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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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1時47分)次長,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導致嚴重傷亡,消防局研判員工躲進冷凍庫,冷凍區是一個致命的關鍵,將調查是否依規定在火警發生後立即啟動自衛的消防編組滅火逃生,但是火場的應變時間短,只檢討相關人員的防火意識有限,關鍵還是在於防火區的規劃,還有自動撒水設備付之闕如,這個部分建物雖然合法、合格,但是仍不安全,請教次長,現行的消防建管法規,工廠倉儲免設防火區劃的自動撒水設備,但廠房堆滿生產的機具,還有揮發性溶劑、包裝、材料、食用油這些可燃物,這樣子的規定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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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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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確實委員也講到問題的核心和重點,因為廠房有些時候是一貫化生產,隔間會造成生產上的困難,但是有些以廠房的名義,但實質上可能是倉庫使用的概念,這部分其實在公安的要求上就應該要再做一些要求和檢討,確實這一次聯華的事件,消防署跟營建署也基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再重新思考和檢討,對於所謂廠房和其實它也不是做廠房使用的,當它在做防火區隔、區劃的時候,我們的要求該怎麼樣落實以及撒水設備的強化,這個部分如果檢討順利的話,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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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部分也請次長來思考一下,因為內政部要大幅地擴增警力,當然我們現在看到消防也發生一些事情,但是據本席的瞭解,你們卻要刪減消防署一位副署長及緊急救護組、民力運用組兩個組,請教現在內政部的考量是什麼?消防署今天有人列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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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我沒有掌握得很細緻、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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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沒關係!這個部分你再回應本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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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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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再來,我們談一下今天排審的「殯葬管理條例」,其規定私立公墓、骨灰存放設施收取的費用,這些你們都知道,重點是內政部支持,其提到考量後續如有其他業者承擔經營時如何處理上開專戶款項,以利後續經營,為求制度周延,建議需增列款項再移轉相關規定。這個部分內政部有沒有考慮當有這些爭議的時候,直接由地方政府來做一些相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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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瞭解地方政府的意願和量能,即使地方政府本身有殯葬管理處,是否有能力執行,因為要接手的案場到底多大多複雜,還是有實務上面要檢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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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就拜託內政部與各縣市殯葬處或相關單位來做一些討論。再來,有委員提案的草案規定警察、義警、消防、義消、民防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人員因公殉職,政府應予高度的照顧,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應免收費用。內政部的報告表示目前實務上地方政府已經配合修正相關自治法規或以專案方式處理,請教次長,現在是全部的縣市都已經實施,還是還有部分縣市沒有實施,比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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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並不是全部,有的有訂自治條例,有些是還沒有到自治條例,但是一旦發生需要,他們都會專案許可,所以你要說全部都實施也是,但是並不是全部都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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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既然已經有委員在法案上這樣提出,當然也希望內政部可以跟各縣市做一些溝通,他們要儘快法制化,專案的話等於是縣市首長通人情義理,給予一些相關的協助。但是不諱言,大家都希望法制明定化,也有相關依據,這樣其實對執法者,甚至公務員更有一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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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也樂見把它法制化,因公殉職本來國家就要擔負比較高的協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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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要拜託財政部出來說明,邱議瑩委員的修正草案提到管理費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的報告寫了很多,我就不多講,請教財政部是不是建議這個部分不需要修正?內政部的態度怎麼樣?請財政部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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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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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雅晶:關於邱委員的提案條文,因為邱委員的條文講得很清楚是代為收取管理費,所以財政部建議代為收取管理費的文字留著,但因為代收代付其實不是它的營業項目,後面免徵營業稅及營所稅的這些文字,我們建議刪除,回到稅法的原理原則,我們會用一些行政命令去說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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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瞭解。再來,本席還有一點時間,大家都非常關心保二總隊的問題,我還是要請教一下,因為我們的部長已經說警察絕對不會從事相關的軍事工作,但是步槍和機槍的操作、手榴彈投擲、城鎮戰的相關訓練不算是軍事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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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像恐攻或是比較高規格的攻擊會比較像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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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比如你剛剛提到的無人機等等,我都可以瞭解或接受,但是不諱言,這個訓練為什麼會讓大家覺得有疑慮,當然每個人會有不同的見解,假如保二有特殊的運用,你們是不是也應該思考訂定相關的獎勵或撫卹辦法?今天的主席游毓蘭委員也非常關心,假如保二變成所謂的第二陸軍,請問警察可以拒絕去保二嗎?假如他不想接受這種相關的訓練,他可不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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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背後涉及到我們現在對保二的想像到底是怎樣,我覺得要先把那個部分釐清,並讓大家瞭解,就像警察也有特勤單位,其實他的抗壓以及所要面對的問題或危險度是遠高於一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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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當內政部要去做這些相關的改變,或者它的性質有改變,或者有增加部分的時候,就要規範得更好,譬如,海巡人員轉換成為軍事戰鬥人員,其相關的權利義務就有一些規範,海巡的部分基本上是這樣子。至於警察的部分,不管是內政部或警政署都要思考類似的問題,不諱言,海巡會讓大家覺得某種程度是第二海軍,因為海巡艦艇的武器系統可以平戰轉換,海巡署和國防部也有訂定海巡署戰時納入國軍防衛作戰體系平戰轉換作業規範。本席建議關於保二的部分,我當然知道現在內政部的口風很緊,由於大家都非常關心,當你們真的有變化的時候,你們必須作出相關的不管是權益或者其他部分的規範,這個部分提醒內政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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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提醒,也容許我們把整套的構想架構弄清楚,我們再對外清楚說明,避免無謂的疑慮會比較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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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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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在賴香伶委員詢答完後休息5分鐘,因為我們從早上到現在都沒有休息,不好意思!我們中午不休息,一直到質詢結束,謝謝。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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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12
speakers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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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4-27"]
gazette_id 1124801
agenda_lcidc_ids ["1124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agenda_id 1124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