會就應該主動提醒保險公司、產險公司去做了解並協助他們,但是你們完全沒有任何協助。從去年9月,再保公司就已經提出種種苛刻的條件,意思就是沒有要賠,找出很多理由刁難,到現在已經4月了,依然繼續刁難。在這種情況之下,金管會如何協助?你剛剛說你們會協助,你現在有把握能夠協助產險公司可以跟國際再保公司拿到這300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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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再保公司提出的疑義有一些是我們可以解釋的,到時候產險公司需要我們說明,我們會行公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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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300億對產險公司來講非常重要,你想想看,如果能夠解釋,有可能拖7個月都解釋不出來嗎?如果從去年9月就要你解釋,解釋到現在還在解釋,就代表你的解釋人家不接受,你提出來的東西人家不埋單,所以找出各種理由不願意理賠嘛!去年9月發生到現在,你手上早就有資料了,說實話,這個東西如果說得過去,不會拖到現在。所以我們就問你的下一步是什麼?現在這些產險公司面臨的是什麼?新安東京資本額只剩3,000元,整個產險業賠付將近3,000億。
2026我們要接軌IFRS17,還要接軌ICS,所以對產險公司的資本適足比率、獲利等等都有很大影響。所以現在就問,對於這些產險公司的300億,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確定?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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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最近接到產險公會通知這家再保公司有這些疑慮,並不是我們以前就有接到正式通知,當然剛才局長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會從政府的立場提供相關資訊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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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兩手一攤,因為當初這整個過程,說實話,金管會難辭其咎。今天國際再保公司不賠,金管會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你們如何協助產險公司去釐清,要求國際再保公司賠付?如果不賠付,下一步是什麼?金管會要不要負責?因為今天你說的這些解釋都是政策的改變,那麼金管會要負起什麼責任?政府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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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整個防疫政策上的問題,不是金管會在中間導致,防疫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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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金管會在過程中在電視上說保證一定賠得到,但是你保證賠得到的過程中,對於產險公司,你也要負起責任,不是嗎?你對產險公司要求他們一定要理賠,你這些條件的變更,金管會當初要求產險公司買單,金管會應該也要陪他們一起分擔這個責任,不能產險公司賠了,就完全不關金管會的事。現在國際再保公司要求我們釐清,那麼政府應該如何協助,這個非常重要!如果產險公司也覺得政府叫我理賠,結果最後雙手一攤,擺爛把所有責任都丟給業者,對業者來講,可能也會覺得好像金管會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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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過去這7、8個月,我們有好多替產險業者鬆綁的措施,包括居家照護的錢可以用安定基金的費率抵,這些都是幫助業者的事情,關於委員的垂詢,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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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對啦,你對產險業者的鬆綁,我們也認為在某些程度上有點過度誇張。我們講的是整個保險在當時防疫理賠的條件上,政府政策上放鬆的部分,需要協助產險公司證明的,我們要積極協助,如果事後這些政策的改變導致再保公司不願意理賠,政府應該也要負起一定責任。
隨之而來就是保險安定基金,我們之前特別提到,當這些保險公司岌岌可危,保險安定基金淨值363億,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救火隊,結果拿去買5.2億的假商辦真豪宅。這個案子我們一直監督到現在,想請問這個案子到現在到底是怎麼樣?因為上次主委跟我說會回去查,這個案子目前暫停,但據我們瞭解,現在保險安定基金似乎是買定了,也沒有要重新招標,要繼續花這筆錢,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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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他們現在還在評估,因為招標程序做了,當然要把所有的評估考慮清楚,但是目前並沒有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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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你看!你什麼事情都是這樣。去年12月就已經上報紙頭版頭條,大家都覺得有爭議,到現在已經4月了還在評估,要評估什麼?要評估多久?你還要評估什麼你告訴我,你在評估什麼?因為施局長你也是董事,你們現在在評估什麼?評估社會風向跟媒體報導是不是還有繼續,還是什麼?這件事就是有很大的爭議,大家覺得不妥。在士林官邸,一個好山好水的豪宅裡面,你做一個保安基金辦公室,然後我問你一年開幾次會,沒有開幾次會!那有需要買這麼豪華的辦公室嗎?在新北市或其他地方難道沒有其他更適合、捷運更方便的地點?我希望你謹慎思考這件事情,不要等到風頭過了又偷偷地繼續買。
接下來請教金管會黃主委,有關第三方支付詐騙平台一事本席上次有詢問過,當時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現在很多的虛擬帳號即使被害人報案後,仍無法即時阻斷金流付款。經向刑事局瞭解得知,從刑事局通知銀行,再通知第三方支付公司阻止撥款的過程,時間至少要一天以上,往往無法即時阻斷!為此,刑事局曾經函請金管會及銀行希望可以直接取得虛擬帳號之公司資料,只要知道這些虛擬帳號屬哪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就可以即時通知第三方支付業者暫時停止付款,但銀行與金管會均以個資為由拒絕提供!上次主委說你們已經設立平台,但據我們瞭解,該平台根本不包括可以提供給警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資料。而且165專線的人員私下透露,所謂的平台只有存款帳號的警示要通報聯徵,至於虛擬帳號的圈存根本不用!所以銀行公會在101年就跟他們說,不用透過聯徵中心來通報,因為該平台根本沒有納入第三方支付業者!其實警方是希望當有被害人來報案時,能知道該虛擬帳號是哪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並即時通知他們停止撥款,阻斷金流,這點對防堵詐騙來說非常重要!就像本席上次所提的,一百億元的詐騙最後只追回三億多,原因就在於無法即時阻斷金流!所以上次局長所講的,跟我們事後所做的瞭解完全是兩回事!為此,本席希望金管會銀行局能研議協助警方在辦案上更即時地阻斷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金流,不用再透過銀行,請問這部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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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三方支付是數發部業務,我們會再與數發部聯繫。局長是否要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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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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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這涉及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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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第三方支付是向銀行申請的虛擬帳號,所以資料是掌握在銀行手上。對警方來講,知道帳號的開頭,譬如008是華南銀行或哪家銀行,卻還是不知道該虛擬帳號是哪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所有。其實警方只要知道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哪一家就可以即時通知,與個資完全無關,所以希望金管會不要再把球踢給數發部,能負起責任,協助警方一起阻斷詐騙,好不好?就如何協助警方這部分可否一個禮拜內回復本席?是不是可以在技術上讓警方知道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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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是,我們儘快研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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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資料之後再補給委員,如果有時間,我們再找數發部一起來開會。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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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9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賴士葆","郭國文","李貴敏","林楚茵","高嘉瑜","鍾佳濱","曾銘宗","游毓蘭","江永昌","張其祿","陳椒華","余天","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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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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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24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 請審議「銀行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七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八條文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 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四、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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