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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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5分)主席剛才所講的我百分之百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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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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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今天要審查殯葬管理條例、原住民身分法及姓名條例,針對改名字的時限,本院同仁所提出的版本有的是主張半年,有的是主張一年,有的是主張三年,但到目前為止,除了次長剛才的報告之外,完全沒看到內政部有任何意見,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之所以提出修法草案,主要是想比較你們提出來的版本比較好,還是我們提出來的版本比較好,讓臺灣的老百姓和原住民同胞能夠適用。剛才我在台下聽到羅美玲委員的發言,其實我非常擔憂,連最起碼的戶政電腦資料拼音要怎麼改都成問題了。花次長,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不是只說要改,所有的部分我們準備好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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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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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戶政系統拼音的輸入問題應該不大,其實這只是很基本的要求,這部分我們能夠做到。現在的問題在於社會大眾會不會讀?能不能唸出來?包括剛才主席也表示,老實說,讀的部分大家還必須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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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要做朋友就是拿出名片來,就像你講的,改名之後拿出名片要怎麼讀才是最重要的,不過戶政資料也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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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的,這方面的技術我們做得到,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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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個問題你們要處理好,而不是現在說可以做得到、會訓練,結果最後要寫的時候卻不會寫,你們不可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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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寫的部分確實也要學習,在此向委員報告,有時我們碰到一些北歐的朋友,他們把名片拿出來,我們也不會唸,同樣要請教他們的名字該怎麼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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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唸的音有時真的不一樣,像「伯昌」的「昌」、「蒼蠅」的「蒼」、聰明的「聰」,以前常常都把這些字寫錯,所以你們一定要相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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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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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回到有關殯葬管理條例,今天我們要修正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也就是關於管理費和急難救助基金的管理,把這兩條條文合起來你們也沒意見,本席要請教你以前都規定要繳2%,但有些人到現在都沒有繳錢,也就是守法的人有繳錢,不守法的人沒繳錢,對於沒繳錢的人,你們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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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確實是一個很不好的經驗,現在私立業者應該要提撥,全國應該有99家,足額提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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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只是想簡單請教你守法的人有繳錢,以前沒有繳錢的,現在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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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當然要繳啊!以前沒繳錢的人當然要繳,而且他們沒繳錢應該要罰款也同樣照罰,不是只有補繳而已,另外還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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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要罰款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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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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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繳的要罰款,但已經倒閉的你們根本沒辦法去追。本席再請教你,以前沒繳的人要追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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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就是按照過去2%的標準啊!因為現在法律的規定是2%,所以就是要補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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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要繳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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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以行政法的邏輯是回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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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就是五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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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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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按照你們的想法是要追繳五年,還是要再研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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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不必修法,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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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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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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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現在問題來了,就本席瞭解,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合併之後,這些錢還是同樣用在裡面的設備及日常支出,那有什麼用?我們最在乎的是他們提撥之後能夠成立急難救助基金,我相信這才是在座每一位所在意的項目,如果是健全的業者應該沒問題,如果是惡質的業者,這些錢該怎麼辦?萬一不見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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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現在都是專款專用或是成立公基金,所以不會不見了,而且政府都要管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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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是指還沒有通過之前,我的擔憂在於還沒有通過之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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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老實說,這個問題大家已經擔憂很久了,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有結論,然後才能儘速要求並實施。其實現在就已經有法律了,只是地方政府對於業者的要求不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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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現在有法律,但是沒有執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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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真的不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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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花次說這句很實在,就是不夠認真,繳錢的人看到有人沒繳錢,會質疑到底要不要守規矩去繳錢,這會讓人生活在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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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甚至有很大的業者連繳都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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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還做得很囂張。我覺得每個人都關心自己的錢、我們的基金要用到哪裡、要如何照顧,這是最重要的。對於這裡面專款專用的比例,本席希望你們有所作為,但是到現在為止我沒有看到你們提出應該如何分配的比例。我覺得政府要有擔當,不是光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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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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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要更認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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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感謝委員,我們會積極來做,確實過去沒做好,我們也覺得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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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今天說到這個,讓我非常感慨。本席到立法院已經三年多了,看到徐前部長的認真努力,他也看到我王美惠的認真努力。我也常常跟司長說,隨著百姓生活環境的改變,以前都是用土葬的,現在改為火化,司長說要回去研議,看看能不能補助每一個縣市的經費,讓相關的設備更好。次長及前部長都很認真努力,行政院也撥了15億元改善全臺灣殯葬所的問題,在此我要感謝你們有聽到本席的聲音,也有補助嘉義火化爐的設備,你們的補助期間是111年到114年,但是百姓都不知道,單單我們嘉義市的殯葬所,為什麼常常讓民眾風吹日曬、搭設棚子進行公祭?我問司長,司長說這些都有補助,只要地方提出訴求、要求,他們都會配合。但是我聽起來,百姓並不知道,還來陳情,質疑為什麼中央不協助地方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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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今年、明年及後年等3個年度總共會對嘉義市殯葬的部分補助5,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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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那是火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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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每一年差不多1,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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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那是火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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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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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剛才就說了,對於火化爐的補助,分3年補助五千多萬元,我很感謝。我是說個別設廳部分,已經過了好幾十年了,百姓來陳情的時候說,中央花那麼多錢,補助東、補助西,為什麼嘉義市的個別設廳卻都是這個樣子,民眾常常要風吹日曬,在外面搭設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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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請司長來補充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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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主席,抱歉,再給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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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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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我也很希望嘉義市殯葬所的設備能夠更好,所以他們如果要興建殯儀館、禮廳、靈堂,我們都有補助,不過這要地方有這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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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有意願,又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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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有需求,然後報計畫上來。但是他們沒有報,他們報的只有火化爐等等,我們都有給他們補助,現在他們沒有說要興建禮廳、靈堂,他們沒有報,我們沒辦法要求他們一定要報,這我沒辦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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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當然。司長,嘉義市比較特別之處在於,殯葬所所在的水上位在嘉義縣,使用的人不一定只有來自嘉義市,管理的單位卻是嘉義市政府,承辦人員可能認為還要去嘉義縣申請,怕會有問題,擔心能否拿到使用執照,我們也要替承辦的人設想他們擔憂什麼。所以我要跟花次長及司長說,未來嘉義市如果有提出計畫,希望你們協助嘉義市政府及嘉義縣,讓他們早日改善殯葬所個別設廳。說實在的,司長也有跟我去看我爭取的第二期道路,但是即使有第二期道路,現有的如果沒有改善,也是徒勞,百姓不知道中央撥的15億元是在做什麼,說實在的,我們要做就要做得讓百姓有感受。感謝花次長聽得出嘉義縣市的問題在哪裡,雖然需要環評等等,我們嘉義市一定會照規矩來做,但是未來可能卡在嘉義縣政府發給嘉義市政府使用執照,屆時還要中央費心,大家互相手牽手,不要分什麼政黨,才有辦法讓百姓的需求處理到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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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真的有需要的話,我們當然會協助協調。我們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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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非常需要!說實在的,那個地方不是百姓每天都會去的,而且去那裡的時候心情都很差,我們不要期望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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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瞭解,現在還是要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不然我們也沒辦法。大家一起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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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所以我剛才跟你說,沒提出都沒有辦法補助,我希望司長多給嘉義市一點關愛的眼神,跟他們說只要他們提出計畫,如果嘉義縣有什麼問題,大家一起努力,我相信嘉義市的議員及嘉義縣的議員都願意完成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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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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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是在做功德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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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當然,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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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覺得這個事關生死大事,內政部還是要更積極一點,一定要協助,好不好?因為我看到最近有很多縣市只要設立生命園區,地方上有時候會反彈,這是很不理性的,但是我覺得中央要主動,拿出設置的原理、原則來,讓人民可以能夠有尊嚴的善終,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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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席,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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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關係,王美惠委員,謝謝。感謝你支持我們警察,我也支持你。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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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12
speakers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4-27"]
gazette_id 1124801
agenda_lcidc_ids ["1124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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