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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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31分)次長早!。請教您在內政部擔任政次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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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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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早。快7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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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現在應該是裡面最資深的政務官,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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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也覺得有點不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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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應該是非常習慣,所以這些問題來問您會更合適。我們可以看到警察是內政部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個大的群組,我們在民國57年的時候就修正警械使用條例,距離現在是55年前,那個時候就講說我們不能夠用武器,而要改成叫警械,要用器械,因為警察執行法令的對象是人民,所以不應該用武器,這個觀點您認同吧,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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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一般在日常執行治安防護工作或交通管理時,當然他不應該使用武器,而現階段我們在警察的職責上面,還有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在這樣的議題底下,實質上有一些部分我們確實是可以再重新思考這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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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沒錯,但是這個就有一點像是現在公雞不叫,叫母雞來司晨,要母雞大聲叫一樣的意思,其實保護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本席在上個星期去了新店安坑一個山頭,裡面有131個,由整個連在那邊看守,看守的是什麼?愛三飛彈。愛國者三型飛彈,它非常的重要,對臺灣非常重要,他們就是真槍實彈,甚至連裝甲車都會有,必要的時候,這些重兵器都有。我們現在讓警察來做這些事情,因為現在的科技,前兩天部長還講說,我們絕對不會讓警察實施這個,不會有軍事行動,我們只做反突擊及反滲透。政次,我們都是學者出身的,現在說實在的,你覺得這些滲透、突襲,我們現在所學的這些近身搏鬥,或是動刀動槍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動刀啦,基本上就是什麼長短武器、衝鋒槍,什麼都用了。其實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我比較熟悉的,像歐美他們有很多都是用比如無人機或者機器人來做一些守護,或是科技的部分,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來偵蒐時是不是用無人機,我們有必要去學這些戰術嗎?所以這個問題,事實上我也很希望內政部裡面一定要有一種聲音出來,因為警察裡面反彈多嚴重啊,大家都知道國軍現在的募兵其實短缺很多,所以腦筋又動到了警察身上來,您在這邊任職7年了,你應該看過警察什麼事情都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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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基本上,你這樣的說法其實我們都瞭解,地方縣市警察當然還是維持過去縣市警察的工作,但是中央的保警,其實保警本來就有不同的任務和功能。現在在講的這個部分其實是以保警的概念在做處理,而不要把它變成是地方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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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好意思,我們現在的保警,絕大多數都是在支援縣市,當警力不足的時候就可以實施,你現在要這群人要懂得拿衝鋒槍去衝鋒陷陣,你叫他如果在這個地方看守這45個,我到保二去看的這45個水庫、發電廠等重要基礎設施,人站久了之後就變呆了,因為只能夠準備要殺敵用,你到時候怎麼辦?這個是今天早上我的助理剛才去把它剪下來的,這是在靠北警察上面的貼文,署長的照片直接就被寫成這樣子。這些警察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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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我們會再跟警察同仁多溝通、說明,我覺得這裡面有很多誤解或者是一些情緒性的發言,這個部分,我們覺得國家有它面對議題時的調整,而我們講的是保警,特別是保二,不是全部的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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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是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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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所以委員,我們也不要把這些事情上綱到好像所有的警察都這樣,我想釐清問題,大家就可以知道事實是什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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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5,500個實在是不少啦,到時候你們會不會再擴編成5萬5,000個人都去做這個,我不知道,因為NPA署長室,在「靠北警察」居然就有警察就上去說:我以為我來當警察,結果要我變軍人,算不算詐騙?他們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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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人要他變軍人。我在這邊做澄清,沒有人要他變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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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警察也知道自己不是軍人,因為警察的退撫制度比軍人差太多了,軍人的所得替代率,40年的可以領到95%,我們只有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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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這都不是這樣的講法,每個工作有每個工作該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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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們比軍人還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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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覺得把議題扭轉到這裡,就有點扭曲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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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我在講啊,你要他做什麼事?要不然就法有明文規定,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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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就是關鍵基礎設施的警力,我們要讓它的量能再強化,其實就是這樣,對一般的警察完全沒有任何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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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次長,請您先休息一下,喝口水。這個不是只有警察自己在靠北警察而已,連軍人都上去來幫我們「贊聲」,這是軍人講的,我聽了之後真的是特別有感觸,「這是,當警察要開始走下坡,成為跟陸軍一樣沒人權的過程。」那是軍事、軍人的事情,內政部不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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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人民有各種發言的自由,我們都予以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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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要保障他,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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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但我覺得這是非常極端、非常片面的一些說法,我們尊重他的發言權,但是我覺得這不是全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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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們在做這些決策的時候,從來沒有去看過當事人,這叫利害關係人的實際感受。但我依法來跟政次提醒的是,這是日內瓦公約的規定,對於用兵器維安關鍵基礎設施是有一些說法的,日內瓦公約針對核電廠什麼的那一些,其實都要求要去避免,甚至連警察這種維安系統的人員,其實在世界各國,即使在戰爭的時候都要儘量迴避,但是我們現在卻是全部都這樣。好吧,這個議題暫時講到這,因為今天部長請假,這個問題就留給部長、政次解決,這些我就要拜託政次了,為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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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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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警勤加給的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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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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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要處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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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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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要處理好,因為你們在3月間其實有提出什麼4%、10%跟15%的方案,我質詢的時候說合理的方案應該是20%。現在基層同仁說:你現在叫我去打仗了,你要叫我去當炮灰,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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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一樣,真的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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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平時當奴隸,戰時要當炮灰了,所以應該要30%,還有人要我這樣去喊價。我不要喊價,但是我要提醒你們,千千萬萬不要分類調整,千萬不要其他的只有什麼給4%,真的就像民進黨委員有一次還說,要給同仁多一個銅板,一天多一個銅板,他們嚇死了,那就是代表4%、338元,真的警察不是狗,不需要你丟銅板,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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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我們在這裡也都承諾過,我們會用更好的標準給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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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政次,這件事情是您就可以做的,事後我也有一個書面的說明,那個會送給你們。即使我們今年1月開始已經實施勤務新制規定,比如外勤最多加班不要超過80小時,其他的則是不能超過60小時,結果有的單位,比如刑事局國際科,這段時間跨國的詐騙案件,各種案件多到不得了,你還是要求他們內勤的人員不能夠超過幾個小時,結果搞到最後是我們要去作假帳耶!因為他報上來的班表全部都爆時了嘛,本來他實際上就是工作成這樣,沒日沒夜地工作,後來還是要他們自己去修改,這個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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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事情,我會責成警政署真的一定要去調查、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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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可以,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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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真的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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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可以剝削我們的員警,他們做得這麼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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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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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這是該給他們的,本來就很低了。所以事後我再送給內政部,請內政部一定要徹查,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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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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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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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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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2 |
speakers |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
agenda_id | 1124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