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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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1時1分)主委好。請教主委,現在世界上有哪幾個國家已經成立碳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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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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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很多,包括東南亞這些國家,還有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都有,東南亞這些國家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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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們什麼時候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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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初步7月份的時候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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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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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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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7月份要正式成立碳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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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但它初步的策略只是批國外的碳權回來,供國內企業降低它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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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確定7月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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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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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法令依據在哪裡?成立碳權交易所的法令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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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六條,環保署請金管會相關的機構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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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在第三十六條,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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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那時候好像也是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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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是誰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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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您建議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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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錯。當時氣候變遷因應法送到立法院,沒有想要成立碳權交易所,在我強力主張之後才把條文納進去,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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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署長有說是您大力支持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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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錯。碳權交易所的法據是在氣候變遷因應法,請問這樣的法據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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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以目前來講,因為碳權的政策是在環保署,所以當然以環保署做政策的規劃為依據,它是給我們這個權力,讓我們請我們相關的周邊單位去處理,這個也是總召同意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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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我是因為沒有法據找法據嘛,我問你一個問題,其他國家呢?是在證交所或者成立專法?你曉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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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證交所林董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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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臺灣的法據部分,基本上是委員那時候定的,你的意思是說其他國家是在什麼樣的法律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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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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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都有,也有環保署,也都是環保署,都由環保署這邊的方式去督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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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們可能現在還搞不清楚,那我問一下,7月份要成立,你只有第三十六條,你曉不曉得立法的疏漏,當時第三十六條沒有罰則?因為那時候是沒有法據找法據,假設現在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六條的授權來成立交易所,萬一有糾紛、有弊案,或者有內線交易,你要適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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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它只是一個法據,環保署現在也會根據相關的來修正子法,所以它會有相關的子法和細則出來,據我們瞭解,環保署的進度最快可能是今年年底,有可能到明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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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來問主委,第三十六條有法據但沒有罰則,萬一交易有糾紛,或者違約交割、內線交易、炒作,那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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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想得很深,不過在第一階段,我們還不是國內的碳權交易,是從國外批回來,國內碳權要等到剛才講到的,環保署有子法到年底會訂完,而交易所的部分,有些部分本來是交易平臺,金管會對交易所的監管,也可以做部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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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怎麼處理?沒有錯,即使是從國外拿進來的碳權在我們交易所交易,我問得很實際,萬一有違約交割、炒作或內線交易,你要用什麼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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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委員講的是比較後面的階段,這個部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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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是喔!你們7月成立就會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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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7月那個部分沒有什麼內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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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怎麼知道沒有內線?在市場,你怎麼會知道沒有內線?有沒有炒作?有沒有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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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7月份應該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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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還有4個問題哦!要有配套哦!碳權有碳權的品質,要配套下去查碳權的品質到底有沒有符合一定的標準,而你把它拿進來之後,碳權品質好不好都是個問題啊!我的要求是,金管會要不要評估證交法要不要修?或是立專法?主委,不是說拿進來交易,沒有錯,現在碳權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但是當它是金融商品交易的時候,主管機關是金管會耶!你面對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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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是屬於代購性質,就是讓企業不必直接一個、一個去做,由碳權交易所去代購一批,就是代購的性質,它也不是有價證券,所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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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代購?代購之後有沒有次級市場,要不要在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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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次級市場,就是A企業要買多少就替它代購過來而已,就這樣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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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是代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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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代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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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個不是真的碳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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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那個不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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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我問你的是碳權交易所什麼時候成立,以及成立後的後續問題,我是善意提醒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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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知道這樣思考非常周密,可是我也坦白跟總召報告,碳權的任何規劃,比方說總量管制、碳費收多少,這都要看環保署整個系統的建置跟政策的規劃,它沒有建置好,供需之間就不會產生需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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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知道啊!當它是一個碳權的相關盤查,或者是追蹤等等,那個是在環保署,但是當它成為交易的時候,不然這個條文為什麼要寫請金管會呢?所以後續的部分,我要提醒你,後續當它成立一個交易所,作為一個金融商品在交易,包括炒作、內線或者違約交割等等,你現在的法據不足,沒辦法去處理它,我的建議是,金管會要去審慎評估要不要修證交法、期交法或者是專法,這樣才有辦法因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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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總召的善意提醒我非常感謝,其實他們這次到日本、韓國也有看到,我覺得應該要看看其他國家的法制,怎麼樣可長可久,作為我們未來規劃的重點,就是您考慮到這些交易面的各種東西,當然很重要的,還是要以環保署的碳政策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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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錯啊!以現在的法據是不可能成立碳權交易所,成立可以吧?但是交易的規範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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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總召提醒,我非常感謝,我們會再考察其他國家的作法,什麼是合理的法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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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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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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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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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9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賴士葆","郭國文","李貴敏","林楚茵","高嘉瑜","鍾佳濱","曾銘宗","游毓蘭","江永昌","張其祿","陳椒華","余天","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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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7"]
gazette_id 1124801
agenda_lcidc_ids ["1124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 請審議「銀行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七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八條文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 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四、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4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