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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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48分)次長好。剛好有一個案例可以來看一下,這兩天南韓滿知名的直播主來臺,她長得很漂亮,如果次長看到這麼漂亮的小姐你會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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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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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非禮勿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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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如果我們兩個人一起出去看到漂亮的小姐,我們了不起就是比個讚,這代表喜歡他,頂多也是再吹個口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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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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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是說我啦,我頂多就是這樣做而已。這位直播主企鵝妹從23日開始進行「徒步環臺灣」挑戰,全程都直播,結果出現一位「噗嚨共」蒙面的全身黑衣男子跟在他後面,不管企鵝妹改成快走或直接停下來,還是不斷緊跟著,當然一般女性會心生恐懼,尤其人家是從外國來的,他的很多粉絲也都看不下去,所以幫忙報警,這位全身黑衣男子也對警察出言不遜,最後這位蒙面黑衣男子被帶回警察局後被書面告誡。在此想請教次長,跟騷法施行到現在已經多久了?是一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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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差不多是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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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差不多快一年了。書面告誡當然包括家暴及跟騷的部分,請問書面告誡到底開出了多少?至今已經受理2,528件,違反書面告誡的有124件,包含家暴的部分;違反書面告誡之後再聲請保護令的有99件,這就不包括家暴的部分。既然已經施行了快一年,現在我們可以來討論一下,當整個社會沸沸揚揚在討論,立法院也跟進,大家提出比較進步的法案,我認為現在應該要檢討的是書面告誡有什麼成效?在我看來這根本沒有成效,不知次長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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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比較沒有深入瞭解,以委員剛才所說的數據和資料來看,我們確實還可以再檢討。這部分已經施行了一年,針對跟騷法,當時確實有不同的觀點在爭執,我覺得既然已經施行了一年左右,我們可以來做一次全面的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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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們常常都在補破網,哪個地方有缺漏我們就趕快把它補起來,讓它趕快上路,但不應該只有這樣,法制應該要完備才對。今天法務部廖參事有來嘛!我請教廖參事,如果像這樣開立書面告誡出去之後,再來就進入到下一個程序,理論上只要跟騷行為明確,因為跟騷法早就已經三讀通過,施行將近一年了,照理說進行跟騷,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這些被害人的保護,我們去導入了書面告誡,書面告誡之後,很明顯,如果他再犯,比如像這位很漂亮的企鵝妹,當警察書面告誡了以後,跟騷行為人先停下來,下午再來或者明天再來,我們要進入什麼階段?保護令了嘛!那我們聲請核發保護令,請問現在實務上差不多是多久?依照你的經驗,差不多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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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廖參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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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委員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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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聲請保護令,因為書面告誡已經沒效了,我當然要向法院聲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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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依照跟騷法的規定,檢察官或者是司法警察依職權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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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我是問時間,核發下來差不多要多久?從聲請到核發下來的這段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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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因為每個個案要看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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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我們就用這個個案來看,如果這個案子由你來承辦,剛好分到你手上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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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法院多久要核下來,要看法院,就是聲請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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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我們說實務上差不多要多久嘛?我們可以抓一個時間,比如你今天一個案子到我這邊,我要下一個裁定要多久的時間,實務上是有慣例的,差不多要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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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要看每個法院、每個個案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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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啦!不然這樣啦!最快的是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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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這看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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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 不然就以這個案件為例,這個案件給你,你差不多是多久會裁定下來?就是這個個案,很明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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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報告委員,因為下裁定的是由法院的法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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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當然知道,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實務上的慣例,如果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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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參事江憲:我今天沒有這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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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OK。這是看每一個法官對個案的重視程度,這個案件如果由我來下裁定,到我的手上,我看一看,如果是很具體,你早上送過來,我下午就把它發出去了,很有可能啊!我認為這是要避免緊急的危害,否則你說要審查一個月,假如要審查一個月,企鵝妹來我們這裡直播結束,早就回去到韓國了,這樣意義就不大了。剛好我的辦公室也接到這樣的陳情電話,詢問法律已經通過了,像這樣的情況,你弄一個書面告誡,他也不理你,然後又故態復萌,這就會變成是,有時候加害人行為的轉變或者再犯率,我的意思是,像這樣的情況,接下來比如碰到這種空窗期的時候,如何再去研議書面告誡的效力,讓跟騷法能夠更周全保護到民眾?這個個案就是啊!只是因為他比較有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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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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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也有可能是我們的鄰居,有可能是我們週遭一般的民眾,像這樣的狀況,跟騷法實施已經一年了,以本席來看,我們這樣的立法,我們把這個破洞補起來以後,以我的個人見解、不成熟的看法,我認為成效上國人難滿意。次長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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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有關這個部分,我比較不瞭解這個問題點的核心,跟騷法剛開始實施的時候,其實警察的系統是擔心量很多,我們會處理不完,但是以目前的實務狀況看起來,量沒有過去想像的那麼多,所以在這個過程底下,我們對於這些案件協助的深度,確實是可以討論去深化協助的深度,人家報案、通報,我們也不一定非得百分之百等到保護令下來之後,我們才可以再做更積極的作為,警察同仁還是可以依據個案判斷,在法官那邊的保護令下來之前,我們再從警政的角度,這部分也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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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重點就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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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就可以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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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舉個例,主席,不好意思,譬如李德維一直跟著我,所以我去報警,於是你們開立書面告誡給李德維,可是你光是開給他書面告誡有什麼用?李德維想著莊瑞雄是我的朋友,所以他就一直跟著我,整天像個「摸壁鬼」一直跟著我,這怎麼辦?你說提到法院去了,法院核發了一個保護令,不要說一個月,假設是兩個禮拜,或者一個禮拜,整個禮拜我都被他糾纏。像這樣的情形,告誡書已經給他了,給他一個書面告誡以後,應該有列為重點,針對收到告誡書的人,警政機關在這段空窗期裡面應該多做一點,讓當事人覺得這個法律通過以後,警察要強化他的安全,讓他的心裡比較穩定一點,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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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這樣指導,確實很重要,就警政署,我們回去會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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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敢說指導,我是從數字裡面來看,這是就各黨各派,也符合社會期待而通過的一個法令,整個來說就開出來的一個書面告誡,我會認為我們要加強的地方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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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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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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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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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我也要請教原民會,世界各國身分證所使用的文字,我一直在想,這通常都取決國家的法律跟文化習慣。我舉加拿大的例子,他們的身分證包含英文、法文兩種,因為這是他們的官方語言,可是在我們臺灣就沒有人告訴我們官方語言是什麼,我們現在是把原住民的語言,還有臺灣的華語、臺語列為國家語言而已,所以身分證等相關個人文件使用的文字,大家都約定俗成寫中文。現在我們政府這幾年都致力於提升對整個原住民族的尊敬跟對等,所以開始有越來越多原住民的好朋友改回原住民名字,但是我們也都知道,基於歷史跟文化的因素,光是我在屏東那邊遇到的,原住民族的音譯千百種,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你說單純要用華語、用中文去詮釋原住民族名字的發音,這好比從西洋人要變成臺灣人,把他的名字直接譯成中文以後,都很難符合。我自己碰到的例子,本席去爭取了第二位歸化的籃球員(Artino),「no」的部分,到最後我們只能用相似的「諾」字來代表,英文名字都已經是這樣子了,更別說擁有那種複雜音節的原住民族姓名。可是受限於現行的法律,我們也只能用漢人的方式勉強去應對原住民的名字,我會覺得這還是沒有辦法明確傳達原住民族的發音,但是根據現行的姓名條例跟子法的規定,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氏的時候只有三種選擇,這三種選擇包括用漢字並列族語拼音、單列漢字音譯族名或是漢字音譯族名並列族語拼音,但是不得單獨列出拼音系統的原住民族文字姓名。過去,包括今天也有好多其他委員去爭取第四種,我要請教次長還有原民會副主委的是,上次跨部會會議至今已超過一年了,原民會是不是有具體的方向或是政策執行的規劃?你們原住民族內部的意見是不是一致或者有沒有其他方向的考量?這是我第一個要先請教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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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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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跟委員報告,上次行政院開完會之後,我們在8月23日跨部會協商,後來行政院也希望我們再徵詢族人的意見,我們現在正在徵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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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徵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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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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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所以方向你也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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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其實我們已經有一個便民還有宣傳的措施,我們也正要公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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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簡單跟你講,我不是原住民族,可是我常常都在幫忙原住民族的好朋友爭取福利,可是這件事情,你們要在跨部會會議裡面講好。我舉內政部為例,譬如政府的各項系統,現在比如說需要輸入個人姓名的申報系統這部分,其對應程度是不是能夠負荷,這是第一項。過去光一個數位身分證就搞得我們內政部人仰馬翻了,未來你實施新政策的時候,政府部門做到了,那民間怎麼辦?學校系統不配合怎麼辦?你怎麼去輔導?你要先想好喔。就是社會溝通真的很重要,我建議內政部跟原民會,除了跟原住民族這邊的好朋友去請益、溝通以外,你也要去設想,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可能引起的很多問題的態樣。 |
我再舉一例,小時候在打威廉波特,大家都知道的歐晉,他進入職棒以後,選擇把他的漢名改為原住民的姓名Masegesege Abalrini(瑪仕革斯.俄霸律尼),這個我都念不太出來。你試想他到醫院,光他到醫院裡面去掛號或任何有可能唱名的,光是這些你在執行上就造成實務上很多的困擾。真的,你不要笑,這都是會遇到的問題,所以這些你是不是要通盤列入考量,才能夠更加保障我們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精神。誰都知道姓名權、人格權乃憲法所保障,可是具體落實下來在生活當中不能夠大亂,現在那麼多版本出來之後,我只舉幾個例子給你聽就好了,量能夠不夠?政府部門弄好了,民間的部分呢?名字你要怎麼弄?在喊名字的時候,要怎麼叫呢?副主委,你現在要我叫你的名字,我又叫不出來了,你知不知道,你們的名字太長了,你們的名字有夠長的,可是我都覺得那很帥,我都覺得這樣子很帥,我都希望我莊瑞雄這個名字可以跟你們一樣,念得很長,我覺得有多帥,你知不知道。每一個人的文化真的就不太一樣,但是我很怕在實務上或日常生活上碰到這些,我希望再去請益一下,然後一併做個考量,好不好?在立法院,大家都會跟原住民朋友站在一起,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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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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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剛莊瑞雄委員講到法務部的實務方面,就是跟騷令什麼時候核准的那些資料,會後再請法務部提供給莊瑞雄委員,也給委員會,好不好?好。謝謝。 |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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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2 |
speakers |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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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
agenda_id | 1124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