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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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1時55分)部長,今天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之二修改法條有其必要性,因為現在國內詐騙集團真的非常猖狂,在外面大家都在講,詐騙集團要怎樣來嚇阻,今天能看到修訂打詐的法條,本席感覺我們的政府真的有在做事。詐騙集團收集民眾的人頭帳戶,導致被害人匯款到這些帳號,詐騙集團再派出車手直接領取這些款項,藉此隱藏資金流向,達到個人人頭帳戶洗錢的目的,法務部為了要杜絕詐騙集團,修法打詐,本席非常肯定。 |
有關洗錢防制法的規範,針對院版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之二,今天很多委員都提出來,詐騙集團收集的人頭很多是弱勢、街友,而第十五條之二就是針對人頭的部分,針對詐騙集團的部分畢竟過去在沒有制定相關條款之下,變成整個政府、整個法律的漏洞,這部分的修法本席還是很肯定。至於這一些弱勢,我們未來要怎樣來做宣導,不管在各媒體還是網路,應該由法務部來做宣導,只要當人頭就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才不會有人頭帳戶氾濫的情形,這點請部長來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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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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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跟指教。確實是因為詐騙情形非常氾濫,所以我們才擬出洗錢防制法的修正,對於這種收簿集團應該要予以嚴懲,對於一些弱勢交付帳戶供人家使用,不要馬上就用刑法,我們先用行政上的告誡,表示這是不可這樣做的,告誡以後,你還要繼續做的話,我們才動用到刑法,所以我們也照顧到這些確實有困難或是對法律知識不足的人,先有一個對法律的了解以後,予以告誡,下一次再犯就是很明確了,就不應該了,所以我們才會動用到刑法。至於宣導或是加強跟民眾的溝通,我們會積極地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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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我希望法務部在宣導上一定要很落實,讓民眾都瞭解這會有徒刑的問題,因為以前上法院,大部分的法官或檢察官還是會同情這些弱勢,對於弱勢的話,還是要向他們宣導這是一個違法的事件,包含徒刑,包含現在政府要打詐騙集團,應該在網路上或電視媒體上,法務部還是要多多宣導,讓民眾了解,這樣才會降低人頭的氾濫,這一點法務部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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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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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再來,大家都關心最近外役監脫逃事件,本席這邊的統計資料總共有42個,今年又有事情,每一個外役監要是有犯人脫逃的話,變成整個社會都會有點恐慌,因為過去有外役監的脫逃變成殺警案,在殺警案發生之後,只要有外役監的報導說有犯人脫逃,民眾都會恐慌,是不是外役監的管理鬆散還是怎樣,法務部應該要去做研究,跟矯正署要擬具一套防範措施,未來不能讓它一直再發生,造成民眾百姓恐慌,這一點請部長來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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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外役監的制度本來就是要鼓勵這些收容人,它採用比較寬鬆的管理,在收容人即將要復歸到社會之前做一個中間處遇,並培養他自主管理的能力,使他出去以後不會再犯。本來這個政策是好的,但也許是法治教育的不足,或者是我們管理上沒有做好教化的工作,以致於給他的這種寬鬆的管理,反而造成他有漏洞逃亡,尤其是返家探視,讓他有機會回去看家人,獲得家人的支持,但是他又違反相關的規定,這個都是很不應該的,我們要加強防範,尤其在遴選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務實的遴選。在管理上,如果在他返家探視的時候,要做比較嚴格的監管,譬如要他隨時回報行蹤,時間到了要準時回來,這個都要透過教育、更加強的一些監控的措施,我們有深切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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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未來在遴選的部分,你們還是應該要比較嚴格地管控,休假之前應該還是要做一個宣導,不然你沒有辦法遏止這個問題的存在,收容人再脫逃的話百姓都會有點恐慌,這一點法務部還是要去研究。 |
再來就是這一次新店的調查局大火,造成很多人在網路上講一些謠言,網路上一些抹黑的事件又冒出來,講什麼「外來的力量」,這一點我也希望法務部來做說明,因為火災的專業單位很明確就是消防。而在調查局的管控裡面,從資料上來看應該也沒有像網路上所說的,是不是有外界的力量介入,這一點你們應該也要對外做統一的說明會比較好。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確實調查局有很快速地對外做說明,我會請他們多跟外界溝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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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不然網路的流傳對你們的打擊很大,說真的調查局這幾年對毒品的掃蕩有很大的成效。本席在這邊也要建議部長,針對二級毒品─大麻,全國的大麻統一都到調查局來保管。第一,數量大;第二,查獲的大麻都是一些種植的植株,而種植的大麻要先曬乾,再來要保管,你們的毒品保管室根本也沒那麼大,所以這一點也給調查局帶來很大的困擾,是不是由法務部這邊來研議,過去我就有提過,要是查獲種植的植株,假如有100公斤,你們就留2公斤作樣本,其他的就由當地的檢察署統一銷燬,因為全國的焚化爐很多,直接銷燬就不用讓調查局這邊保管那麼大的數量,造成人力及運送上的問題,這是不是請法務部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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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關心,這部分我們現在有採取一些措施可以解決了,也就是說不用等到判決確定以後再銷燬這些毒品,只要認為罪證明確或是保管一部分,其他大部分都可以優先銷燬了,只要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銷燬,我們就可以在判決確定前先行銷燬,就不會保存這麼大量的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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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這樣才能減輕你們運送的風險、整個儲藏庫裡的數量,還有你們要去曬、要去弄乾,再來做包裝等問題,這對調查局來說在業務上增加很多的困擾,這一點你們再研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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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3 |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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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0 |
speakers | ["劉建國","溫玉霞","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陳椒華","張其祿","游毓蘭","林楚茵","邱顯智","吳琪銘","林淑芬","林德福","楊瓊瓔","林思銘","柯建銘"] |
page_start | 209 |
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 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蔡易餘 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8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