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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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21分)次長好,自辦重劃會的問題與爭議非常大,之前有跟次長討論過,最近不知道次長有沒有注意到,高雄市政府在21日終於廢止爭議非常大的伍厝自辦重劃會的核准實施,次長知道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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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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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個案我沒有特別掌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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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去年年底我就要了會員清冊跟會員大會的資料,針對會員資格的疑慮,你可以看一下簡報左邊這個部分,我連續寫了3個文給內政部,但就像鬼打牆一樣,因為這非常清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是中央的行政命令還是地方的自治條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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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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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哪個部會業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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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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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是內政部管的中央行政命令!我行文給內政部表示,針對這個個案,從內政部提供的這些資料發現會員的所有坪數,一大堆是三十幾平方公尺,甚至連三十幾平方公尺都不到,因此我要求內政部解釋你自己訂的中央行政命令。結果次長你看簡報左邊這個部分,第一個函發過去了:有關立法委員邱顯智國會辦公室函請說明貴市第74期伍厝自辦市地重劃案,然後就轉到高雄市政府;第二次,我想說奇怪!這不是你的行政命令嗎?應該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本身管的行政命令,這又不是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次長,連續發生三次,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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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我不是很確定您這個文詢問的是個案的適法性還是什麼內容的適法性,因為我沒有詳細瞭解這個case、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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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我覺得非常奇怪啊!今天這個全臺灣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是你訂的,所以今天這些市地重劃到底有沒有符合你的中央行政命令,難道不是由你解釋嗎?這個條文是你訂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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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我委員報告,這裡面涉及到個案的資料內容,我們中央並不知道,所以當然要地方提供這樣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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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已經函文給你了,這一些資料在這裡,你自己看嘛,這些資料到底有沒有符合?一望即知,次長!中央的行政命令訂了之後,你的市地重劃影響多少人啊!幸好最後高雄市政府有把這個案子廢止,不然這麼多人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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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政策方向上,當然我們要限縮自辦市地重劃,我們要加嚴市地重劃的要求規定,這本來就是中央現在持續跟地方在溝通要往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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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這個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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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是我們既有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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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現存的,你說要限縮、要去檢討,這非常好,這個我等一下會來談,但是這個個案資料已經很明確了,你也可以去查嘛!你沒有去查、沒有去監督,而我已經提供給你資料,到底這樣會員的組成有沒有適法性?有沒有人頭?有沒有黑道?有沒有圈地流氓?結果你看都不看一眼,打開眼睛看一下就知道面積不足36平方公尺的有多少了?結果連續3次把它轉到高雄市政府,還好市政府最後把這個案件給廢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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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如果我們地政司在這個作業上面有疏失、有不妥,我們回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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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什麼樣的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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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會確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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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應該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為什麼這個爭議重重,最後被高雄市政府廢止的重劃案,內政部連甩都不甩!
再來,民間重劃會代理的公權力這麼多,次長這個有合理嗎?這已經講到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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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相關法制的檢討,我們內部整理已經差不多都完成了啦,現在就是持續在跟縣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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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會有一個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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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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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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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容我們內部再跟部長、跟地方政府做最後的確定,方向已經很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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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方向已經很明確,我們在這裡也不知道質詢幾次了,你的態度在哪裡,應該要展現出來嘛!這非常不合理,重劃會代理公權力包山包海,他們透過人頭,很多還是幫派,然後讓這些老百姓流離失所,有一半以上的人沒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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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覺得確實這裡面有很多值得討論啦,有部分案件確實也非常惡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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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什麼時候,講一個時間好不好?讓社會相信你有這個決心,什麼時候提出這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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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儘快,因為今天我沒有被授權來決定多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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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又說儘快!好,那會後請派代表來跟我們說明,說你什麼時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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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書面報告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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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用書面報告。
再來為什麼大家對你沒有信心?這是2021年9月27日的事情,已經過了一年多了,針對臺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3單元),重劃會理事長前科累累但還是重新當選,內政部在隔天9月28日發的新聞稿裡面,馬上就講立法委員邱顯智27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針對這個部分,你們以後有一個排黑條款。10月25日也公告了,請問次長現在上路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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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應該也是要修法才會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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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已經公告了,不是啦!這有一個條款嘛!你已經公告了,27日質詢、28日馬上說你們要有個排黑條款,果然10月25日也公告這個草案了,內政部已經公告了啦!我們當然很高興啊,你真的要處理這個問題,從2021年10月25日公告,到現在2023年4月26日了,次長,還沒有上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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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容我回去確認一下這件事情好不好?我現在一時沒有接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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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要讓人家知道你有一個態度嘛!你現在告訴我關於地方政府重劃的辦法,政府的方向是要限縮、檢討重劃會的組成,這個很好啊!你現在說儘速,主席也在這邊,我們每次在這邊討論排黑條款的時候,我都覺得很好笑!排黑條款打擊黑道,講得很好,結果整個重劃會黑道透過人頭把重劃會拿來後,這些善良的百姓被驅趕還不敢講話,對不對?結果你的排黑條款公告1年了,還在路上,次長什麼時候要上路?就這麼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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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今天委員質詢這麼明確,內政部絕對用最快的速度來做處理,可以跟委員報告,我真的沒有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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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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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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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上次在2021年9月27日的時候,隔天內政部發一個新聞稿說要有個排黑條款,大家都非常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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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法案內容我們都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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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都準備了,你已經預告了嘛!那為什麼不公告?這是最起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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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我們努力、我們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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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抱歉主席,我問最後一題再給我1分鐘,針對個資外洩的民眾,每天都擔心被詐騙集團拿去用,內政部到底有沒有去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說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應該要去通知這些當事人,因為這些資料已經被外洩出去了,你至少應該查明之後,然後去通知當事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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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個條文講的是該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所以說是資料洩漏的那個機關,而不是被洩漏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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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認為這個資料是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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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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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是你的,你不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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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但是不是我們洩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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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問題是在這裡啦,就是說你不知道、查不清楚,所以你就不用通知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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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倒也不是,其實我們的調查報告也送給檢調了,但是必須要由檢調做最後的確認,才能夠確認是由哪個機關來負起這個責任。我們不是不願意負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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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所以你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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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邱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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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任何一個機關知道到底是哪一個機關洩漏出去的,所以都不用通知,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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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不是不願意,其實我們有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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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這是什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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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當然有調查報告,當然有我們指涉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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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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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些資料出去之後,詐騙集團所用到處在騙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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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沒有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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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結果你們連通知都不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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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會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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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會後再跟邱委員溝通。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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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12
speakers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4-27"]
gazette_id 1124801
agenda_lcidc_ids ["1124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agenda_id 1124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