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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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2時32分)請花次長坐著聽,我請民政司司長來詢答。司長,我們碰到一個問題,牽涉到宗教及殯葬,今天因為要審殯葬條例,當然殯葬要管理也真的不容易,所以「管理」兩個字其實不用擔心,我一直說管理監督本來就需要,如果不去管理,問題會更嚴重。 |
我從總質詢開始說起,那天我們在組改時也在談,只要不繳費,馬上就在人家祖墳前面放桶裝大水泥柱,在我們地方已經認為這是沒有政府狀態。當時我在當局長的時候,我是下令讓他們搬走,但是他沒有繳到年費管理費的還是繼續擺,這個真的是無法無天。你看看這家集義祠,本來是一座萬善爺、一個小龕而已,它可以擴張到那麼大,它的正門牌坊那麼的宏偉,比我們的故宮博物院還要宏偉,然後他的廟還有5個門,人家一般廟只有3個門,它錢多到不行。為什麼?因為我們一直徵收它的土地做道路,所以它幾億放進去以後,還是要做一點事嘛!本來這個只是地方上的人來管理,沒想到後來變成剩一個管理人制,這終歸是我們後來給它一張寺廟的證書。我記得臺灣省政府那個時代,告訴我們說這個是拜靈牌的,因為那個時候是亂葬崗,是拜萬善爺的,不算寺廟,故不得辦理寺廟登記。是「不得辦理」耶!省府時代就告訴我們不能辦理,結果後來我們給它證書了,上面也說因為沒有取得建照、沒有使用執照,所以在所有事項沒有補正前不阻卻有關法令規定的約束跟執行,尤其它這個管理人是可以一輩子做,只要他還可以做,他就繼續做,但是現在周邊的民眾是非常委屈的,當然現在周邊民眾我們就不講,我們講所有的墳墓、祖墳。 |
可以看看它的管理費,每年每一家的墳墓都一定要繳管理費,按照一坪多少錢計算,這個明明就是管理費,後來我們講你不能收,它就改成香油錢,香油錢就沒有問題了。 |
再下一個,只要有修繕,對不起!我就要按照買賣價格來計算你的使用權,這個收到30幾萬的也有,完全沒有規範,它要收多少由它自己決定。 |
下一個,我們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私立殯葬設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對不對?這樣對吧!過去殯葬設施,尤其亂葬崗,很多人不敢管理,結果很多宗教團體就出而管理,但是這一家不是宗教,因為它根本不是神明,我們把它當宗教了。 |
再下一個,我們的管理方式以及收費標準,我們還是希望它來定一個收費標準,它統統不需要耶!它現在在無政府狀態,因為沒辦法管理它。我記得我們有一個解釋函,解釋函說公墓或者是存放骨骸的設施要2年內符合規定,但是2年緩衝期過了,至今多數仍未符合規定,我們不用積極管理嗎? |
我再說最後一個,我們內政部的函釋,有關宗教團體所屬的公墓或存放設施是否需要申請經營殯葬設施,有沒有需要要求它申請經營?它現在不需要,因為我們給了它一張寺廟的補正,它就開始管理了,它把自己定位是宗教,它在祠裡的章程也沒有寫它經營管理殯葬設施,也沒有,完全不用,收費也任由它收費。 |
這個問題其實很嚴重!我們一直被批評為無政府狀態,因為我想我們內政部如果沒有給我們地方比較明確的指示,地方是完全無法管理,所以殯葬管理條例要修法,願意自律、不錯的寺廟,我們也謝謝它,這些完全不受控的,我們完全無法對它有任何的管理,地方是束手無策,民眾是怨聲載道,我們是背著這種心情上來,但是一直完全無法可施,所以我還是希望我們主管宗教、殯葬的主管機關針對這樣的個案可以靜下來好好討論,好不好?還是要有個作為,不要讓人民認為我們是無政府狀態,好不好?好,大家互相鼓勵,謝謝。要不要補充?講幾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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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呂司長清源:報告委員,當然這個個案我們有深入的去瞭解,基本上,它是一個長期以來歷史的遺留,它的土地是私有的,但它被桃園市政府劃為楊梅第一公墓,所以真正的管理機關是以前的楊梅鎮公所現在的楊梅區公所,並不是集義祠,只不過土地是集義祠的,因而它會有這些所謂的等同類似我土地租用這樣收取金額的狀況,這個我們都完全理解,但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這個問題我們有和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做深入的溝通,為了要比較能夠澈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參考了林口類似公墓問題的解決方式,現在桃園市政府正打算用這個,因為現在那個地方可能要辦市地重劃,辦市地重劃以後,這個有關公墓的部分會做比較妥善的處理,所以不會是政府都不處理、沒有辦法,倒不是,但畢竟它是私產,我們也必須要符合法律相關的規定,以上說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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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補一句,名義上土地已經不是公家的了,土地的所有權不是公家的了,是集義祠的,集義祠本身不是被認定的正統寺廟,不是正統的,不像我們的佛光山,我們感覺它可以值得信任,這個根本就是萬善爺,它把它擴大成一座廟的形式,就變成承認它是一個寺廟了,然後拿一個證書給它,它就可以大作文章,它就做買賣了,所以我想這個東西,還是要正視所有的法律規範,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 |
呂司長清源:好。 |
發言片段: 5 |
湯委員蕙禎:謝謝。 |
發言片段: 6 |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議瑩及林委員文瑞均不在場。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游毓蘭、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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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2 |
speakers | ["游毓蘭","羅致政","邱議瑩","王美惠","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賴品妤","莊瑞雄","楊瓊瓔","黃世杰","李貴敏","郭國文","李德維","賴香伶","陳椒華","邱顯智","湯蕙禎","林文瑞"]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 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 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 羅致政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 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 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 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人民請願案計2案 |
agenda_id | 1124801_00001 |