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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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0時52分)部長,今天我們安排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相關修法,某個程度也是臺灣社會對這二個事情已經達到無法容忍的階段,所以今天修法機關才必須要做這樣的排審,相對的,執法機關也應該就制度面與實務面去做一些調整,與時俱進,才有辦法真正做到所謂的打擊犯罪。
剛才江永昌委員是對於比較屬於後端的制裁部分及審判實務遇到的衝突向部長提出建議,而我則是認為整個從嚇阻、打擊到審判、制裁,部長以法務部統合的力道,然後以部長的經驗,以部長的沈穩,應該更積極的來回應臺灣社會的期待,我覺得某種程度來講會比較正確。我為什麼會這麼講,因為這段時間的資安事件、司法案件、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而且每每是越來越離譜,越來越糟糕,越來越在光天化日之下,這對整個臺灣司法機關及各相關機關來講真的是一大挑戰,我覺得臺灣民主社會走到現在這個階段,怎麼還會如此惡化到有很多面向的犯罪情況,真的,部長及各機關是責無旁貸,所以我是適時的要來提醒這些事情,等一下也會就這二部法律的修正案進行逐條的檢討。我先提醒幾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我已經講了三次,每每一講就會發生,為什麼在外役監的這些受刑人有放假的時間跟家人相聚,也有讓他放鬆省思的時間,因為是刑期快要執行完畢的階段才有機會到外役監,為什麼他還要脫逃?而且你看這個頻率,2月13日、3月13日、3月27日、4月6日、4月21日,而且是不同的外役監,這個是現在才發生嗎?還是現在的比例特別高?還是過去都已經累積長久以來是這個樣子,只是沒有對外公開?還是因為之前發生外役監的殺警案,所以現在媒體才會特別關注,而且現在的矯正機關才比較願意面對,快速公開出來?我要請部長去思考這個問題,不然這種事情絕對會層出不窮,而且會越來越惡化。此外,整個矯正的處理狀況、方向、方法是不是有很大必須調整的空間,不然怎麼會有我剛才講的前提,就是受刑人就快要服滿刑期了,要負的責任也幾乎差不多了,甚至還有放假的時間,為什麼在這個階段還要脫逃?這是一個很不尋常的事情,對比今年、去年、前年、近5年或近10年,到底是不是現階段一直持續發生?部長有掌握相關的訊息及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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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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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要深切地檢討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這些事情,照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外役監的制度可以讓受刑人在即將出獄前能夠培養自主管理的能力、不要再犯,但是為什麼還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其中確實有很多要檢討的地方,尤其對於收容人的教育是不是不足,或是在教化的作為上做得不夠,否則給他們享受優惠的待遇,比其他的監獄還好,還能夠返家探視,照理說他們應該循規蹈矩,所以法制的教育是不是不足?我們矯正機關確實應該要好好深切地瞭解有沒有更好的措施。當然,在監控上也要強化,譬如我們現在想要採取電子科技設備的電子手環,對於在外役工作、作業的部分補強其監管;返家探視的部分也能夠定期回報,控制其行蹤。每一個面向、每一種不同的措施我們都在檢討,要來採取、改進,謝謝委員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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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部長的回應,因為你講的這兩項回應都是我期待的,但是我提醒這件事情也不是現在而已,之前我曾經兩次跟蔡次長提過,不管在本委員會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都特別提到。現在才4月底,針對剛才所講的後端電子設備等等相關預防措施,以及是不是牽涉到預算、牽涉到你們的決心、牽涉到你們引進相關的經驗,可以做有效的嚇阻或預防,我想委員會都會支持,是不是在一個月內可以把相關的規劃提供給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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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我們一個禮拜以前就開始在著手規劃採取相關的措施,其中涉及預算、設備,我們的決心絕對是有的,我們一定要用最好的方式達到教化及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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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部長,有決心之外,還是要有行動力;有決心、有行動力,還牽涉到經費,我說我們會支持,對不對?是不是一個月內可以把你們初步的規劃讓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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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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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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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儘量在一個月內做好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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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我時間有限,我還有3個問題要跟部長討論。關於調查局的大火,我看剛剛部長在答復的過程裡面,應該是調查局跟部長答復的內容,部長應該有掌握了。我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報導,內容提到「神蹟護佑調查局!『鍾馗天師』畫作抵禦惡火完好無損曝光」,這是今天的新聞,請拿給部長參考一下,如果調查局都要靠鍾馗天師的畫作才可以抵禦惡火的話,那很糟糕了,事情就嚴重了。調查局的新聞稿是寫這樣:火災現場「屬一般辦公場所,並無伺服器或分析儀器等設備置放,且數位證物之鑑識非該科業務職掌,係由資安鑑識科負責,故現場亦無外勤單位送請鑑識之證物」,這是調查局的新聞稿,對不對?部長,到底是什麼地方著火?調查局的哪一個單位著火?是一般的辦公場所嗎?這個一般辦公場所是什麼地方?是哪一個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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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資通處的一樓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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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資通處是一般的辦公場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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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辦公場所,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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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屬於一般的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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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另外還有一個有關資安的鑑識實驗室,不在這個地方。那個地方我們也有確實檢查,沒有受到損害,現在發生火警的一樓純粹是行政的辦公室,屬於資通處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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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全名應該是「資通安全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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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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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如果連調查局資通安全處都會著大火,我想其他行政機關的資通處都會有點不堪一擊,我從另外一個角度這樣思考。
第二件事情,我這邊有一個資料,資通安全處是專門處理中國大陸資安的重要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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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其實還有一個真正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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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處理中國大陸資安犯罪的重要據點,應該這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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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另外有國安站,還有資安站,那才是真正辦案的單位,這個是屬於局本部裡面的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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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局本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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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一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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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資通安全處的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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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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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然後另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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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真正辦案的還有資安站,不在局本部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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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這個地方就是一般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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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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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有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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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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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資通安全處跟資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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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處裡面也有很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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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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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真正辦案的還有一個資安站,資安站之外,各縣市也有辦資安的同仁,所以很多資料其實是在各縣市調查處裡面的資安科,他們那邊都還有保存案件真正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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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目前調查局向你回報,你有實質把握、掌握這個事情,沒有我剛才所講的,可能有中國大陸資安犯罪相關的一些資料被破壞,還是查扣虛擬貨幣的硬碟被焚燒、損壞,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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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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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底下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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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調查局給我的回報是沒有,都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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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當然希望調查局據實跟你回報,不會有這些問題發生,不過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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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相信他們據實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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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也希望部長相信他們,我也願意相信他們,不過後續問題可能會持續再跑出來,到時候請部長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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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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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要多加注意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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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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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第三件事情,炸彈恐嚇案件頻繁,怎麼現在這個階段還有炸彈恐嚇頻繁的狀況?我簡單講這個過程,4月21日基隆地檢署接獲恐嚇信,4月24日基隆火車站接獲恐嚇信,同日下午高雄往臺北的火車上又有類似這種恐嚇信的威脅,25日又有,地點我不再贅述,26日也有,3月28日清華也有,刑事局的李局長應該都了解這個事情。所以我才會特別提到臺灣的司法、治安還有相關的一些情況,實在面臨越來越多挑戰,請部長要多費點心,可能有很多事情,不管是積極作為還是強力宣示,還是有勞法務部做一些統合,針對各個面向對外做更積極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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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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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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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不在場)溫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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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0
speakers ["劉建國","溫玉霞","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陳椒華","張其祿","游毓蘭","林楚茵","邱顯智","吳琪銘","林淑芬","林德福","楊瓊瓔","林思銘","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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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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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 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蔡易餘 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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